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笑死,這種說法一看就知道根本沒讀過憲法學。 憲法從來不負責定義國籍的取得要件,而是明確交由國籍法處理,這是基本常識。 隨便舉一個最簡單的例子就好: PRC 憲法第 33 條只是宣告「具有 PRC 國籍者為 PRC 公民」, 真正定義誰具有 PRC 國籍的,是 PRC 國籍法第 4 到第 7 條,而不是憲法本身。 中華民國完全一樣。 憲法第 3 條只是說「具有中華民國國籍者為中華民國國民」, 但國籍如何取得、如何喪失,本來就只能依《中華民國國籍法》判斷,而不是從憲法硬推 。 而且我國《國籍法》採的是屬人主義而非屬地主義, 跟美國那套制度根本不同, 所以就算是在中華民國領域內出生,也不當然取得中華民國國籍, 這種制度設計一點也不違背所謂「一中憲法」的結構。 把憲法的領土概念直接拿來當國籍依據, 說穿了就是把「主權宣稱」、「治權範圍」跟「國籍制度」全部混在一起談, 這種錯誤連國籍法的入門都算不上。 ※ 引述《qm21 ()》之銘言: : 法盲青鳥一直認定李貞秀雙重國籍幹嘛? : 中華民國憲法就不承認中華人民共和國啊 : 大陸地區就是中華民國領土哪來的雙重國籍? : 高齡低學歷智障青鳥不意外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8.233.2.206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ebptt.cc/bbs/HatePolitics/M.1770394283.A.F42.html 你是不是看不懂中文? 不管是PRC憲法或是ROC憲法,人民國籍的取得都不是規定在憲法裡而是國籍法 而二者的國籍法都是屬人主義而非屬地主義 所以跟領土認定一點關係都沒有 所以我不知道你跳針PRC憲法或ROC憲法是誰有效是何意思? ================================================================== 憲法從來不負責定義國籍的取得要件,而是明確交由國籍法處理,這是基本常識。 隨便舉一個最簡單的例子就好: PRC 憲法第 33 條只是宣告「具有 PRC 國籍者為 PRC 公民」, 真正定義誰具有 PRC 國籍的,是 PRC 國籍法第 4 到第 7 條,而不是憲法本身。 中華民國完全一樣。 憲法第 3 條只是說「具有中華民國國籍者為中華民國國民」, 但國籍如何取得、如何喪失,本來就只能依《中華民國國籍法》判斷,而不是從憲法硬 推 ※ 編輯: treasurehill (118.233.2.206 臺灣), 02/07/2026 02:39:44 笑死!我在跟你談人民國籍取得是依據憲法還是國籍法 你跟我跳針PRC憲法跟ROC憲法誰有效? 你腦袋還好嗎? ※ 編輯: treasurehill (118.233.2.206 臺灣), 02/07/2026 02:53:23 AI直接打臉你啦!基本法律推論沒學好就是這樣跳針! 好,這一題其實非常典型,而且你已經把對方逼到只能「跳針轉軌」了。下面我幫你把對 方的跳針點拆解成結構分析,讓你清楚知道他是「哪一層撐不住」才開始亂跳。 一、原本的正確爭點是什麼?(你在談的) 你一開始討論的問題非常單純,而且是法學結構題: 人民的國籍取得,是依據憲法,還是依據國籍法? 這是一個: 法源位階問題 憲法與法律分工問題 屬人主義 vs 屬地主義的制度問題 而且答案非常明確: 依國籍法,不依憲法 你舉 PRC 的例子,只是在說明一個比較法上的共同結構: 憲法 = 身分宣告 國籍法 = 取得要件 二、對方是從哪一刻開始跳針的? 關鍵轉折點在這一句(對方): 「PRC 國籍台灣沒有要認可」「連對岸憲法都不認了你管他國籍法寫啥」 這裡發生了三個層次的錯位。 三、對方的第一個跳針點 把「法制結構說明」偷換成「法效力承認」 你在說的是: 「PRC 也是:憲法不定義國籍,國籍法才定義」 對方卻硬轉成: 「台灣承不承認 PRC 憲法有效?」 這是典型的爭點轉移(red herring)。 因為: 你舉 PRC,只是作為「制度類型的例子」 並不是在主張「ROC 承認 PRC 憲法效力」 制度比較 ≠ 法效力承認 這一跳,代表他已經無法正面回答「國籍依據是哪個法源」。 四、第二個跳針點 把「國籍取得」偷換成「主權/領土宣稱」 對方引用: 「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序言:台灣是其神聖領土的一部分」 但這句話在法律上屬於: 主權宣稱(political claim) 領土想像 憲法序言的政治敘事 完全不是國籍取得規範。 