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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實可以用行政慣例解這題 此觀點稱為「行政自我拘束原則」(Self-restraint of Administration),源自憲法平等 原則與誠實信用原則。行政機關對於相同或同一性事件,若有長期、反覆施行之合法慣例, 原則上應比照處理 大陸人入籍台灣後十年可參政 是過去有的慣例,就是不看國籍法 例如議員史雪燕,跟若干陸配里長皆是 民進黨在未修法的狀況下 擅自適用國籍法並解職陸配公務員 違反行政慣例,行政訴訟不利啊 對了這些里長很多都仍未解職 地方政府跟立法院一樣不理你嘻嘻 目前只有史雪燕被解職,但人家也早當完卸任 目前正在打行政訴訟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49.216.49.179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ebptt.cc/bbs/HatePolitics/M.1770458989.A.051.html 你也無法反駁啊 ※ 編輯: Sinreigensou (49.216.49.179 臺灣), 02/07/2026 18:28:58

推文 (10)

Stigmata 不懂就不要裝懂了 你這麼厲害的話不會這 114.137.223.146 02/07 18:16
Stigmata 麼魯 114.137.223.146 02/07 18:16
CHENXOX 泥4第幾位大法官啊 114.136.6.18 02/07 18:23
rogudan 中華民國大陸地區的大陸人完全沒有必要 223.138.82.218 02/07 19:36
rogudan 入籍,因為依照中華民國憲法,他們就是 223.138.82.218 02/07 19:36
rogudan 中華民國國民,既然已經是中國國民,怎 223.138.82.218 02/07 19:36
rogudan 麼還會要入籍,神靈早就知道這是中華民 223.138.82.218 02/07 19:36
rogudan 國法院都已經承認的事情,中華民國大陸 223.138.82.218 02/07 19:36
rogudan 地區人民依法可以參與中華民國的選舉與 223.138.82.218 02/07 19:36
rogudan 使用中華民國健保 223.138.82.218 02/07 19: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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