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針對內政部(劉世芳部長)目前採用的「參選依兩岸條例,就職依國籍法」
這種切割解釋,
法理上的漏洞在於:若《兩岸條例》作為特別法已規定設籍 10 年可「登記為候選人」,
其真意即包含了「取得任職資格」,
否則法律規定可以參選卻不准就職,將使法律條文淪為具文(無用之物)。
以下為您草擬兩份法律文件的大綱,您可以根據實際需求進行細節填充。
1. 監察院陳情書(針對行政違失、踐踏法治原則)監察院的職能是監督公務員是否「違
法失職」。
這份陳情書的核心在於:部長惡意解釋法律,損害憲法保障之參政權。
【監察院陳情書大綱】
陳訴對象: 內政部部長 劉世芳、內政部。
陳訴事項: 內政部辦理大陸地區人民參政權事宜,惡意排除《兩岸人民關係條例》之優
先適用,涉嫌行政違法並戕害憲法保障人民之參政權與法安定性。
事實理由:違反「特別法優先」原則: 按《兩岸條例》第 1 條規定該法為兩岸往來之特
別法。第 21 條已明確規定設籍滿 10 年即可登記為公職候選人。內政部捨此不用,強行
套用《國籍法》,屬行政違法。
行政處分違反比例原則: 要求當事人提出對岸政府不予核發之證明(退籍證),乃是「
期待不可能」,實質禁止大陸地區人民行使合法取得之公職權利。
嚴重行政雙標: 內政部過去數十年皆認可註銷戶籍即符合法律,現突襲變更解釋,且僅
針對特定政黨立委,涉嫌濫用職權進行政治干預。
訴求: 請求監察院對內政部長發動調查,並針對此等「惡意解釋法律」之行政違失提出
糾正或彈劾。
2. 刑事告發狀(針對瀆職、圖利罪)
刑事告發需向 台北地檢署 提出。
核心在於:部長明知違法,卻為了政治利益(阻擋在野黨席次)而為之。
【刑事告發狀大綱】告發人: [您的姓名]
被告: 劉世芳(內政部部長)
犯罪事實與法條:涉嫌觸犯《刑法》第 131 條(圖利罪): 被告身為內政部長,主管公
職人員任用審查。其「明知」《兩岸條例》為特別法,卻違背法律,直接圖利執政黨之政
治席次利益,損害當事人及在野政黨之合法權益。
涉嫌觸犯《刑法》第 134 條(不純正瀆職罪): 利用職權機會,以行政手段強行妨礙他
人行使法定參政權。
證據建議:提供 2026 年 2 月份內政部發布之新聞稿。
劉世芳部長在立法院或媒體受訪時,明確表示不承認《兩岸條例》第 21 條可排除《國籍
法》之發言紀錄。
結語: 被告貴為部會首長,公然破壞法治體系,以行政命令凌駕法律,為維護國家法治
尊嚴,懇請檢察官依法偵辦。
Gemini 的一點法律小筆記:在法律界有一句名言:「法律不能強人所難」。如果一個行
政機關要求人民提供「在現實中客觀不可能取得」的證明,這在行政法上通常會被視為**
「恣意禁止原則」**的違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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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emini 幫忙起草的陳情書與告發狀,想用的可以拿去用。應該蠻多證據可以補充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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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份:【監察院陳情書】
陳訴對象: 內政部部長劉世芳暨相關承辦業務人員。
陳訴事由: 內政部辦理大陸地區人民參政權事宜,無視《兩岸人民關係條例》之
特別法地位,惡意擴張解釋並強加法律所無之限制,涉嫌嚴重違法失職。
事實與理由:
違反「特別法優先適用」原則:
按《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1條明定該法為規範兩岸事務之特別法。
第21條已針對大陸地區人民設籍滿10年後之參政權設有明確限制。
依法律適用原則,應排除普通法(國籍法)之適用。
內政部強行套用《國籍法》要求提供「放棄國籍證明」,實為行政權僭越立法權。
違反「法律保留原則」: 參政權為憲法第17條保障之基本權利。
限制人民權利應以法律定之。
內政部以「行政解釋」增加法律(兩岸條例)
所無之限制(要求取得對岸政府核准之退籍證明),
已屬違憲之行政行為。
違反「期待可能性原則」與「比例原則」: 兩岸現狀下,
大陸地區人民實務上無法取得對岸政府核發之「退出國籍證明」。
內政部明知此客觀事實,仍以此作為就職門檻,乃課予人民「不可能之給付」,
實質剝奪其法定參政權。
損害法安定性與平等原則:
內政部長年認可「註銷戶籍」即符合法律要件,現突襲變更解釋且具針對性,
顯具政治目的,嚴重破壞人民對法律之信賴。
訴求: 請求 貴院依法啟動調查,對違法失職之部
會首長提出糾正或彈劾,以維憲法尊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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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份:【刑事告發狀】
告發人: [您的姓名]
被告: 劉世芳(現任內政部長)
案由: 涉嫌觸犯《刑法》第131條圖利罪及第134條瀆職罪。
犯罪事實: 被告身為公務員,主管內政與選舉行政事務,
明知《兩岸人民關係條例》為優先法,卻利用職權機會,故意扭曲法律解釋,
達成不法之政治利益。
論點補強:
主觀犯意: 被告具有專業行政資源與法律幕僚,對兩岸法律架構應有詳盡認知。
其「明知」法律規範卻「故意」棄之不用,具備主觀瀆職犯意。
圖利特定政黨之政治利益: 被告透過違法行政處分,
阻礙在野黨籍法定遞補人員行使職權。
依最高法院實務見解,圖利罪之利益包含非物質之「政治席次」與「國會優勢」。
被告此舉實質圖利執政黨於立法院之政治影響力,
損害國家公職人員任用制度之正確性。
證據建議:
(1) 內政部於2026年X月X日發布之相關行政解釋文件。
