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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天,你是不是看不懂中文? 1 屬人主義 vs 屬地主義 我國《國籍法》採 屬人主義,而非屬地主義。 因此,即便憲法及相關解釋認為大陸地區仍屬中華民國領土之一部, 大陸地區人民亦不因出生於該地而當然取得中華民國國籍。 是否取得國籍,仍須回到國籍法所定之血統或歸化要件。 2 「淪陷時未遷移之中華民國國民後代」能否依血統取得國籍? 錯。 國籍法第 2 條規定已非常明確: 血統繼承僅限於 父或母 亦即 出生時父或母為中華民國國民,子女始得當然取得中華民國國籍 並不包括祖父母 因此: 1949 年 10 月 1 日後仍留在淪陷地區之人民 其後代 無從僅憑祖父母身分 依我國國籍法取得中華民國國籍 3 兩岸人民關係條例是否將大陸地區人民列為中華民國國民? 否。 《兩岸人民關係條例》所稱之「人民」: 並非國籍法意義下之「國民」 而係基於兩岸分治現實所創設之特殊法律身分 依司法院釋字第 710 號解釋意旨: 大陸地區人民之身分認定 並非依國籍法血統或歷史國民身分 而係基於憲法增修條文下之特別身分法制 該條例 不生國籍賦予效果, 大陸地區人民亦不因此取得國民之權利與義務。 4 孫立方不能依國籍法取得國籍? 錯。 (一)兩岸人民關係條例制定前之法制狀態 1949 年後一段長時間內,中華民國政府遷臺,但尚未制定《兩岸人民關係條例》。 當時: 法制上尚無「大陸地區人民」之身分類型 原已具有中華民國國籍者,未因居住地變更而被法律剝奪國籍 法律狀態屬於: 國籍仍然延續,但實際統治分離 (二)孫立方父母之國籍身分 在前述背景下: 孫立方父母出生時即為中華民國國民 於兩岸條例制定前,未曾被法律改列為其他身分 因此,在其子女出生時:仍具有中華民國國籍 此一身分並非由兩岸條例「賦予」,而係原有國籍尚未被切斷 (三)孫立方本人之國籍取得 依國籍法一貫之屬人主義原則: 出生時父或母為中華民國國民者,其子女當然取得中華民國國籍。 故: 孫立方之國籍來源 完全係國籍法之自然適用 與: 兩岸人民關係條例是否制定 條例是否修正 在法律邏輯上均無關聯 5 國籍法第 20 條之公職忠誠義務,適用對象為全體國民,兩岸人民關係條例無排除 效力 (一)國籍法第 20 條之規範性質 國籍法第 20 條所設之規範,係針對中華民國國民擔任公職之忠誠義務與資格限制,其立 法目的在於: 確保公權力行使者對國家之單一忠誠 防止雙重國籍或他國效忠關係,影響國家安全與憲政秩序 該條規範之適用對象為「全體中華民國國民」, 並未因身分來源、出生背景或兩岸因素而有所區別。 (二)兩岸人民關係條例並非國籍法之例外或排除規定 《兩岸人民關係條例》之立法目的,在於: 規範臺灣地區人民與大陸地區人民之往來 建立特殊身分管理制度 該條例: 並非國籍賦予法 亦非國籍法之特別排除法 因此: 並無任何條文足以排除或修正國籍法第 20 條對國民所課之公職忠誠義務 (三)體系解釋結論 凡屬中華民國國民者: 是否取得國籍 → 依國籍法判斷 是否得擔任公職 → 仍應全面適用國籍法第 20 條及相關公職任用法制 即便涉及兩岸背景或適用《兩岸人民關係條例》者, 只要其法律身分為中華民國國民,即不得主張該條例作為忠誠義務之排除依據。 6 PRC 人民任 ROC 公職之忠誠義務衝突 (結合陳新民大法官見解與國籍法第 20 條) (一)公職之本質:以單一國家忠誠為前提 公職之行使,涉及國家公權力之運作, 其正當性以前提即為: 對該國憲政秩序負有單一、排他之忠誠義務。 此一要求,不僅屬政治倫理問題, 更屬憲法層級之結構性要求。 (二)陳新民大法官:忠誠衝突為公職限制之正當理由 依陳新民大法官於相關解釋之個別意見所示,其核心見解在於: 公職並非一般工作權, 而係國家信賴關係之具體化; 凡對國家忠誠存在結構性疑義者, 立法者即得加以限制。 陳新民大法官特別指出: 忠誠義務並非抽象道德要求 而是與憲政安全、民主防衛直接相關 因此,制度上無法排除忠誠衝突者,即不適任公職 (三)國籍法第 20 條:忠誠義務之明文化規範 《國籍法》第 20 條明文規定: 中華民國國民取得外國國籍者, 不得擔任中華民國公職。 此條規範之立法意旨,在於: 防止雙重國籍所造成之忠誠分裂 確保公職人員僅對單一國家負責 將「忠誠不可分裂」之原則,轉化為具體法律規範 可見立法者已明確認知: 忠誠衝突本身,即足以構成公職限制之正當理由 (四)PRC 人民之忠誠衝突,較雙重國籍更為根本 相較於國籍法第 20 條僅處理: 「中華民國國民兼具外國國籍」之情形 PRC 人民之問題在於: 依法受 PRC 憲法與法律體系拘束 對 PRC 國家與政權負有憲法上忠誠義務 該忠誠義務 非屬可拋棄或可中立之狀態 此種情形下: 即便未形式上取得中華民國國籍 其忠誠衝突之結構性風險 已高於國籍法第 20 條所規範之雙重國籍情形 (五)體系解釋結論:舉重以明輕 既然: 國籍法第 20 條 已禁止「雙重國籍之中華民國國民」擔任公職 則基於舉重以明輕之體系解釋: 對於依法對他國憲政體制負有忠誠義務之 PRC 人民, 立法者自更得基於憲政安全與忠誠不可分裂原則, 限制其擔任中華民國公職, 且此種限制具有更為充分之憲法正當性。 (六)本點結論(整合版) 結合陳新民大法官所揭示之忠誠義務不可分裂原則, 以及國籍法第 20 條對雙重國籍者之公職限制, PRC 人民因依法對另一憲政體制負有忠誠義務, 其擔任中華民國公職將產生結構性忠誠衝突, 立法者基於民主防衛與憲政安全之考量, 得對其設置嚴格限制,而不生違憲疑義。 