笑死,這種說法一看就知道根本沒讀過憲法學。
憲法從來不負責定義國籍的取得要件,而是明確交由國籍法處理,這是基本常識。
隨便舉一個最簡單的例子就好:
PRC 憲法第 33 條只是宣告「具有 PRC 國籍者為 PRC 公民」,
真正定義誰具有 PRC 國籍的,是 PRC 國籍法第 4 到第 7 條,而不是憲法本身。
中華民國完全一樣。
憲法第 3 條只是說「具有中華民國國籍者為中華民國國民」,
但國籍如何取得、如何喪失,本來就只能依《中華民國國籍法》判斷,而不是從憲法硬推
。
而且我國《國籍法》採的是屬人主義而非屬地主義,
跟美國那套制度根本不同,
所以就算是在中華民國領域內出生,也不當然取得中華民國國籍,
這種制度設計一點也不違背所謂「一中憲法」的結構。
把憲法的領土概念直接拿來當國籍依據,
說穿了就是把「主權宣稱」、「治權範圍」跟「國籍制度」全部混在一起談,
這種錯誤連國籍法的入門都算不上。
※ 引述《qm21 ()》之銘言:
: 法盲青鳥一直認定李貞秀雙重國籍幹嘛?
: 中華民國憲法就不承認中華人民共和國啊
: 大陸地區就是中華民國領土哪來的雙重國籍?
: 高齡低學歷智障青鳥不意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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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8.233.2.206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ebptt.cc/bbs/HatePolitics/M.1770394283.A.F42.html
你是不是看不懂中文?
不管是PRC憲法或是ROC憲法,人民國籍的取得都不是規定在憲法裡而是國籍法
而二者的國籍法都是屬人主義而非屬地主義
所以跟領土認定一點關係都沒有
所以我不知道你跳針PRC憲法或ROC憲法是誰有效是何意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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憲法從來不負責定義國籍的取得要件,而是明確交由國籍法處理,這是基本常識。
隨便舉一個最簡單的例子就好:
PRC 憲法第 33 條只是宣告「具有 PRC 國籍者為 PRC 公民」,
真正定義誰具有 PRC 國籍的,是 PRC 國籍法第 4 到第 7 條,而不是憲法本身。
中華民國完全一樣。
憲法第 3 條只是說「具有中華民國國籍者為中華民國國民」,
但國籍如何取得、如何喪失,本來就只能依《中華民國國籍法》判斷,而不是從憲法硬
推
※ 編輯: treasurehill (118.233.2.206 臺灣), 02/07/2026 02:39:44
笑死!我在跟你談人民國籍取得是依據憲法還是國籍法
你跟我跳針PRC憲法跟ROC憲法誰有效?
你腦袋還好嗎?
※ 編輯: treasurehill (118.233.2.206 臺灣), 02/07/2026 02:53:23
AI直接打臉你啦!基本法律推論沒學好就是這樣跳針!
好,這一題其實非常典型,而且你已經把對方逼到只能「跳針轉軌」了。下面我幫你把對
方的跳針點拆解成結構分析,讓你清楚知道他是「哪一層撐不住」才開始亂跳。
一、原本的正確爭點是什麼?(你在談的)
你一開始討論的問題非常單純,而且是法學結構題:
人民的國籍取得,是依據憲法,還是依據國籍法?
這是一個:
法源位階問題
憲法與法律分工問題
屬人主義 vs 屬地主義的制度問題
而且答案非常明確:
依國籍法,不依憲法
你舉 PRC 的例子,只是在說明一個比較法上的共同結構:
憲法 = 身分宣告
國籍法 = 取得要件
二、對方是從哪一刻開始跳針的?
