※ 引述《Sinreigensou (神靈幻想)》之銘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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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桂宏誠觀點:兩岸條例第9之1條立法理由證實李貞秀已註銷大陸戶籍
中間太長恕刪
: 據梁文傑查證指出,李貞秀於1993年嫁來台灣,1999年才許可在台定居,而《兩岸人民關係
: 條例》係於2004年修正施行增定的第9條之1後,才要求單一戶籍制度。因此,李貞秀於1999
: 年獲許可定居時,「我們並沒有要求」(按:指喪失原籍證明),所以她「不可能去註銷對面
: 的戶籍」。
9-1條第三款
本條例修正施行前,臺灣地區人民已在大陸地區設籍或領用大陸地區護照者,其在本條例修正施行之日起六個月內,註銷大陸地區戶籍或放棄領用大陸地區護照並向內政部提出相關證明者,不喪失臺灣地區人民身分。
也就是有規定施行後
在生效前取得台灣身份的人在六個月內要補上證明
https://i.imgur.com/v1YaX9n.jpeg
當時沒補上的陸委會也要求在去年630前補繳放棄證明
你從何時完成手續
就從那時起算入藉成功不是嗎
而且李開出來的證明跟別人不同
別人的都沒問題,就她最特別
跟本呵呵
: 然而,梁文傑既然明知當時的法規並無此要求,除非他不懂《中央法規標準法》第18條是很
: 基本的依法行政原則,否則應知政府依據人民申請時的法規許可定居已為合法確定。而且,
: 即使嗣後據以許可的法規有所修正,也應適用於修正施行後的申請案件。
: 第9條之1並非規範大陸人民來台定居者
: 梁文傑稱2004年《兩岸人民關係條例》新增第9條之1才要求單一戶籍制,此說法亦非實情。
: 而且,當前內政部和陸委會一再強調單一戶籍制的適用,也混淆了該新增條文係規範「台灣
: 地區人民」,而非「大陸地區人民經許可在台定居者」。
: 陸委會網站還可查閱到2002年9月25日公布的「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檢討修正
: 說明」,於其「肆、人員往來」的「一、身分與居停留制度」之「(一)考量兩岸制度之相
: 容性」,明確指出:
: 目前中共對於大陸地區人民之身分規範係採單一戶籍(身分)制,……。我國對於身分之規
: 定,於兩岸條例原亦係規定單一身分制,俟立法院於八十九年十二月刪除該條例第二條有關
: 在大陸地區繼續居住四年轉換身分之規定,致產生雙重戶籍情事。類此法律調整所生之落差
: ,使得兩岸間往來人民之身分及權利義務有重疊或衝突的情事,如雙重服兵役之義務,而有
: 予以適度檢討之必要。又本次修正亦仿中共及一般國家體例將身分與居停留制度作區隔。
: 從上述可知,《兩岸人民關係條例》在2000年12月修正前原即為「單一身分制」,只因嗣後
: 的修法使台灣地區人民產生「雙重戶籍」情事。故而,2004年新增第9條之1即是為解決「台
: 灣地區人民」產生「雙重戶籍」的問題,而與大陸地區人民經許可來台定居者無關。
: 第9條之1立法理由證明李貞秀大陸戶籍已註銷
: 2002年9月30日行政院送立法院審議的《兩岸人民關係條例修正草案》,於增定第9條之1的
: 立法理由中,先說明台灣人民到大陸定居所適用大陸地區的何種法規和程序後,接著指出大
: 陸居民出境定居者,「依大陸地區『中華人民共和國出境入境管理法實施細則』第七條規定
: 須到當地公安派出所或戶籍辦公室註銷戶口;大陸人民申請至臺灣定居,其大陸戶籍應被註
: 銷」,並強調此係因「大陸地區對身分之規定乃係採單一身分制」。
: 基此,第9條之1的修正理由正是為與大陸當局已採的單一身分制相符。換言之,陸委會作為
: 行政院幕僚機關提出修正草案時,係已確定大陸地區人民經批准來台定居者,會被大陸當局
: 先註銷大陸地區的戶籍。因此,研擬的草案中才說明,我們若對台灣地區人民赴大陸定居仍
: 允許可有「雙重戶籍」,就會使兩岸的制度不相容,而且造成同樣在立法理由中所說的「形
: 成雙重身分,造成權利義務重疊或衝突情事」。
: 上開《中華人民共和國出境入境管理法實施細則》於1994年時第一次修正,正是為因應兩岸
: 開放了人民相互往來定居。因此,李貞秀於1999年獲許可在定居時,也正是立法理由中所說
: 「大陸人民申請至臺灣定居,其大陸戶籍應被註銷」的具體案例。
: 李貞秀若具有雙重戶籍則應先彈劾前主委吳釗燮
: 政府當時據以許可李貞秀在台定居的法規,確實並未規定須繳「喪失原籍證明」,但當時「
: 我們並沒有要求」的原因,則是確信大陸人民於大陸當局批准出境來台定居前,已先經公安
: 單位註銷了戶籍。所以,當時的規定則只收繳大陸核發的身份證、護照及往來台灣地區通行
: 證(俗稱大通證)。
: 因此,當前陸委會指控李貞秀仍具有「雙重戶籍」,實為拉李貞秀下馬而撒下顛倒因果的大
: 謊。退一萬步言,若李貞秀迄今仍有「雙重戶籍」,造成此違法情事者就是陸委會和內政部
: ,而2004年施行第9條之1後的陸委會主委和內政部長,目前仍在「官場」上者尚有吳釗燮(
: 國安會秘書長)、蘇嘉全(海基會董事長)及李逸洋(駐日代表),監察院即該先立案彈劾他們
: 吧。
: 4.附註、心得、想法︰
: 結果有人查兩岸條例的立法理由
: 當初會要求兩岸不能有雙重戶籍的原因
: 居然是中共那邊1994先弄出
: 『中華人民共和國出境入境管理法實施細則』
: 規定大陸人到台灣定居要放棄戶籍
: 我們這邊不過是跟上大陸政策而已
: 代表陸委會說李貞秀有雙重戶籍站不住腳
: 她當年來台灣就是一定已經放棄大陸戶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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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文 (6)
推
Sinreigensou
當時行政程序沒要求就不是陸配問題
49.216.52.224 02/23 21:41
推
dritcritx
"六個月內補證明"叫沒要求?腦還在嗎?
1.163.29.127 02/23 21:44
推
Sinreigensou
看立法理由9-1是規範原生台灣地區
49.216.52.224 02/23 21:48
→
Sinreigensou
人民設籍大陸,沒管到大陸地區人民
49.216.52.224 02/23 21:48
→
breacal
要中配守法是一件極為困難的事
61.231.156.124 02/23 21:49
→
Strangenut
其他人都沒事就你們的立委有事
118.165.176.110 02/23 23: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