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法案有三個問題
第一個是國會擴權
立法權憑什麼要求行政權要採取國防外交行動
第二個是法案寫得很爛
「如果」美國總統根據台灣關係法,認定中國的行動威脅到台灣的安全、社會或經濟系統,
美國相關政府部門「必須」採取「必要」行動,將中國代表排除在G20、國際清算銀行、金
融穩定委員會、國際證券管理機構組織等組織之外
如果 總統 覺得 必要 才 必須
那不就講廢話
第三個 就是疑似打假球
法案還需要參院表決通過,總統簽署才生效,眾院在上一屆國會也通過同一個法案,但當時
參院並沒有進行表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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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文 (8)
推
etset
還沒恢復嗎 加油 接受一時的挫折吧
101.10.156.100 02/10 13:09
→
breacal
繼續崩潰吧,台灣永遠只加入美日同盟
114.137.21.71 02/10 13:10
噓
dritcritx
現在突然就懂立法權不能指揮行政權?!
1.163.32.36 02/10 13:12
噓
taopuppy
還沒緩過來?
114.24.219.82 02/10 13:18
噓
apocalypses
第一點在公三小 立法院是不能編預算
49.216.23.202 02/10 13:19
→
apocalypses
但所有立的法案都是在規定行政權 要
49.216.23.202 02/10 13:19
→
apocalypses
反串舉例水準還那麼差
49.216.23.202 02/10 13:19
→
apocalypses
你的法律是跟卡提諾和黃國昌學的嗎?
49.216.23.202 02/10 13: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