兩岸條例
第 21 條
大陸地區人民經許可進入臺灣地區者,除法律另有規定外,非在臺灣地區設有戶籍滿十年
,不得登記為公職候選人、擔任公教或公營事業機關(構)人員及組織政黨;非在臺灣地
區設有戶籍滿二十年,不得擔任情報機關(構)人員,或國防機關(構)之下列人員:
一、志願役軍官、士官及士兵。
二、義務役軍官及士官。
三、文職、教職及國軍聘雇人員。
李貞秀在台設籍滿十年
原本就可以登記跟擔任公教(公職跟教職)
不看國籍也不看是否有大陸的除籍證明
上面這些條件都民進黨自己加的
所以中選會還真的沒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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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23.192.245.67 (臺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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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實上過去陸配就是按照這條參政
史雪燕跟若干里長
民進黨用這個但書鑽洞想卡陸配
視行政慣例為無物
※ 編輯: Sinreigensou (101.10.161.139 臺灣), 02/15/2026 07:33:31
信賴保護原則了解一下
※ 編輯: Sinreigensou (123.192.245.67 臺灣), 02/15/2026 07:54:17
唉這才是對牛彈琴
※ 編輯: Sinreigensou (49.216.165.246 臺灣), 02/15/2026 08:19:26
李貞秀成功當立委崩潰了嗎
※ 編輯: Sinreigensou (49.216.165.246 臺灣), 02/15/2026 08:40:32
我跟你不同世界線 你待在那就好比較舒服
※ 編輯: Sinreigensou (49.216.165.246 臺灣), 02/15/2026 08:59:16
推文 (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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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eordie
“除法律另有規定外”
223.139.45.156 02/15 07: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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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eordie
為啥要多此一舉放這句,你解釋解釋
223.139.45.156 02/15 07:29
噓
Stigmata
樓上對牛彈琴
42.79.15.236 02/15 07:32
推
DustToDust
就綠共自己擴大解釋阿
122.118.145.59 02/15 07: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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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ustToDust
又沒種叫大法官釋憲阿
122.118.145.59 02/15 07:35
噓
JustSad
懶得跟這種智商溝通
61.231.31.185 02/15 07:47
推
tim1112
行政慣例原本就是可以打破的。因為這不是
223.143.80.214 02/15 07: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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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im1112
一開始就有的東西。是你要適應新慣例而
223.143.80.214 02/15 07: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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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im1112
不是讓行政來適應你
223.143.80.214 02/15 07:49
推
cg323
依我爸經驗,信賴保護原則常是政府敗訴主因
61.224.120.220 02/15 08: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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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g323
不修母法用函釋來改變慣例,人民權益會受損
61.224.120.220 02/15 08:03
推
tim1112
信賴保護原則就是原則而已,原則是可以
223.143.80.214 02/15 08: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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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im1112
揚棄的
223.143.80.214 02/15 08:09
推
cg323
要改變慣例就是要修法啊 XD
61.224.120.220 02/15 08: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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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g323
又不是官大說改就改的 XD
61.224.120.220 02/15 08:13
噓
quid1121
好了啦 支那人就給台灣人擦皮鞋 很難嗎
111.254.77.228 02/15 08: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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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uid1121
?
111.254.77.228 02/15 08:28
噓
tarcowang
李貞秀當不了立委崩潰了嗎?
111.242.197.89 02/15 08:5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