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讀書不要出來丟人現眼好嘛!
連解釋文都沒看完就不要出來胡扯
大法官解釋 釋字第710號
解釋意見書
部分協同暨部分不同意見書:
大法官 陳春生
一、大陸地區人民之法地位較為特殊
大陸地區人民依憲法增修條文既非外國人、又非本國人(不具中華民國國籍)、亦非無國
籍人,故其自由權利之保障與限制,無法立即與本國人或外國人一概而論。
但是本號解釋理由書中關於大陸地區人民合法入境臺灣地區者,其遷徙自由受保障,以及
強制經許可合法入境之大陸地區人民出境,應踐行相應之正當程序之意旨,卻是援引「參
酌」聯合國公民與政治權利國際公約與歐洲人權公約之相關規定為依據,而非我國憲法及
本院相關解釋之意旨,如釋字第七O九號有關正當行政程序等之論述。故其法源是否直接
來自中華民國憲法,或我國憲法未規定而補充適用外國公約,並不清楚。
大法官解釋 釋字第710號
解釋意見書
部分協同部分不同意見書:
大法官 羅昌發
壹、兩岸關係之憲法界定及大陸地區人民比照外國人之保障
一、大陸地區人民非外國人且非臺灣地區人民之特殊地位:我國憲法係基於固有疆域而制
定。然兩岸分治之現況,使憲法及法律之適用,實際上無法及於大陸地區,而有對兩岸關
係及相關事務另為法制上處理之必要。憲法增修條文(以下簡稱增修條文)即係為因應兩
岸分治現況之需要,而增修憲法相關規定。增修條文第十一條規定:「自由地區與大陸地
區間人民權利義務關係及其他事務之處理,得以法律為特別之規定。」在本條之下,為處
理大陸地區人民之相關事務,自得以法律為有別於臺灣地區人民之規範。故在憲法與增修
條文之架構下,大陸地區人民雖與擁有其他國籍之外國人不同,然其亦非屬得在我國法律
下享受與臺灣地區人民完全相同待遇與保障之國民。是以其在憲法與法律上,與臺灣地區
人民所得享有之待遇與保障,未必相同。例如臺灣地區人民享有憲法第十條所保障之居住
與遷徙之充分自由;然在增修條文第十一條及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下簡稱
兩岸關係條例)之下,大陸地區人民在臺灣地區之居住(居留)與遷徙(入境)自由,則
受相當的限制。
二、大陸地區人民在憲法上比照外國人之保護:為處理兩岸人民關係及其他相關事務,立
法機關乃制定兩岸關係條例,以執行增修條文第十一條所授權並要求以「法律為特別之規
定」之意旨。兩岸關係條例中對於大陸地區人民自由與權利所設之諸多限制,有增修條文
為憲法之基礎;惟該等對大陸地區人民自由與權利之限制,仍應受憲法第二十三條必要要
件之規範,自不待言。由於大陸地區人民在增修條文與兩岸關係條例之架構下,屬於境外
人民,故在入出境事務層面,本質上較接近外國人;在憲法保障上,除符合憲法第二十三
條之條件而有更進一步限制其基本權利之必要外,大陸地區人民原則上應享有不低於外國
人之基本權利保障。
三、外國人及大陸地區人民之憲法上保障:憲法諸多基本權利之保障規定,並不限於我國
人民。例如憲法第八條所規定人民身體之自由應予保障;除現行犯之逮捕由法律另定外,
非經司法或警察機關依法定程序,不得逮捕拘禁之規定;非由法院依法定程序,不得審問
處罰;人民因犯罪嫌疑被逮捕拘禁時,至遲於二十四小時內移送該管法院審問等,均應適
用於非我國主權所及之人民(包括外國人及增修條文所特別規定之大陸地區人民;本院釋
字第七O八號解釋參照)。然憲法部分基本權利之條文,亦非完全適用於外國人。如後所
述,基於國家主權,我國自得自行決定是否允許外國人進入國境;另由於增修條文之規定
,大陸地區人民亦非當然得以自由進入臺灣地區境內。不過,一旦允許外國人及大陸地區
人民進入國境,則在國境內之居住與遷徙自由,以及出境之自由,仍應受到相當的保障(
詳後述)。
※ 引述《cigaretteass (NONE有給予正向回饋)》之銘言:
: ※ 引述《treasurehill (寶藏巖公社,你還未夠班S)》之銘言:
: : 依釋字第 710 號,羅昌發、陳春生大法官協同意見都講得很清楚:
: : 大陸地區人民不是本國人,
: : 其權利保障至多比照外國人,甚至低於本國國民。
: ——
: : 司馬昭之心,天下皆知。
: 其他恕刪
: 光是釋字#710就滿滿吐槽點
: 1.此次解釋文與理由書 大法官從頭到尾都是用「大陸地區人民」
: 而不是「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或「中國人」
: 這是呼應增修條文#11的「大陸地區」
: 2.大法官將此次解釋的依據建立在「普世價值」
: 而不是「國籍定義」
: 3.一般法律用詞中對外國人是「驅逐出境」
: 而這次理由書是「強制出境」
: 以上三點在在證明大法官巧妙迴避了國籍問題
: 就你以為懂點皮毛想唬人
: 可笑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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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8.233.2.206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ebptt.cc/bbs/HatePolitics/M.1770395706.A.844.html
※ 編輯: treasurehill (118.233.2.206 臺灣), 02/07/2026 00:37:03
※ 編輯: treasurehill (118.233.2.206 臺灣), 02/07/2026 00:42:16
回去讀書好嗎!