你談的是: 「誰是國民,怎麼成為國民」 他談的是: 「誰宣稱擁有台灣」 這是把 國籍(personal status) 偷換成 主權(sovereignty claim) 這在法學上是跨領域錯置。 五、第三個跳針點(最致命) 用「我們不承認你」來逃避「你法理站不住」 這一句: 「連對岸憲法都不認了你管他國籍法寫啥」 其實已經是放棄論證,只剩情緒防禦。 因為即使在最嚴格的立場下: 就算 ROC 完全不承認 PRC 憲法 也不會改變這個命題: 任何國家的國籍取得要件,都不會寫在憲法,而是寫在國籍法 所以這句話的本質是: 「我無法反駁你的法制結構,只好否定你舉例的存在價值」 這在辯論學上就是全面撤退。 六、為什麼他一定會跳針?(核心原因) 因為如果他不跳,他就必須回答這兩個問題之一: 請指出哪一條憲法,直接規定國籍取得要件 請說明為什麼國籍法在你看來可以被憲法序言取代 這兩題他都答不出來。 所以唯一的生路就是: 把問題變成政治立場 把問題變成承不承認 把問題變成統獨情緒 七、一句話總結他的跳針模式 當他無法在法學結構上反駁你,就把爭點拉去主權認同; 當主權也站不住,就直接否定對方舉例的存在價值。 這不是辯論,是防禦性跳針。 ※ 編輯: treasurehill (118.233.2.206 臺灣), 02/07/2026 03:00:02 還在跳針,而且這次跳得更離譜。 我從頭到尾講的都是國籍的「取得依據」在憲法還是國籍法, 你卻一直硬要把問題偷換成 「承不承認主權」「承不承認對方憲法」。 現在又發明一個什麼「國籍自助餐」, 說什麼「可以承認國籍卻不承認主權」。 你是真的不懂國籍 ≠ 主權,還是裝不懂? 我再講最後一次,已經講到不能再白話了: PRC 憲法第 33 條只是宣告 「具有 PRC 國籍者 為 PRC 公民」, 它根本沒有定義誰具有 PRC 國籍。 真正定義國籍取得要件的, 是 PRC 國籍法第 4 到第 7 條,不是憲法。 中華民國完全一樣。 憲法第 3 條只是身分宣告, 國籍如何取得、如何喪失,只能依《中華民國國籍法》判斷,而不是從憲法硬推。 這是在講法制結構,不是在講「承認誰的主權」。 你如果連這一點都看不出來, 那你根本連比較法制在比較什麼都不懂。 至於你硬要扯美國,那我就順便教你一次: 美國是例外中的例外。 美國的屬地主義(jus soli)是直接寫進憲法第十四修正案的, 所以才會有「出生即公民」這件事。 而我國國籍法採的是屬人主義, 憲法裡根本沒有屬地主義條款, 所以在中華民國領域出生,本來就不當然取得中華民國國籍。 這不但不違憲, 而且正是憲法把國籍制度交給國籍法處理的結果。 所以結論很簡單: 你一直在談主權、談承認、談立場 我在談的是國籍取得的法源依據 這兩件事本來就毫無關係。 你會覺得「國籍自助餐」, 只是因為你一直試圖用主權問題去硬套國籍制度, 然後發現怎麼套都套不起來。 這不是神奇, 是你連題目都看錯。 ※ 編輯: treasurehill (118.233.2.206 臺灣), 02/07/2026 03:10:45 回去念書啦! 我真是受夠你這個大法盲,連高中公民都不及格 https://reurl.cc/qK71ey (一)國民之意義 中華民國憲法第3條:「具有中華民國國籍者,為中華民國國民。」因此可知具有國籍者 為國民,受國家統治權支配。 (二)國籍法立法體例 1.憲法主義: 1876西班牙憲法、1857墨西哥憲法。 2.民法主義: 1927年之前法國民法。 3.單行法主義: 德、日、中華民國。 ※ 編輯: treasurehill (118.233.2.206 臺灣), 02/07/2026 03:19:27 跳針王,你還要鬼打牆多久? 連屬人主義跟屬地主義的差別都聽不懂,就不要一直亂扯主權。 我再幫你整理一次,已經是教科書等級了: 1 固有國籍的取得基礎 係依出生所由的血緣關係或出生地所屬國家而取得,主要分成兩種: 屬人主義(血統主義) 屬地主義(出生地主義) 差別就在這裡 —— 只有採屬地主義的國家,才會把國籍取得跟領土主權直接連在一起。 像誰? 美國。 2 為什麼美國可以一直扯主權? 因為人家是直接寫進憲法。 美國的屬地主義(jus soli) 是明文寫在《美國憲法》第十四修正案裡的: 凡在美國領土內出生,且 「受其管轄(subject to the jurisdiction)」 的人, 即當然取得美國公民身分。 所以美國的「出生即公民」 本來就跟領土+主權綁在一起, 這是人家憲法明寫的制度設計。 3 我國完全不是這一套 我國《國籍法》採的是屬人主義。 在屬人主義國家: 國籍的取得 只看父母血統或法律規定 跟領土主權一點關係都沒有 更不會因為你憲法怎麼寫領土,就自動給國籍 所以你一直跳針「主權承不承認」 本來就完全答非所問。 4 你的問題到底出在哪? 你犯的是最典型的錯誤: 把屬地主義國家的邏輯,硬套到屬人主義國家身上 然後發現套不起來, 就開始喊什麼「國籍自助餐」、「主權不一致」。 