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真的笑死!
小草法盲真的很天才,居然不知道法律系有一門課叫中國法制史,專門在講中國歷史法制
演變的過程。裡面會提到唐律七出,那是中國古代男子休妻的法律依據,照你這種說法,
現在台灣的中華民國婚姻法是不是也要適用唐律七出?
你是不是把「憲法歷史敘述」直接當成「現行法律效力」在用啊?這真的離譜ㄟ。
更別提你引的那一段,根本不是在講什麼「中華民國=中國」、「中國國籍=中華民國國
籍」,而是在說中華民國立憲之初,因為國家動亂、幅員廣大,憲法不可能立即於全國施
行,所以才設計憲法第175條第1項,授權以法律處理過渡與分期施行問題。
這在立憲史上非常清楚:
就是 24 年 10 月 17 日該黨中央委員會第 192 次會議,五五憲草第四項原則所講的—
—「憲法草案中有必須規定之條文,而事實上有不能即時施行或不能同時施行於全國者,其
施行程序,應以法律定之。」
這裡所謂的「中國」,是在描述當年立憲時的歷史背景與治理困境,不是在宣告現在的憲
法效力範圍,更不是在定義今天的國籍法律關係。
更好笑的是,就在你緊抓不放的那一段後面沒多遠,大法官自己就直接講白了:
尤其在憲法施行已 80 年,且憲法實際上僅在台澎金馬實施的今天,時空環境已完全不同
於立憲當時,並不存在當年所考慮的一時不能施行或不能全國施行的過渡問題。
這一段是在幹嘛?
是在把憲法效力明確拉回台澎金馬,直接否定你那套「中國還在憲法適用範圍內」的幻想
。結果你完全當沒看到,只挑前面的「中國」兩個字就開始高潮,然後宣布「一瞬間變中
國人」,這不是法律解釋,這是閱讀能力出問題。
整篇協同意見書是在說:
憲法第175條第1項的設計,是立憲當時的歷史產物;
但在憲法施行已 80 年、實際僅及於台澎金馬的今天,
根本不存在你幻想的那種「還在處理中國過渡問題」的法律空間。
抓一段歷史敘述,硬拗成現行法律效果,這種程度不是見解不同,是連「法制史」跟「現
行法」都分不清楚,真的只剩可憐。
※ 引述《IronCube (高端邁粉)》之銘言:
: 昨天的115年憲判字2號協同意見書
: 已經確定了
: 李貞秀及孫立方安全下莊
: 第一頁第二段
: 貳、換個角色,重新粉墨登場?
: 先從結論上說,憲法為國家根本大法,憲法的實施非同小可
: ,不是公布了條文就算真正施行,須有過渡及配套措施,因此各
: 國於憲法或法律明定憲法的施行事項,並不少見。憲法第 175 條
: 第 1 項規定,基本上也是基於這樣的思維。尤其我國憲法的施行
: ,涉及國家政治體制要由數千年的君主專制、其後的長期軍閥對
: 抗等軍政時期、全國統一後的訓政體制,轉為民主憲政體制的過
: 程,可謂翻天覆地的改變,加以當時
: 「中國」
: 幅員廣袤,各地民情不
: 一,如何處理轉型及過渡事項,自然是立憲時應考慮的問題。故
: 中華民國=中國
: 中國國籍=中華民國國籍
: 115年憲判字2號協同意見書
: 比不同意見書還有法律效力跟更高共同見解
: 一瞬間變中國人了
: -----
: Sent from JPTT on my iPhone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8.233.2.206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ebptt.cc/bbs/HatePolitics/M.1770464142.A.7E7.html
※ 編輯: treasurehill (118.233.2.206 臺灣), 02/07/2026 19:37:06
推文 (0)
尚無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