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實可以用行政慣例解這題
此觀點稱為「行政自我拘束原則」(Self-restraint of Administration),源自憲法平等
原則與誠實信用原則。行政機關對於相同或同一性事件,若有長期、反覆施行之合法慣例,
原則上應比照處理
大陸人入籍台灣後十年可參政
是過去有的慣例,就是不看國籍法
例如議員史雪燕,跟若干陸配里長皆是
民進黨在未修法的狀況下
擅自適用國籍法並解職陸配公務員
違反行政慣例,行政訴訟不利啊
對了這些里長很多都仍未解職
地方政府跟立法院一樣不理你嘻嘻
目前只有史雪燕被解職,但人家也早當完卸任
目前正在打行政訴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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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49.216.49.179 (臺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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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也無法反駁啊
※ 編輯: Sinreigensou (49.216.49.179 臺灣), 02/07/2026 18:28:58
推文 (10)
噓
Stigmata
不懂就不要裝懂了 你這麼厲害的話不會這
114.137.223.146 02/07 18: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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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igmata
麼魯
114.137.223.146 02/07 18: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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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HENXOX
泥4第幾位大法官啊
114.136.6.18 02/07 18: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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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ogudan
中華民國大陸地區的大陸人完全沒有必要
223.138.82.218 02/07 19: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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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ogudan
入籍,因為依照中華民國憲法,他們就是
223.138.82.218 02/07 19: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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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ogudan
中華民國國民,既然已經是中國國民,怎
223.138.82.218 02/07 19: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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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ogudan
麼還會要入籍,神靈早就知道這是中華民
223.138.82.218 02/07 19: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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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ogudan
國法院都已經承認的事情,中華民國大陸
223.138.82.218 02/07 19: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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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ogudan
地區人民依法可以參與中華民國的選舉與
223.138.82.218 02/07 19: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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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ogudan
使用中華民國健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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