笑死!釋字710去看一下好嘛!
陳新民大法官說得很清楚喔
有關二岸人民條例中PRC與ROC國家忠誠義務的衝突
導致對大陸地區人民服公職權的限制
陳新民大法官見解暨相關釋字整理
(忠誠義務、公職任用與兩岸身分法制)
一、公職之憲法本質:忠誠義務不可分裂
(一)陳新民大法官的基本立場
陳新民大法官一貫指出:
公職並非一般工作權,而係行使國家公權力之信賴關係;
其任用以前提即為對該國憲政秩序負有單一、排他之忠誠義務。
因此,公職限制的正當性:
不在血統
不在歷史
不在主觀政治表態
而在於是否存在結構性、法律上的忠誠衝突
(二)忠誠義務屬「結構性判斷」,非主觀宣誓可解
陳新民大法官特別強調:
忠誠義務不是心理狀態
而是是否依法同時受另一憲政體制拘束
只要一個人:
依法對另一國家或政權
負有憲法或法律上的忠誠義務
即已構成結構性忠誠衝突
無法以切結、宣誓或個人主張消除
二、國籍法第 20 條:忠誠不可分裂之明文化
(一)規範內容
《國籍法》第 20 條明定:
中華民國國民取得外國國籍者,不得擔任中華民國公職。
(二)陳新民大法官對第 20 條的憲法理解
陳新民大法官認為,第 20 條並非歧視性規定,而是:
防止雙重國籍造成忠誠分裂
確保公權力僅對單一國家負責
將「忠誠不可分裂」上升為具體法律標準
忠誠衝突本身,即足以構成公職限制之正當理由
三、釋字第 710 號:兩岸特殊身分法制的憲法確認
(一)釋字 710 的核心命題
釋字第 710 號處理的不是一般國籍問題,而是確認:
在國家尚未統一前,立法者得基於兩岸分治現實,
就大陸地區人民另定特別身分法制,而不適用一般國籍法體系。
(二)釋字 710 的關鍵意旨
「人民」≠「國民」
兩岸人民關係條例所稱之「人民」,並非國籍法上之國民。
身分認定以現實統治與法律管理為準
非依血統、祖先或 1949 年前之歷史國民身分。
差別待遇具憲法正當性
基於憲政安全、民主防衛與法秩序維持,屬合理區分。
四、PRC 人民任 ROC 公職之忠誠衝突評價
(一)忠誠衝突之性質
PRC 人民:
依法受 PRC 憲法與法律體系拘束
對 PRC 國家與政權負有憲法上忠誠義務
若允許其擔任 ROC 公職,將造成:
同一自然人同時對兩個互不承認之憲政體制
負擔最高層級忠誠義務之不可調和衝突
(二)舉重以明輕之體系解釋
既然:
國籍法第 20 條
已禁止「兼具外國國籍之中華民國國民」任公職
則:
對依法效忠另一憲政體制之 PRC 人民,
採取更嚴格之公職限制,
在憲法上反而具有更充分之正當性。
五、整合結論(可直接引用)
綜合陳新民大法官關於公職忠誠義務不可分裂之見解,
國籍法第 20 條對雙重國籍者之公職限制,
以及司法院釋字第 710 號所確認之兩岸特殊身分法制,
PRC 人民因依法對另一憲政體制負有忠誠義務,
其擔任中華民國公職將產生結構性忠誠衝突,
立法者基於憲政安全與民主防衛之需要,
得對其設置嚴格限制,而不生違憲疑義。
※ 引述《Orisinal (http://orisinal.com)》之銘言:
: ※ 引述《treasurehill (寶藏巖公社,你還未夠班S)》之銘言:
: : 邏輯不好真的不要出來丟人現眼好嗎!
: : 法律評價聽不懂?一直鬼打牆?
: : 1982年來台,法律上就是中華民國國籍,不存在PRC國籍問題
: 難得大律師有意見我完全贊同
: 沒錯,法律上本來就沒有PRC國籍,但我要說的是在國籍法全文修正的
: 89年(2000年)之後,依然如此
: 自始以來大陸地區人民就不是所謂的"外國人",更不是用國籍法處理什
: 麼擔任公職的問題
: 何以見得? 你要看兩岸關係條例最早的版本,1992年訂的
: 裡面的第二條定義第四款:
: 四、大陸地區人民:指在大陸地區設有戶籍或臺灣地區人民前往大陸
: 地區繼續居住逾四年之人民。
: 以及立法理由:
: 四、臺灣地區人民前往大陸地區繼續居住逾四年者,其思想及生活方式難免受共產制
: 度影響,如仍許其自由進入臺灣地區並與臺灣地區人民享受同等權利,不無危害國家
: 安全及社會安定之虞。爰於給第四款規定其為大陸地區人民。所謂繼續居住逾四年,
: 係指居住大陸地區而四年內未曾返回臺灣地區而言。
: 有沒有很熟悉? 熟悉的DPP劃分異己的味道又飄散出來了。
: 簡單說,根據最早的兩岸關係條例,所謂的大陸地區人民根本不是專門指涉中國人,
: 你一個台灣人去大陸生活四年,在兩岸關係條例中你就被當中國人看待了,這裡面
: 有談到國籍嗎? 沒有.
