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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tfct (小尼)》之銘言: : 韓國總統亂戒嚴 : 一審判無期徒刑 : 那老蔣加小蔣宣布戒嚴了38年 : 剝奪人民的權利這麼久 : 按照比例應該會判幾年?還是死刑? : 各位覺得? 這什麼胡亂比喻手法? 搬未曾受到任何審判的兩蔣來談,請問沒有搞錯焦點嗎? 而且「知情權」要如何定義,有事先想清楚嗎?人民要知道的是什麼、有什麼,這些有確 認好來嗎? 按:北高行高等庭行政訴訟判決中的一段話 1987年2月是228事件40週年,陳永興等人發起成立「228和平日促進會」,要求政府本於 公佈真相還原歷史,為受難者及家屬進行平反冤屈、道歉賠償,並以每年2月28日為國定 假日,透過興建紀念碑或紀念館的方式,讓國人知悉這段被抹黑的冤屈,期望讓真相消彌 族群的對立。隨著經濟成長,我們的社會規範架構也開始鬆動,政治禁忌也被撕開,形成 可以辨證功過得失的缺口。蔣經國領導之政府在1987年7月14日宣布解嚴,自1949年台灣 省政府主席兼警備總司令陳誠頒布戒嚴令,宣布台灣地區進入戒嚴狀態,這以戒嚴令為基 礎,執行動員戡亂時期的行政方案,透過懲治盜匪條例及檢肅匪諜條例等嚴厲的法規管制 人民,利用報禁及刑法第100條箝制人民的言論及思想,並藉著不改選的民意代表所組成 的萬年國會,施行民主法治之外觀,而內涵卻是為期50多年的威權體制。由228事件的歷 史還原開始,這場寧靜革命,讓我們從威權體制轉到民主體制。而這一路走來,就過去在 威權體制下,假借民主的包裝,而執行獨裁的內在,就需要透過現在民主的體制逐一檢視 ,有無明顯必要的正義需要伸張,或按耐不住的族群對立需要化解。國家建制是一體的, 無論是歷經威權時期或民主時期,轉型正義是自我檢視,為了更和平的面對不公義,以及 更正義的對待不民主,這就是轉型正義的內涵,而呈現於促進真相、正義、賠償、保證不 再發生等處遇。 故轉型正義可以說是新興民主國家怎樣和前政權算帳,出於Neil J.Kritz主編、南非總統 Nelson Rolihlahla Mandela作序的論述:「Transitional justice–How emerging democracies reckon with former regimes」(參見蘇永欽著,夏蟲語冰錄105-轉型正義 ,法令月刊67卷10期,2016年10月);而這筆帳該怎麼算,就如同這事該如何處理,也包 括這件事為何要處理。轉型正義下處理不當黨產,仍須遵行法治原則。黨產條例第1條: 為調查及處理政黨、附隨組織及其受託管理人不當取得之財產,建立政黨公平競爭環境, 健全民主政治,以落實轉型正義,特制定本條例。該立法理由稱,依監察院94年4月6日函 送行政院之調查意見指出,過去威權體制下,政黨將原屬國家的財產移轉登記為該黨所有 ,或接受各級政府機構無償贈與土地及建築物,係黨國不分時代之現象,不符實質法治國 原則之要求;而在民主建制中轉型正義是以鞏固民主為目的,現在的實質民主政府對過去 威權統治之下的不公義,進行真相調查、斟酌對加害者究責與對被害者賠償的工作,得以 減緩族群對立,修復社會創傷,更能透過適時的民主法治教育,積極有效的鞏固民主法治 制度。 追討不當黨產所欲追求實現的功能為利益取除,基於其取得財產原因有所不當,應予取除 ,由建立政黨公平競爭環境,健全民主政治,以落實轉型正義而言,應斟酌現代民主法治 國家政黨應有之地位與功能,以受益人為核心考量,查明應返還之財產,並決定取除利益 的方法或範圍;故其重心不在對被害人之損害填補,也不在對加害人之懲罰制裁。(參見 轉型正義與不當黨產處理原則,司法院釋字第793 號解釋之後,陳忠五著,黨產研究第6 期,2021年6月)。然在實際的經驗裡,國民黨確實有不少黨產,但投票結果卻是反向,錢 多輸的更慘;在參政的空間中,有資產的候選人也不少,但不一定會選上;因此黨產是否 豐裕,與從政是否順遂,似無必要之關聯性。而且追討不當黨產,本應以政黨為主要對象 ,但黨產條例卻將財產各自獨立之個體,成為各自為政之附隨組織,與政黨並列為追討對 象。以致於既是獨立自主之個體,又是被他人實質控制的附隨組織,互相衝突地存在一個 主體中。而這個稱為附隨組織,因其與政黨間現在或曾經存在「實質控制」關係,彼此間 財產關係密切,形式上雖然分離獨立,實質上卻可能相互流通,如將附隨組織排除在追討 對象之外,可能造成脫產隱匿、規避追討的漏洞,反而有礙轉型正義的實現。 因此,將附隨組織列入在追討對象,以免造成脫產隱匿、規避追討的漏洞。同樣的能夠形 成附隨組織之法人、團體或機構,彼此間如有因個別情形之特殊性,而無法合致於法規意 旨者,必然也是個漏洞。此外因重心不在損害填補,則被害人所受的損害為何,是否實際 受有損害、受有多少損害,都不是規範重點;懲罰制裁功能也不是重點,以至於加害人對 損害發生是否具有歸責事由或其歸責程度如何,有無不法、不法情節輕重、故意或過失的 輕重,都不是考量的重心。正因為利益取除的功能是追討的核心,則受益人所受的利益為 何,是否實際受有利益、受有多少利益是規範重點。至於受益人受有利益是否具有歸責事 由或其歸責程度如何,有無不法、不法情節輕重、故意或過失的輕重,或受損人是否實際 受有損失、受有多少損失,自不影響利益取除的對待及處遇。 再來到定刑部分,還要看期間發生了什麼 尹氏沒有被判死的原因,主要是因為過程中含有不少「未遂」(尤其是「逮捕在野黨領袖 」部分) 可是兩蔣做了什麼,是真的清楚嗎? 在未明瞭歷史真相之下,就任意提及不相關之事物,沒有國際觀就不好亂來了吧! -- 抱きしめるものがない腕、夢以外に 手に入れた強さは 寂しさの別の呼名 現実を受け入れた時 翌日〈あす〉が見えた 過ぎた日も 他人〈だれ〉のことも きっと変えられない 出逢いにも別れにさえ 理由だけを捜してた、あの頃 輝く未来は、君のために 愛しい記憶は僕のために 絆はいつでも繋がってる あの日の約束 胸に僕らは、奇蹟を叶えてく       ——玉置成実《リザルト》(『機動戰士鋼彈SEED DESTINY』第二片尾曲)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80.74.216.91 (馬來西亞) ※ 文章網址: https://webptt.cc/bbs/HatePolitics/M.1771498772.A.1CC.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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