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兩岸條例 第 21 條 大陸地區人民經許可進入臺灣地區者,除法律另有規定外,非在臺灣地區設有戶籍滿十年 ,不得登記為公職候選人、擔任公教或公營事業機關(構)人員及組織政黨;非在臺灣地 區設有戶籍滿二十年,不得擔任情報機關(構)人員,或國防機關(構)之下列人員: 一、志願役軍官、士官及士兵。 二、義務役軍官及士官。 三、文職、教職及國軍聘雇人員。 李貞秀在台設籍滿十年 原本就可以登記跟擔任公教(公職跟教職) 不看國籍也不看是否有大陸的除籍證明 上面這些條件都民進黨自己加的 所以中選會還真的沒錯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23.192.245.67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ebptt.cc/bbs/HatePolitics/M.1771111507.A.FC7.html 事實上過去陸配就是按照這條參政 史雪燕跟若干里長 民進黨用這個但書鑽洞想卡陸配 視行政慣例為無物 ※ 編輯: Sinreigensou (101.10.161.139 臺灣), 02/15/2026 07:33:31 信賴保護原則了解一下 ※ 編輯: Sinreigensou (123.192.245.67 臺灣), 02/15/2026 07:54:17 唉這才是對牛彈琴 ※ 編輯: Sinreigensou (49.216.165.246 臺灣), 02/15/2026 08:19:26 李貞秀成功當立委崩潰了嗎 ※ 編輯: Sinreigensou (49.216.165.246 臺灣), 02/15/2026 08:40:32 我跟你不同世界線 你待在那就好比較舒服 ※ 編輯: Sinreigensou (49.216.165.246 臺灣), 02/15/2026 08:59:16

推文 (18)

geordie “除法律另有規定外” 223.139.45.156 02/15 07:28
geordie 為啥要多此一舉放這句,你解釋解釋 223.139.45.156 02/15 07:29
Stigmata 樓上對牛彈琴 42.79.15.236 02/15 07:32
DustToDust 就綠共自己擴大解釋阿 122.118.145.59 02/15 07:35
DustToDust 又沒種叫大法官釋憲阿 122.118.145.59 02/15 07:35
JustSad 懶得跟這種智商溝通 61.231.31.185 02/15 07:47
tim1112 行政慣例原本就是可以打破的。因為這不是 223.143.80.214 02/15 07:49
tim1112 一開始就有的東西。是你要適應新慣例而 223.143.80.214 02/15 07:49
tim1112 不是讓行政來適應你 223.143.80.214 02/15 07:49
cg323 依我爸經驗,信賴保護原則常是政府敗訴主因 61.224.120.220 02/15 08:02
cg323 不修母法用函釋來改變慣例,人民權益會受損 61.224.120.220 02/15 08:03
tim1112 信賴保護原則就是原則而已,原則是可以 223.143.80.214 02/15 08:09
tim1112 揚棄的 223.143.80.214 02/15 08:09
cg323 要改變慣例就是要修法啊 XD 61.224.120.220 02/15 08:12
cg323 又不是官大說改就改的 XD 61.224.120.220 02/15 08:13
quid1121 好了啦 支那人就給台灣人擦皮鞋 很難嗎 111.254.77.228 02/15 08:28
quid1121 111.254.77.228 02/15 08:28
tarcowang 李貞秀當不了立委崩潰了嗎? 111.242.197.89 02/15 08: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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