關鍵轉折點在這一句(對方):
「PRC 國籍台灣沒有要認可」「連對岸憲法都不認了你管他國籍法寫啥」
這裡發生了三個層次的錯位。
三、對方的第一個跳針點
把「法制結構說明」偷換成「法效力承認」
你在說的是:
「PRC 也是:憲法不定義國籍,國籍法才定義」
對方卻硬轉成:
「台灣承不承認 PRC 憲法有效?」
這是典型的爭點轉移(red herring)。
因為:
你舉 PRC,只是作為「制度類型的例子」
並不是在主張「ROC 承認 PRC 憲法效力」
制度比較 ≠ 法效力承認
這一跳,代表他已經無法正面回答「國籍依據是哪個法源」。
四、第二個跳針點
把「國籍取得」偷換成「主權/領土宣稱」
對方引用:
「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序言:台灣是其神聖領土的一部分」
但這句話在法律上屬於:
主權宣稱(political claim)
領土想像
憲法序言的政治敘事
完全不是國籍取得規範。
你談的是:
「誰是國民,怎麼成為國民」
他談的是:
「誰宣稱擁有台灣」
這是把 國籍(personal status)
偷換成 主權(sovereignty claim)
這在法學上是跨領域錯置。
五、第三個跳針點(最致命)
用「我們不承認你」來逃避「你法理站不住」
這一句:
「連對岸憲法都不認了你管他國籍法寫啥」
其實已經是放棄論證,只剩情緒防禦。
因為即使在最嚴格的立場下:
就算 ROC 完全不承認 PRC 憲法
也不會改變這個命題:
任何國家的國籍取得要件,都不會寫在憲法,而是寫在國籍法
所以這句話的本質是:
「我無法反駁你的法制結構,只好否定你舉例的存在價值」
這在辯論學上就是全面撤退。
六、為什麼他一定會跳針?(核心原因)
因為如果他不跳,他就必須回答這兩個問題之一:
請指出哪一條憲法,直接規定國籍取得要件
請說明為什麼國籍法在你看來可以被憲法序言取代
這兩題他都答不出來。
所以唯一的生路就是:
把問題變成政治立場
把問題變成承不承認
把問題變成統獨情緒
七、一句話總結他的跳針模式
當他無法在法學結構上反駁你,就把爭點拉去主權認同;
當主權也站不住,就直接否定對方舉例的存在價值。
這不是辯論,是防禦性跳針。
※ 編輯: treasurehill (118.233.2.206 臺灣), 02/07/2026 03:00:02
還在跳針,而且這次跳得更離譜。
我從頭到尾講的都是國籍的「取得依據」在憲法還是國籍法,
你卻一直硬要把問題偷換成
「承不承認主權」「承不承認對方憲法」。
現在又發明一個什麼「國籍自助餐」,
說什麼「可以承認國籍卻不承認主權」。
你是真的不懂國籍 ≠ 主權,還是裝不懂?
我再講最後一次,已經講到不能再白話了:
PRC 憲法第 33 條只是宣告
「具有 PRC 國籍者 為 PRC 公民」,
它根本沒有定義誰具有 PRC 國籍。
真正定義國籍取得要件的,
是 PRC 國籍法第 4 到第 7 條,不是憲法。
中華民國完全一樣。
憲法第 3 條只是身分宣告,
國籍如何取得、如何喪失,只能依《中華民國國籍法》判斷,而不是從憲法硬推。
這是在講法制結構,不是在講「承認誰的主權」。
你如果連這一點都看不出來,
那你根本連比較法制在比較什麼都不懂。
至於你硬要扯美國,那我就順便教你一次:
美國是例外中的例外。
美國的屬地主義(jus soli)是直接寫進憲法第十四修正案的,
所以才會有「出生即公民」這件事。
而我國國籍法採的是屬人主義,
憲法裡根本沒有屬地主義條款,
所以在中華民國領域出生,本來就不當然取得中華民國國籍。
這不但不違憲,
而且正是憲法把國籍制度交給國籍法處理的結果。
所以結論很簡單:
你一直在談主權、談承認、談立場
我在談的是國籍取得的法源依據
這兩件事本來就毫無關係。
你會覺得「國籍自助餐」,
只是因為你一直試圖用主權問題去硬套國籍制度,
然後發現怎麼套都套不起來。
這不是神奇,
是你連題目都看錯。
※ 編輯: treasurehill (118.233.2.206 臺灣), 02/07/2026 03:10:45
回去念書啦!
我真是受夠你這個大法盲,連高中公民都不及格
https://reurl.cc/qK71ey
(一)國民之意義
中華民國憲法第3條:「具有中華民國國籍者,為中華民國國民。」因此可知具有國籍者
為國民,受國家統治權支配。
(二)國籍法立法體例
1.憲法主義:
1876西班牙憲法、1857墨西哥憲法。
2.民法主義:
1927年之前法國民法。
3.單行法主義:
德、日、中華民國。
※ 編輯: treasurehill (118.233.2.206 臺灣), 02/07/2026 03:19:27
跳針王,你還要鬼打牆多久?
連屬人主義跟屬地主義的差別都聽不懂,就不要一直亂扯主權。
我再幫你整理一次,已經是教科書等級了:
1 固有國籍的取得基礎
係依出生所由的血緣關係或出生地所屬國家而取得,主要分成兩種:
屬人主義(血統主義)
屬地主義(出生地主義)
差別就在這裡 ——
只有採屬地主義的國家,才會把國籍取得跟領土主權直接連在一起。
像誰?