: 而這規定89年12月5日修正後才拿掉,才變成現在規定的大陸地區設有戶籍才是
: 大陸人民。
: 憲法增修條文就已經跟你說自由地區與大陸地區的區別了,兩岸關係條例就已經跟
: 你說大陸地區人民本來就不是國籍的概念了,還在那邊拿外國人的規定來說?
: 不要見樹不見林好嗎? 相信大律師學識也是很淵博的,別像DPP那樣從來不考慮體
: 系解釋或歷史解釋,只談文義解釋,然後拿個對自己有用的規定就想要硬幹,明
: 眼人都看得出來不過是先畫靶再射箭而已。
: 如果大律師還要堅持應該適用國籍法,那按照國籍法,外國人合法居留3年以上
: 每年超過183日,就可以申請歸化,那為何陸配不能按照本條住滿三年申請歸化,
: 而是要按照兩岸關係條例17條,居留滿6年之後才能申請定居? 難道是自助餐式
: 適用嗎? 還請大律師賜教一下.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8.233.2.206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ebptt.cc/bbs/HatePolitics/M.1770312062.A.72A.html
大法官的法律見解比你的法律見解強得多好嘛!
※ 編輯: treasurehill (118.233.2.206 臺灣), 02/06/2026 01:25:09
笑死!那根本不叫不同意見書好嗎!
第 35 條
大法官贊成裁判之主文,而對其理由有補充或不同意見者,得提出協同意見書。
大法官對於裁判之主文,曾於評議時表示部分或全部不同意見者,得提出部分或全部之不
同意見書。
連評議都不肯參加的大法官根本沒資格提出不同意見書好嘛!
※ 編輯: treasurehill (118.233.2.206 臺灣), 02/06/2026 01:29:05
不要轉移話題
※ 編輯: treasurehill (118.233.2.206 臺灣), 02/06/2026 01:29:50
回去念書好嗎!
大法官解釋 釋字第710號
部分協同部分不同意見書:
大法官 羅昌發
二、大陸地區人民在憲法上比照外國人之保護:為處理兩岸人民關係及其他相關事務,立
法機關乃制定兩岸關係條例,以執行增修條文第十一條所授權並要求以「法律為特別之規
定」之意旨。兩岸關係條例中對於大陸地區人民自由與權利所設之諸多限制,有增修條文
為憲法之基礎;惟該等對大陸地區人民自由與權利之限制,仍應受憲法第二十三條必要要
件之規範,自不待言。由於大陸地區人民在增修條文與兩岸關係條例之架構下,屬於境外
人民,故在入出境事務層面,本質上較接近外國人;在憲法保障上,除符合憲法第二十三
條之條件而有更進一步限制其基本權利之必要外,大陸地區人民原則上應享有不低於外國
人之基本權利保障。
三、外國人及大陸地區人民之憲法上保障:憲法諸多基本權利之保障規定,並不限於我國
人民。例如憲法第八條所規定人民身體之自由應予保障;除現行犯之逮捕由法律另定外,
非經司法或警察機關依法定程序,不得逮捕拘禁之規定;非由法院依法定程序,不得審問
處罰;人民因犯罪嫌疑被逮捕拘禁時,至遲於二十四小時內移送該管法院審問等,均應適
用於非我國主權所及之人民(包括外國人及增修條文所特別規定之大陸地區人民;本院釋
字第七O八號解釋參照)。然憲法部分基本權利之條文,亦非完全適用於外國人。如後所
述,基於國家主權,我國自得自行決定是否允許外國人進入國境;另由於增修條文之規定
,大陸地區人民亦非當然得以自由進入臺灣地區境內。不過,一旦允許外國人及大陸地區
人民進入國境,則在國境內之居住與遷徙自由,以及出境之自由,仍應受到相當的保障(
詳後述)。
※ 編輯: treasurehill (118.233.2.206 臺灣), 02/06/2026 02:12:08
推文 (48)
→
IronCube
不同意意見書就是個人意見
42.70.104.239 02/06 01:23
推
dodomessage
來睏 看明天綠粉會不會自己火燒孤
36.231.1.73 02/06 01:25
→
dodomessage
寮。
36.231.1.73 02/06 01:25
→
pandp
那你上次又不信反對開憲法法庭的不同意意
1.175.137.104 02/06 01:26
→
pandp
見書了
1.175.137.104 02/06 01:26
→
maria001
但是陳大法官的個人意見也沒有被主文採
1.170.81.10 02/06 01:26
→
maria001
納啊
1.170.81.10 02/06 01:26
推
IronCube
那黃虹霞在748的不同意見書是不是有意義
42.70.104.239 02/06 01:26
→
IronCube
?