回去念書好嘛! ※ 引述《IronCube (高端邁粉)》之銘言: : ※ 引述《treasurehill (寶藏巖公社,你還未夠班S)》之銘言: : 蛤? : 就一個簡單問題啊 : 請問陸配來台歸化是走國籍法還是走兩岸關係條例 : 人家來台歸化就不適用國籍法 : 是適用兩岸關係條例 : 在那邊繞啊繞的就是繞不出來啦 : 要扯我國憲法認同中共國籍存在的話 : 另一個反例就是孫立方 : 如果要扯國籍法 : 當初出生報中共戶籍,登記中共國籍,拿中共護照去日本的孫立方 : 接觸到大量機密公職人員孫立方 : 又不適用國籍法了 : : 你是不是看不懂中文? : : 不包含祖父母好嗎 : : 這個說法指的是: : : 1949 年前即為中華民國國民 : : 因戰亂、政權更迭 : : 未隨政府遷台 : : 留在中國大陸地區 : : 這在歷史與政治上成立 : : 但在法律上,沒有自動延續效果 : : 因為中華民國法律採的是: : : 「現行有效身分制」而非「歷史血統延續制」 : : 關鍵在於: : : 是否仍有中華民國戶籍 : : 是否完成法律上的身分轉換或維持 : : 是否被視為「大陸地區人民」 : : 四、真正會影響你的是「你父母的法律身分」 : : 問題核心轉成一句話就是: : : 你的父或母,是否曾依法被認定為「中華民國國民」? : : 我們來分情況 : : 情況 A:父母出生、成長於中國大陸,未來台設籍 : : 法律身分=大陸地區人民 : : 即使: : : 祖父母原為中華民國國民 : : 1949 年前有戶籍、有身分 : : 父母仍不被視為中華民國國民 : : 你也不會因此自動取得中華民國國籍 : : 情況 B:父或母後來依法來台設籍(身分轉換完成) : : 父或母才取得中華民國國民身分 : : 通過: : : 來台定居 : : 設籍 : : 身分轉換完成 : : 你是否取得國籍,要再看「你出生時」的時點 : : 情況 C(唯一關鍵例外):父或母在你出生時已是中華民國國民 : : 你直接適用國籍法第 2 條第 1 款 : : 祖父母身分仍然只是「背景說明」 : : 2:29 : : 2:29 : : 2:29 : : 國領域 : : 國籍 : : 之人 : : 九日修正施行時未滿二十歲之人 : : 第一款第二款規定 : : 用第一款第二款規定 : ----- : Sent from JPTT on my iPhone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8.233.2.206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ebptt.cc/bbs/HatePolitics/M.1770235150.A.BB0.html ※ 編輯: treasurehill (118.233.2.206 臺灣), 02/05/2026 04:06:15 ※ 編輯: treasurehill (118.233.2.206 臺灣), 02/05/2026 04:07:03 ※ 編輯: treasurehill (118.233.2.206 臺灣), 02/05/2026 04:17:11 跳完沒? 憲法訴訟法看一下好嘛! 第 35 條 大法官贊成裁判之主文,而對其理由有補充或不同意見者,得提出協同意見書。 大法官對於裁判之主文,曾於評議時表示部分或全部不同意見者,得提出部分或全部之不 同意見書。 ※ 編輯: treasurehill (118.233.2.206 臺灣), 02/05/2026 04:20:02

推文 (16)

Orisinal 釋字710根本不是處理大陸地區人民身分 38.21.187.224 02/05 04:16
Orisinal 認定問題 是在處理收容跟強制出境 38.21.187.224 02/05 04:16
Orisinal 拿個意見書在那邊說身分認定云云 38.21.187.224 02/05 04:16
Orisinal 根本是援引不當 38.21.187.224 02/05 04:17
Orisinal 你不討論497號? 38.21.187.224 02/05 04:23
Orisinal 拿個35條又如何? 意見書代表大法官個人 38.21.187.224 02/05 04:25
Orisinal 意見 所以? 38.21.187.224 02/05 04:26
deegs10221 祖父母有父母一定有啊笑死 110.28.10.230 02/05 04:41
deegs10221 還是你爸媽不是 110.28.10.230 02/05 04:41
deegs10221 你祖父母生的 110.28.10.230 02/05 04:41
Sinreigensou 假設不同意見書有效 那今年的釋憲就 123.192.245.67 02/05 05:01
Sinreigensou 會被打槍無效了 123.192.245.67 02/05 05:01
Sinreigensou 「憲訴法修正條文」違憲案3大法官提 123.192.245.67 02/05 05:02
Sinreigensou 不同意見書:判決無效 123.192.245.67 02/05 05:02
Sinreigensou 不同意見書就是一個紀錄沒法律效力 123.192.245.67 02/05 05:02
t21 http://i.imgur.com/PYQ60EG.jpg 220.133.171.170 02/05 07: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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