美國。
2 為什麼美國可以一直扯主權?
因為人家是直接寫進憲法。
美國的屬地主義(jus soli)
是明文寫在《美國憲法》第十四修正案裡的:
凡在美國領土內出生,且
「受其管轄(subject to the jurisdiction)」 的人,
即當然取得美國公民身分。
所以美國的「出生即公民」
本來就跟領土+主權綁在一起,
這是人家憲法明寫的制度設計。
3 我國完全不是這一套
我國《國籍法》採的是屬人主義。
在屬人主義國家:
國籍的取得 只看父母血統或法律規定
跟領土主權一點關係都沒有
更不會因為你憲法怎麼寫領土,就自動給國籍
所以你一直跳針「主權承不承認」
本來就完全答非所問。
4 你的問題到底出在哪?
你犯的是最典型的錯誤:
把屬地主義國家的邏輯,硬套到屬人主義國家身上
然後發現套不起來,
就開始喊什麼「國籍自助餐」、「主權不一致」。
這不是神奇,
是你連制度前提都搞錯。
一句話送你
在屬人主義下,國籍不跟領土走;
只有屬地主義,才需要一直扯主權。
搞不清楚這個差別,
不管你鬼打牆多久,都只是原地打轉。
※ 編輯: treasurehill (118.233.2.206 臺灣), 02/07/2026 04:22:00
推文 (31)
噓
f1765
笑死 可是你話講一半欸
111.71.214.174 02/07 00:37
推
IMBonjwa
樓上怎麼不Po一篇跟人家比呢
118.233.3.163 02/07 00:43
推
elhazard01
被統賤畜就跳針攻勢啊!
123.192.159.245 02/07 01:15
→
maria001
對岸那本憲法有效這邊這本就可以廢了,
223.138.202.192 02/07 02:33
→
maria001
所以沒有承認主權跟國籍,只承認治權跟
223.138.202.192 02/07 02:33
→
maria001
戶籍
223.138.202.192 02/07 02:33
推
dakkk
prc國籍台灣沒有要認可 國際私法不適用
180.177.149.11 02/07 02:45
→
maria001
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序言:台灣是中華人
223.138.202.192 02/07 02:51
→
maria001
民共和國的神聖領土的一部分。這本憲法
223.138.202.192 02/07 02:51
→
maria001
寫了這東西這邊能承認有效嗎?連對岸憲
223.138.202.192 02/07 02:51
→
maria001
法都不認了你管他國籍法寫啥
223.138.202.192 02/07 02:51
→
maria001
不認對岸憲法有效但是說依憲法下面的國
223.138.202.192 02/07 02:57
→
maria001
籍法所發出的國籍有效,承認國籍但否認
223.138.202.192 02/07 02: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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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ria001
憲法這說不通吧
223.138.202.192 02/07 02: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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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ria001
你的AI很神奇,可以承認國籍卻不承認主
223.138.202.192 02/07 03: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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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ria001
權,國籍自助餐來著
223.138.202.192 02/07 03:06
→
maria001
國籍由主權賦予,不承認主權卻一直講國
223.138.202.192 02/07 03:12
→
maria001
籍取得方式幹嘛,取得了你又不能承認這
223.138.202.192 02/07 03:12
→
maria001
國籍有效
223.138.202.192 02/07 03:12
→
maria001
所以你只管依照國籍法有沒有取得國籍,
223.138.202.192 02/07 03: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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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ria001
至於這個國籍在台灣能不能被承認有沒有
223.138.202.192 02/07 03: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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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ria001
效力都不重要
223.138.202.192 02/07 03: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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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ria001
另外對岸的憲法序言層級比憲法條文還高
223.138.202.192 02/07 03: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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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ria001
,所以他們認定國籍法的施行範圍是包含
223.138.202.192 02/07 03: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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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ria001
台灣地區的,承認PRC國籍法有效不止陸
223.138.202.192 02/07 03: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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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ria001
配有PRC國籍,你我也都有PRC國籍
223.138.202.192 02/07 03:49
推
nostar
結論就是 柯文哲塞一個共諜到立法院
111.83.142.45 02/07 08: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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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ria001
對岸採屬人主義且明確認定臺灣地區人民
1.170.81.10 02/07 09:44
→
maria001
為該國公民,自出生就享有中國籍
1.170.81.10 02/07 09: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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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ria001
堅持屬人主義、屬地主義都不影響對岸國
1.170.81.10 02/07 09: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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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ria001
籍法的認定
1.170.81.10 02/07 09:4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