42.70.104.239 02/06 01:26
→
IronCube
吳陳鐶在748不同意見書說叫你退回不要受
42.70.104.239 02/06 01:27
→
IronCube
理是不是也有高度見解應被採納變通識
42.70.104.239 02/06 01:27
→
IronCube
沒轉移話題,你把不同意見書吹得那麼高
42.70.104.239 02/06 01:32
→
IronCube
我也把別的不同意見書列出來給你看
42.70.104.239 02/06 01:32
噓
not5not6not7
deranged zzzz
99.43.254.103 02/06 01:33
→
IronCube
還是你要講那個不同意見是沒有意義只是
42.70.104.239 02/06 01:33
→
IronCube
個人意見,你提出的才是有意義的不同意
42.70.104.239 02/06 01:33
→
IronCube
見書不只是個人意見
42.70.104.239 02/06 01:33
噓
t21
又再吹意見書
125.231.14.207 02/06 01:35
→
t21
http://i.imgur.com/stHbj73.jpg
125.231.14.207 02/06 01:35
→
ferb
綠師在示範怎麼標準不一致,大家好好觀摩。
154.206.103.50 02/06 01:36
→
t21
所以高虹安到底會不會再次被停職
125.231.14.207 02/06 01:36
→
ferb
你說他翻車的玩意,他會貼法律條文然後罵你
154.206.103.50 02/06 01:36
→
ferb
法盲哦
154.206.103.50 02/06 01:36
推
busman214
看到沒律師執照的柯網軍在大談他們的見
42.70.88.93 02/06 01:37
→
busman214
解就覺得很好笑 難怪大家都說柯粉都白
42.70.88.93 02/06 01:37
→
busman214
癡XD
42.70.88.93 02/06 01:37
推
mp32283228
我剛剛看了一下 710釋憲是在解釋 如果
220.136.194.159 02/06 02:03
→
mp32283228
陸配被驅逐出境 得無需收留 違憲 啊
220.136.194.159 02/06 02:03
→
mp32283228
都被驅逐出境了 不就表示她被認為是外
220.136.194.159 02/06 02:03
→
mp32283228
國人了嗎 那就不是本國人了 那就是承
220.136.194.159 02/06 02:03
→
mp32283228
認了中國籍了不是嗎
220.136.194.159 02/06 02:03
推
IronCube
外國人是入出國移民法
42.70.104.239 02/06 02:06
→
IronCube
710還在繞兩岸關係條例,沒有在講外國人
42.70.104.239 02/06 02:06
→
IronCube
跟中共籍
42.70.104.239 02/06 02:06
推
IronCube
就說那是個人意見,你要全盤接受上面所
42.70.104.239 02/06 02:24
→
IronCube
提的不同意見書
42.70.104.239 02/06 02:24
推
todao
謝謝科普
49.214.10.47 02/06 05:19
→
Orisinal
大律師可以不要一直拿710陳大法官的意
38.21.187.224 02/06 05:42
→
Orisinal
見書來說好嗎?昨天就跟您說過710是在
38.21.187.224 02/06 05:42
→
Orisinal
處理強制處分的妥當與否 不是在處理大
38.21.187.224 02/06 05:42
→
Orisinal
陸人民跟國民 更別說超譯大陸人民與國
38.21.187.224 02/06 05:42
→
Orisinal
籍法上國民的關係
38.21.187.224 02/06 05:42
→
Orisinal
本質接近外國人跟適用國際法根本兩回事
38.21.187.224 02/06 05:43
→
Orisinal
只看到大律師您一直超譯
38.21.187.224 02/06 05:43
→
Orisinal
國籍法*
38.21.187.224 02/06 05:43
推
rayonwu
推
123.193.90.9 02/06 07:07
推
SUMMERMAN
大綠師每次被看破手腳就不會回了
150.116.231.12 02/06 07:21
→
silentsand
1982那年代中共會將反共義士註銷國籍
36.227.246.7 02/06 08: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