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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年派: 瑩真律師 https://www.facebook.com/lawyer.angela.lai/posts/945320124487698 屬於國家機密保護法第12條規定,涉及 #國家安全情報來源或管道 之國家機密,只要解 密期間不超過40年,在期限屆滿前仍受到保護,不用解密,即使超過40年,還是可以延長 。 50年派: 沈伯洋 https://www.facebook.com/pumashen/posts/10173924253240654 現在大家能看到血案的輪廓,是因為我們透過修法,拿掉了「永久保密」,讓大部分檔案 在 2020 年給了促轉會。 目前的最後一步,就是一部分上限 50 年的緊箍咒(1980-2030),雖然我對此資料有無 用處抱持高度懷疑。 瑩真律師的法律見解應該是 照政治檔案條例 https://law.moj.gov.tw/LawClass/LawAll.aspx?pcode=A0030312 第 5 條 第4項 經檢討後仍列屬國家機密保護法第十二條之國家機密檔案, 原核定機關應報其上級機關同意,至遲應於屆滿四十年解密。 沈的法律見解50年是依據哪條有人知道嗎?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22.99.38.158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ebptt.cc/bbs/HatePolitics/M.1770560245.A.D34.html 所以50年還是可以再延 這樣理解對嗎? ※ 編輯: Rekkuuza (122.99.38.158 臺灣), 02/08/2026 22:19:35

推文 (15)

cunankimo https://tinyurl.com/2rhkbt6n 42.70.31.68 02/08 22:17
kuninaka 我覺得這不倒是其次 111.254.87.128 02/08 22:18
kuninaka 你以為時間到就會解密嗎 111.254.87.128 02/08 22:18
kuninaka 沒有,還是可以有但書延長 111.254.87.128 02/08 22:18
kuninaka 國安局可以再丟出理由阻止解密 111.254.87.128 02/08 22:18
kuninaka 自《國家機密保護法》第30條。 111.254.87.128 02/08 22:21
kuninaka 「如國家機密事項涉及其他機關業務者, 111.254.87.128 02/08 22:21
kuninaka 於解除機密之核定前,應會商該他機關。 111.254.87.128 02/08 22:21
kuninaka 促轉會還啥,之前有說過考慮到避免撕裂 111.254.87.128 02/08 22:22
kuninaka 社會(?,解密的手續也會很繁雜處處卡 111.254.87.128 02/08 22:22
kuninaka 光是林宅血案公布的資料,裡面一堆 111.254.87.128 02/08 22:22
kuninaka 情治機關的專案機構代號都是人名 111.254.87.128 02/08 22:22
kuninaka 確實很有可能被操作使用 111.254.87.128 02/08 22:23
kuninaka 情報情報機關的文件,本身要具備 111.254.87.128 02/08 22:23
kuninaka 一定的識讀能力 111.254.87.128 02/08 22: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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