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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Homura (德意志國防貓)》之銘言: : 內政部今天下午將「退出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申請表」送達立法委員李貞秀國會辦公室,作 : 為《國籍法》主管機關,因陳智菡對外表示李貞秀已向該國申請放棄國籍,再於同日函請李 : 貞秀提供已辦理喪失中國籍證明影本予本部,以作為處理國籍案件之參考。 : 有必要做到這麼絕嗎? : 內政部有沒有一點人性啊 : 政治追殺到這種程度,還給不給人活!? : 難道中國人民就沒有擔任台灣公職的權利? : 憲法保障的參政權呢!? : 真的是欺人太甚!! 稍微設想一下內政部的邏輯: 遞呈申請書到辦公室的目的,是要試探人家是否有確實提交,但問題是,按照眾所周知的 表單,其中還有「受理機構信息」 https://i.imgur.com/dNpX96k.png 這部分的內容可是不能偽造的,所以內政部是否有搞清楚使用方式? 但是要扯到「參政權」,這反而是多了 畢竟已經有不少人在呼籲行政院、司法院或其他機關方面,如果李貞秀在質詢的過程中, 要求提供機密資料,即應予拒絕 在這種限制知情權的背景下,難道可以放任當事人宣誓就任? 所以可不存在「欺負」的問題 相反的,這根本是在作繭自縛,明知道要上任了,但卻在搞什麼拖字訣,而且還想將責任 推到中共方面 「兩岸交流中斷」可不是藉口,最好別混淆是非! -- 常羨人間琢玉郎,天教分付點酥娘。 盡道清歌傳皓齒、風起,雪飛炎海變清涼。 萬里歸來顏愈少、微笑,笑時猶帶嶺梅香。 試問嶺南應不好,卻道:此心安處是吾鄉。               ——【北宋】蘇軾《定風波・南海歸贈王定國侍人寓娘》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80.74.218.167 (馬來西亞) ※ 文章網址: https://webptt.cc/bbs/HatePolitics/M.1770034684.A.EDA.html

推文 (3)

d8511557 你要當ROC立委叫中國承認ROC很難嗎? 220.128.100.151 02/02 20:20
Sinreigensou 關你馬來人屁事 101.12.148.193 02/02 20:20
Stunts 馬來西亞人閉嘴 111.71.0.137 02/02 21: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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