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簡單一句話回答你: 你這叫幻想。 1987 年 11 月 2 日以前,兩岸仍處於蔣經國政府的「三不政策」下,臺灣人無法赴 陸返鄉,大陸地區人民也不可能依法來台依親;即便 1987 年後開放探親,那也只是 允許台灣人「過去」,不是大陸人「過來」。在 1992 年《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 關係條例》三讀通過之前,大陸地區人民能來台的途徑,僅限於反共義士或經由第三 地入境等高度政治性、個案例外安排,既不構成婚姻依親制度,也不產生戶籍、身分 證或公民資格。直到1992 年後,才真正建立大陸地區人民申請來台依親、居留與定居 的法制基礎;因此你所謂「1992 年前已有合法陸配身分、可取得戶籍甚至登記參選」 的說法,在法律與現實上都根本不可能成立,不要再幻想了好嘛! ※ 引述《ppt123 (xp)》之銘言: : ※ 引述《treasurehill (寶藏巖公社,你還未夠班S)》之銘言: : 我發覺一個邏輯上的對比: : : 法盲還在在跳針喔! : : 孫立方將軍什麼時候來台的? : : 1982 年。 : 如果也有個中國婦女1984年(兩岸條例還沒制定)來台,比如:高東萍(六義士之一)。 : 換個名稱,假設有類似情況的高西萍好了。成了陸配,然後兩岸立場跟亞亞、小薇一樣, : 然後被民眾黨提名為不分區立委。然後也和孫立方一樣,完全沒有去對岸辦理放棄中國 : 國籍。 : 那麼劉世芳、梁文傑怎麼說? : : 二岸人民關係條例什麼時候制定的? : : 1992年 : : 釋字710也還不存在 : : 在此之前根本不存在什麼大陸地區人民非本國人的法律見解 : : 孫立方來台時我國籍法對國籍取得規定? : : 採屬人主義,孫立方父母都是中華民國籍 : : 當然取得中華民國國籍 : : 邏輯不好,不要出來耍寶好嗎? : 沈伯洋說:只要是有中國國籍者,依法就有替中共蒐集情報的責任。我們沒有時間精力去 : 細究李貞秀是不是不願意替中共蒐集情報;總之依照國籍法,直接排除這類有中國國籍者 : 擔任公職,最簡便。 : 所以李貞秀,我認為不應該擔任立委,依法。 : 但民進黨爛的地方(我要聲明:國民黨、民眾黨更爛,但邏輯上,你們要知道:民進黨也 : 不是好鳥,只是沒有到國民黨、民眾黨那麼爛),就是護航孫立方,然後邏輯顛三倒四: : 到底是孫立方「沒有中國國籍(但邏輯不通,因為小時候已經在中國報過戶口,但是擔任 : 我國公職後,並未回中國去辦理放棄中國國籍)」,或是孫立方「有中國國籍,但是通過 : 軍中忠誠考核,不會替中共蒐集情報,所以可以擔任公職」? : 民進黨官員們能不能統一一下口徑? : 所以孫立方,我認為不應該擔任軍職,依法(法理的論述如前兩段所論證得出)。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8.233.2.206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ebptt.cc/bbs/HatePolitics/M.1770987331.A.305.html ※ 編輯: treasurehill (118.233.2.206 臺灣), 02/13/2026 21:03:09 ※ 編輯: treasurehill (118.233.2.206 臺灣), 02/13/2026 21:1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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