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PTT 文章瀏覽
※ 引述《yushenglu (子欲養而親不待)》之銘言: : 記者趙于婷/台北報導 : 台大醫院婦產部發生住院醫師性侵女病患、主任性騷醫師等案件,監察院通過糾正台大醫院 : 及衛福部。衛福部長石崇良今(30)日表示,這部分一定會研擬相關的限制,會先在事件發 : 生後調整醫師工作內容。但他也強調,人都會犯錯,不是一次事件就永遠廢止醫師證書、執 : 照,會有比例原則考量。 只談這段: : 性侵頂多判3年 其實這還「剛好」是第一審的結論 按照臺北地院一一三年度侵訴字第九十四號刑事判決:「黃信穎犯對受照護之人利用機會 性交罪,處有期徒刑叁年。」 當時這位狼醫還否認犯罪(但有承認事情曾發生過的事實): 當日係因A女主訴性行為時會腹痛,經A女同意,才對A女實施性功能障礙檢查之內診, 雖然相較急診,在門診實施該項檢查比較恰當,但並未禁止急診處理非急症,學理上亦無 禁止在黃體破裂或骨盆腔感染時進行該項檢查,而急診不若門診均有護理師隨時跟診,且 當時在急診處於隨時待命的情況,因而一時疏忽未及時通知護理師跟診,我當時是第1年 值勤急診,保護自己意識還不夠強,A女檢查結果並無異常,且相較前一日狀況亦無明顯 變化下,便未就實施性功能障礙檢查部分在病歷上留下紀錄,我並無利用機會為性交之犯 意。 而且量刑考量段落中,還提到「……行為時為臺大醫院婦產部住院醫師,雖仍在住院醫師 訓練期間,然已為第三年住院醫師,不僅需負責門診及值勤急診診療工作,尚須督導實習 醫師及見習學生……」 這樣子能說石部長的「人會犯錯」有其理據嗎?(按:台灣高等法院已在一月廿九日作出 判決,不過暫時沒有判決書,案號:一一四年度侵上訴第一六七號) 會認為這個狼醫沒有從醫經驗,沒有人會相信! 回到監察院的糾正案,文中另提到: 醫師懲戒制度為確保醫療品質和維護病人權益的重要機制,但現行醫師懲戒,欠缺跨機關 通報及橫向聯繫機制,導致地方衛生主管機關往往因無從知悉醫師有違反性平案件情事, 延宕醫師懲戒權行使,衍生懲戒事由罹於時效之爭議。而司法院釋字第五八三號解釋公布 至今已逾二十年,多數機關均陸續推動完成業管法規之「懲戒/懲處權時效」相關修法事 宜;反觀衛福部,迄仍怠於研提相關法規之檢討修正,導致司法實務上出現類推適用行政 罰法三年時效之不利結果,殊難貫徹醫師法為維護該職業群體內部紀律,立法懲戒不肖醫 師之制度本旨,顯有怠失。 歷經了多次人事更迭,但卻未積極審議、修正,不曉得該說是誰的錯呢? 還有「懲戒」的問題,沒有想到要填補漏洞,這根本很難服眾,動機一點都不能理解... -- 放つ光(光はまた)、空に堕ちる 望むだけの、熱を捧げて 死に逝く星の、生んだ炎が 最期の夢に、灼かれているよ 嘆き光、波にのまれ 痛みの中、君は目醒めて 傷つけながら、出来る絆が 孤独を今、描き始める 崩れ落ちゆく、過ちの果て 最期の夢を、見続けてるよ         ——西川貴教《ミーティア》(『機動戰士鋼彈SEED DESTINY』插曲)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80.74.218.167 (馬來西亞) ※ 文章網址: https://webptt.cc/bbs/HatePolitics/M.1769843931.A.ADB.html

推文 (0)

尚無推文。

‹ 回 政黑板 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