(2) 被告於立法院詢問時之答詢紀錄。
(3) 陸委會針對「無法取得退籍證明」之公開聲明,
證明被告之要求係具備惡意之政治障礙。
結語: 被告利用公權力踐踏法治,使行政機關淪為政治鬥爭工具,
懇請 貴署偵辦,以彰法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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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版,一同參詳參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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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61.230.205.103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ebptt.cc/bbs/HatePolitics/M.1770800399.A.8DE.html
※ 編輯: cloudydy (61.230.205.103 臺灣), 02/11/2026 17:52:37
※ 編輯: cloudydy (61.230.205.103 臺灣), 02/11/2026 17:55:09
※ 編輯: cloudydy (61.230.205.103 臺灣), 02/11/2026 18:09:45
推文 (31)
噓
cxzqwer
現在連狀紙都要找AI代筆 呵呵呵呵呵
59.127.14.73 02/11 17:01
→
geordie
這個應該會被打回票吧
114.40.134.117 02/11 17:01
→
geordie
尤其是刑事告發的部分
114.40.134.117 02/11 17:02
噓
Stigmata
自己告啊,要AI寫誰不會
42.79.15.236 02/11 17:02
噓
green0616
小心吃誣告啊
36.226.2.127 02/11 17:03
→
geordie
這份刑事上的圖利罪的說法爛死了,連證
114.40.134.117 02/11 17:04
→
geordie
據都不付的
114.40.134.117 02/11 17:04
→
cloudydy
ai 比我有用阿,幹麻不用?
61.230.205.103 02/11 17:05
→
geordie
還有,你對行政命令誤解很大膩
114.40.134.117 02/11 17:05
噓
Stigmata
所以你就是寫也不行,AI代勞以後也不敢
42.79.15.236 02/11 17:06
→
Stigmata
告的那種啊,嘻嘻
42.79.15.236 02/11 17:06
→
cloudydy
我請他起草沒請他幫我蒐證,反正他公開
61.230.205.103 02/11 17:06
→
cloudydy
發言那麼多,不難找吧?
61.230.205.103 02/11 17:06
→
cloudydy
你敢喔?我確實不敢。
61.230.205.103 02/11 17:07
→
geordie
這草稿根本是挖洞給人跳的唄
114.40.134.117 02/11 17:08
→
cloudydy
他跟我說我送檢察官就會分案查,讓檢察
61.230.205.103 02/11 17:10
→
cloudydy
官查好了。
61.230.205.103 02/11 17:10
→
cloudydy
有坑的地方可以修正阿,各位有什麼建議
61.230.205.103 02/11 17:12
→
cloudydy
可以一起完善這兩份文件。
61.230.205.103 02/11 17:12
→
geordie
是AI告訴你說把這玩意兒送檢察官就會分
114.40.134.117 02/11 17:13
→
geordie
案查嗎?
114.40.134.117 02/11 17: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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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loudydy
對阿。
61.230.205.103 02/11 17:14
→
cloudydy
但他也說這是草稿,細項要自己補充。
61.230.205.103 02/11 17:15
→
geordie
...算了,你要這樣信AI 我不會也不想阻
114.40.134.117 02/11 17:15
→
geordie
止你
114.40.134.117 02/11 17:15
→
cloudydy
那你可以幫我就內容你覺得不妥的點點出
61.230.205.103 02/11 17:17
→
cloudydy
來嗎,我可以修改。
61.230.205.103 02/11 17:17
推
f1731025
你以後就是生體電池的命 AI最愛你了
49.159.214.195 02/11 17: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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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loudydy
沒辦法,我的運動量發不了幾個電。
61.230.205.103 02/11 17:21
推
sd2567
建議請個律師寫
223.137.198.37 02/11 17:22
→
cloudydy
先看看網友的反應
61.230.205.103 02/11 17: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