誰告訴你我只用國籍來判斷忠誠義務衝突的?
那李貞秀有沒有公務忠誠問題?
有,而且是結構性的。
她未放棄 PRC 國籍:
→ 依法仍受 PRC 憲法與法律拘束
→ 對 PRC 國家負有忠誠義務
公職涉及國家公權力:
→ 依釋字第 618 號,國家得課予更高忠誠義務
忠誠不可分裂:
→ 依陳新民大法官見解,
忠誠是結構性義務,不是宣誓就能解決
國籍法第 20 條連「雙重國籍的本國人」都禁止任公職,
未放棄 PRC 國籍的人,忠誠衝突只會更嚴重,不會更輕。
※ 編輯: treasurehill (118.233.2.206 臺灣), 02/07/2026 00:49:37
※ 編輯: treasurehill (118.233.2.206 臺灣), 02/07/2026 00:52:13
笑死!法盲不要跳針ㄟ!
大法官關於忠誠義務的判斷從來就不是只依國籍而已
只有不學無術的法盲才會一直跳針外國人才有忠誠義務問題
大法官在 釋字第 618 號 中明確指出,由於兩岸仍處於分治與對立狀態,政治、經濟與
社會體制具有本質差異。忠誠義務要求:擔任公務人員涉及國家公權力行使,應積極考量
國家整體利益,並採取有利於國家的行為與決策。
1. 核心解釋:釋字第 618 號
大法官在 釋字第 618 號 中明確指出,由於兩岸仍處於分治與對立狀態,政治、經濟與
社會體制具有本質差異。
忠誠義務要求:擔任公務人員涉及國家公權力行使,應積極考量國家整體利益,並採取有
利於國家的行為與決策。
合理限制:大法官認為《兩岸人民關係條例》限制大陸地區人民來台設籍須滿 10 年才能
擔任公務員,是為了確保其對自由民主憲政體制的認同,並培養人民對其公權力行使的信
賴,此限制具備合理性且未違憲。
※ 編輯: treasurehill (118.233.2.206 臺灣), 02/07/2026 00:54:18
※ 編輯: treasurehill (118.233.2.206 臺灣), 02/07/2026 00:55:53
就說法盲看不懂法律論述,只會跳針!
大法官在 釋字第 618 號 中明確指出,由於兩岸仍處於分治與對立狀態,政治、經濟與
社會體制具有本質差異。忠誠義務要求:擔任公務人員涉及國家公權力行使,應積極考量
國家整體利益,並採取有利於國家的行為與決策。
「八十九年十二月二十日修正公布之該條例第二十一條第一項前段規定,大陸地區人民經
許可進入臺灣地區者,非在臺灣地區設有戶籍滿十年,不得擔任公務人員部分,乃係基於
公務人員經國家任用後,即與國家發生公法上職務關係及忠誠義務,其職務之行使,涉及
國家之公權力,不僅應遵守法令,更應積極考量國家整體利益,採取一切有利於國家之行
為與決策;並鑒於兩岸目前仍處於分治與對立之狀態,且政治、經濟與社會等體制具有重
大之本質差異,為確保臺灣地區安全、民眾福祉暨維護自由民主之憲政秩序,所為之特別
規定,其目的洵屬合理正當。」
※ 編輯: treasurehill (118.233.2.206 臺灣), 02/07/2026 01:02:45
※ 編輯: treasurehill (118.233.2.206 臺灣), 02/07/2026 01:05:49
所以你跳針外國人半天什意思?