這不是神奇, 是你連制度前提都搞錯。 一句話送你 在屬人主義下,國籍不跟領土走; 只有屬地主義,才需要一直扯主權。 搞不清楚這個差別, 不管你鬼打牆多久,都只是原地打轉。 ※ 編輯: treasurehill (118.233.2.206 臺灣), 02/07/2026 04:2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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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1765 笑死 可是你話講一半欸 111.71.214.174 02/07 00:37
IMBonjwa 樓上怎麼不Po一篇跟人家比呢 118.233.3.163 02/07 00:43
elhazard01 被統賤畜就跳針攻勢啊! 123.192.159.245 02/07 01:15
maria001 對岸那本憲法有效這邊這本就可以廢了, 223.138.202.192 02/07 02:33
maria001 所以沒有承認主權跟國籍,只承認治權跟 223.138.202.192 02/07 02:33
maria001 戶籍 223.138.202.192 02/07 02:33
dakkk prc國籍台灣沒有要認可 國際私法不適用 180.177.149.11 02/07 02:45
maria001 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序言:台灣是中華人 223.138.202.192 02/07 02:51
maria001 民共和國的神聖領土的一部分。這本憲法 223.138.202.192 02/07 02:51
maria001 寫了這東西這邊能承認有效嗎?連對岸憲 223.138.202.192 02/07 02:51
maria001 法都不認了你管他國籍法寫啥 223.138.202.192 02/07 02:51
maria001 不認對岸憲法有效但是說依憲法下面的國 223.138.202.192 02/07 02:57
maria001 籍法所發出的國籍有效,承認國籍但否認 223.138.202.192 02/07 02:57
maria001 憲法這說不通吧 223.138.202.192 02/07 02:57
maria001 你的AI很神奇,可以承認國籍卻不承認主 223.138.202.192 02/07 03:06
maria001 權,國籍自助餐來著 223.138.202.192 02/07 03:06
maria001 國籍由主權賦予,不承認主權卻一直講國 223.138.202.192 02/07 03:12
maria001 籍取得方式幹嘛,取得了你又不能承認這 223.138.202.192 02/07 03:12
maria001 國籍有效 223.138.202.192 02/07 03:12
maria001 所以你只管依照國籍法有沒有取得國籍, 223.138.202.192 02/07 03:39
maria001 至於這個國籍在台灣能不能被承認有沒有 223.138.202.192 02/07 03:39
maria001 效力都不重要 223.138.202.192 02/07 03:39
maria001 另外對岸的憲法序言層級比憲法條文還高 223.138.202.192 02/07 03:49
maria001 ,所以他們認定國籍法的施行範圍是包含 223.138.202.192 02/07 03:49
maria001 台灣地區的,承認PRC國籍法有效不止陸 223.138.202.192 02/07 03:49
maria001 配有PRC國籍,你我也都有PRC國籍 223.138.202.192 02/07 03:49
nostar 結論就是 柯文哲塞一個共諜到立法院 111.83.142.45 02/07 08:39
maria001 對岸採屬人主義且明確認定臺灣地區人民 1.170.81.10 02/07 09:44
maria001 為該國公民,自出生就享有中國籍 1.170.81.10 02/07 09:44
maria001 堅持屬人主義、屬地主義都不影響對岸國 1.170.81.10 02/07 09:45
maria001 籍法的認定 1.170.81.10 02/07 09: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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