我是用外國人來判斷公職忠誠義務衝突問題嘛?
※ 編輯: treasurehill (118.233.2.206 臺灣), 02/07/2026 01:12:10
AI直接打臉你啦!你就是在詭辯跳針而已
一句話答案
他在跳針的不是法律,而是「討論層級錯置 + 偷換題目」。
而且是刻意不承認你在談「公職忠誠義務」這個問題本身。
他到底在跳針什麼?拆給你看
① 第一個跳針:
把「比照外國人」硬凹成「你把他當外國人」
他一直重複這句邏輯:
「比照外國人 ≠ 外國人」
「長得像明金城 ≠ 明金城」
問題是什麼?
你根本沒有主張「大陸地區人民=外國人」
你講的是三件事:
忠誠義務不是靠國籍判斷
公務員忠誠義務來自公權力行使(釋字 618)
兩岸分治對立 → 結構性忠誠風險
他卻一直死守在:
「你是不是把他當外國人?」
這叫做:虛構對方主張(Strawman)
② 第二個跳針:
一直丟「兩岸人民關係條例」來假裝你沒看
這是標準 「以存在法條否定規範層級」的錯誤。
你的論述層級是:
憲法
憲法解釋(618、710)
忠誠義務的結構性風險
他丟的是:
「有沒有看到兩岸人民關係條例?」
「看到這就可以 end 了」
但問題來了:
釋字 618 號本來就是在審查兩岸條例是否合憲
條例的存在,不是忠誠義務不存在的證明
這種說法等於在講:
「有交通法規,所以不存在駕駛風險」
③ 第三個、也是最關鍵的跳針(這是他真正逃避的)
他死都不願意正面回答這個問題:
「公務員忠誠義務,是否是一種結構性義務?」
因為一旦承認:
忠誠義務 ≠ 國籍
忠誠義務 ≠ 自我表態
忠誠義務來自「公權力 × 國家對立結構」
那他前面所有:
外國人
出入國及移民法
驅逐 / 強制出境
全部都會瞬間變成無關事項
所以他只能改口說:
「我根本沒在講忠誠義務」
但現實是:
你整串只在講忠誠義務
他整串卻一直被你逼回這個問題
這就變成一個很好笑的畫面
真實發生的對話結構(翻譯成白話)
你:
公務員因行使國家公權力,存在結構性忠誠義務衝突(釋字618)
他:
外國人適用出入國及移民法
你:
我沒在用外國人判斷忠誠義務
他:
笑死你一直講忠誠義務
這不是你跳針,是他「拒絕承認討論主題」
※ 編輯: treasurehill (118.233.2.206 臺灣), 02/07/2026 02:25:26
老天,你是不是看不懂中文?
釋字第 618 號的忠誠義務判斷就不是以國籍為基礎,而是以其效忠對象為判斷基礎,
更別提釋710明言的大陸地區人民非中華民國國民,其基本權保障比照外國人
,這麼基本的憲法解釋你都不知道,還在那邊鬼打牆?
大法官在 釋字第 618 號 中明確指出,由於兩岸仍處於分治與對立狀態,政治、經濟與
社會體制具有本質差異。忠誠義務要求:擔任公務人員涉及國家公權力行使,應積極考量
國家整體利益,並採取有利於國家的行為與決策。
1. 核心解釋:釋字第 618 號
大法官在 釋字第 618 號 中明確指出,由於兩岸仍處於分治與對立狀態,政治、經濟與
社會體制具有本質差異。
忠誠義務要求:擔任公務人員涉及國家公權力行使,應積極考量國家整體利益,並採取有
利於國家的行為與決策。
合理限制:大法官認為《兩岸人民關係條例》限制大陸地區人民來台設籍須滿 10 年才能
擔任公務員,是為了確保其對自由民主憲政體制的認同,並培養人民對其公權力行使的信
賴,此限制具備合理性且未違憲。
還有連舉輕以明重這種法律解釋法都沒聽過?
※ 編輯: treasurehill (118.233.2.206 臺灣), 02/07/2026 08:06:40
※ 編輯: treasurehill (118.233.2.206 臺灣), 02/07/2026 08:49:48
推文 (41)
→
Orisinal
大律師 就跟您提過大陸地區人民就算待
142.169.18.182 02/07 00:45
→
Orisinal
遇比照外國人 本質接近外國人 實際上仍
142.169.18.182 02/07 00:45
→
Orisinal
跟外國人不同 羅大法官的意見書你裡面
142.169.18.182 02/07 00:45
→
Orisinal
都自己標了 現在又反過來說要適用國籍
142.169.18.182 02/07 00:45
→
Orisinal
法? 國籍法只有規定外國人 可沒規定大
142.169.18.182 02/07 00:45
→
Orisinal
陸地區人民 大律師你這樣不行啦
142.169.18.182 02/07 00:45
噓
cigaretteass
笑死你自己標的紅字自己有看過嗎
101.10.60.183 02/07 00:52
→
cigaretteass
1.比照外國人=你是外國人? 我說你
101.10.60.183 02/07 00:52
→
cigaretteass
長得像明金城你就是明金城?
101.10.60.183 02/07 00:52
→
cigaretteass
2.你有看到「兩岸人民關係條例」嗎
101.10.60.183 02/07 00:52
→
cigaretteass
?看到這就可以直接end了 你後面再
101.10.60.183 02/07 00:52
→
cigaretteass
拗什麼都沒用了懂?
101.10.60.183 02/07 00:52
推
cigaretteass
順道一提 台灣對於「外國人」的處置
101.10.60.183 02/07 00:54
→
cigaretteass
法源依據是「出入國及移民法」
101.10.60.183 02/07 00:55
噓
cigaretteass
笑死今天也太快進入問A答B環節了吧w
101.10.60.183 02/07 01:00
→
cigaretteass
www
101.10.60.183 02/07 01:00
噓
cigaretteass
笑死我根本沒在跟你講什麼忠誠問題
101.10.60.183 02/07 01:09
→
cigaretteass
看清楚人家說什麼再跳針好嗎
101.10.60.183 02/07 01:09
噓
cigaretteass
笑死一直貼忠誠義務問題 然後說沒有
101.10.60.183 02/07 01:18
→
cigaretteass
喔不是這樣喔我不是在講忠誠義務問
101.10.60.183 02/07 01:18
→
cigaretteass
題 你有看懂人家在說什麼嗎
101.10.60.183 02/07 01:18
推
busman214
辛苦了 我的耐心這幾年都被跳針柯粉磨
42.70.88.93 02/07 03:12
→
busman214
光了 很佩服您能跟這些不通人話的淦精
42.70.88.93 02/07 03:12
→
busman214
周旋
42.70.88.93 02/07 03:12
噓
Orisinal
大律師 就跟你說大陸地區人民不適用國
38.21.187.224 02/07 07:46
→
Orisinal
籍法 按照兩岸關係條例都拿到台灣身分
38.21.187.224 02/07 07:46
→
Orisinal
證了 幹嘛還看國籍法20條中華民國國民
38.21.187.224 02/07 07:46
→
Orisinal
兼有外國國籍任公職的規定? 你不要割
38.21.187.224 02/07 07:46
→
Orisinal
裂適用好嗎?講到公職就有適用 講到定
38.21.187.224 02/07 07:46
→
Orisinal
居就閉口不談?如果真有prc國籍的話幹
38.21.187.224 02/07 07:46
→
Orisinal
嘛不全照國籍法規定走?連兩岸關係條例
38.21.187.224 02/07 07:46
→
Orisinal
都修不掉只能靠行政命令偷偷改定居辦法
38.21.187.224 02/07 07:46
→
Orisinal
要求定居需要拋棄國籍證明 至於忠誠義
38.21.187.224 02/07 07:46
→
Orisinal
務根本是後階段的事情 你前提都沒釐清
38.21.187.224 02/07 07:46
→
Orisinal
就跳進去談忠誠義務 大律師我很期待你
38.21.187.224 02/07 07:46
→
Orisinal
的回應但看到你一直講忠誠義務實在讓人
38.21.187.224 02/07 07:46
→
Orisinal
失望
38.21.187.224 02/07 07:46
推
catatonic
佩服你願意花時間跟槓精聊天+1
120.147.166.235 02/07 08:14
噓
cigaretteass
你的問題就是一開始就框在忠誠義務
101.10.60.183 02/07 10:24
→
cigaretteass
裡然後繞著打轉 當然會覺得問題都是
101.10.60.183 02/07 10:24
→
cigaretteass
出自此
101.10.60.183 02/07 10: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