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來傅崐萁和其國民黨同夥們準是認為,「鏡檢」前一天的報導,全都是在吹噓、不知所
以,堅持認為「中央十成」,對吧?
但人命傷亡既然已經釀成,現在是要溯源誰沒通報(知)、誰未盡責等,如果還活在「三十
二:零」的時代,只能說遲早會被反噬!
而下面再逐點批評,盡量精簡一些:
※ 引述《Pietro (特務P)》之銘言:
: 昨日高虹安 今日徐榛蔚
: 明天所有人
: #有功歸中央 #出事怪地方
: 【中央瀆職卸責地方 請檢調依法一視同仁 應查辦行政院】
: 馬太鞍溪潰壩災造成19死、5人失蹤案,事發至今已經四個月,中央一再推拖又卸責,鐵錚
: 錚的證據視而不見,竟然透過「鏡檢」(鏡週刊) 胡亂放話,如果檢調非要把刀斧對準在野
: 縣市長,那麼請一併偵辦中央政府相關官員。
: 還原整個事件、逐一檢視法令,誰該負責一目瞭然:
: 一、依法各級政府分工,公所為第一線疏散撤離主責,並非僅為「配合單位」
: 依《#災害防救法》 第10、11條明文規定,鄉公所防救會報召集人由鄉長擔任;同法第
: 35條,行政院及縣市政府共同有協助督導之責。另依《農業部土石流及大規模崩塌防災疏散
: 避難作業規定》之應變作業程序,疏散撤離第一線實際執行,由鄉公所災害應變中心負責,
: 村里疏散撤離通知亦由鄉公所統籌辦理;縣政府災害應變中心則依法負有協助研判、資源整
: 合與統籌協調之責。依法而言,公所非僅是「配合」單位。
: 另依《災害防救法》 第6條至第12條規定,各級政府均須依法設置災害防救會報及災害
: 應變中心,並由各該層級首長擔任指揮官;鄉層級之法定指揮官即為鄉長,依法負責轄內疏
: 散撤離、收容安置及災情通報等第一線應變作為,無所謂僅是「配合」單位之說。
問題:
中央是「直接」面向人民的嗎?站在第一線注意水壩有無潰堤風險的,是中央機關還是地
方機關?
: 二、依規定中央須「七部會共同輔導」,卻遲至10月中才完成疏散計畫
: 8,000餘人災害撤離規模為台灣首例,依《#農業部土石流及大規模崩塌防災疏散避難作業規
: 定》,疏散路線與避難收容處所之規劃,依法須由農業部、內政部、國防部、經濟部、交通
: 部、衛福部及原民會等七個中央部會共同輔導地方政府完成。
: 然而實際上,中央直到10月16日在中央協調所總協調官季連成政委主持跨層級會議下,才完
: 成「8,000餘人規模」撤離計畫草案,並於10月18日才首次進行實兵疏散演練。災害發生前
: ,中央未盡責如次大規模的實質輔導與整備。
但洪災是在九月二十三日發生欸,拿未來的事斥責幹嘛?
排練是平日理應要做的,但主要應負責是地方、非中央!這傅崐萁或其同夥們到底是否有
搞清楚?
: 三、《災害防救法》明定中央應主動支援,卻未見擴大防災配置
: 依《#災害防救法》 第35條規定,除地方政府外,中央災害防救業務主管機關應「主動
: 」派員協助。面對史無前例、短時間內暴增至8,000多人之撤離需求,中央卻未同步擴大人
: 力、軍卡、交通及後勤支援,事後反將執行壓力完全推給地方,明顯違反法律明文「主動」
: 之規定。
斷章取義!第三十五條全貌是:
(第一項)
鄉(鎮、市)、山地原住民區公所無法因應災害處理時,直轄市、縣政府應主動派員協助
,或依鄉(鎮、市)、山地原住民區公所之請求,指派協調人員提供支援協助。
(第二項)
直轄市、縣(市)政府無法因應災害處理時,該災害之中央災害防救業務主管機關應主動
派員協助,或依直轄市、縣(市)政府之請求,指派協調人員提供支援協助。
(第三項)
前二項支援協助項目及程序,分由各中央災害防救業務主管機關、直轄市、縣政府定之。
(第四項)
直轄市、縣(市)政府及中央災害防救業務主管機關,無法因應災害處理時,得申請國軍
支援。但發生重大災害時,國軍應主動協助災害防救。
(第五項)
國防部得依前項災害防救需要,運用應召之後備軍人支援災害防救。
(第六項)
第四項有關申請國軍支援或國軍主動協助救災之程序、預置兵力及派遣、指揮調度、協調
聯絡、教育訓練、救災出勤時限及其他相關事項之辦法,由國防部會同內政部定之。
請問順序有搞清楚嗎?
在縣、市政府沒辦法的時候,中央才需要介入啊!(除非有施行細則或其他內規,就這個
先後順序做了變動)
無能就是無能,還幫老婆講話,護妻心切?
: 四、未施放海嘯警報,錯失關鍵30分鐘黃金疏散時間
: 依災前整備會議,花蓮縣政府由秘書長於8月11日等多次會議強調,當堰塞湖發生潰壩或重
: 大溢流風險時,「農業部也必須 《施放海嘯警報》」,以強化警示效果。然而災害發生
: 當下,中央未施放海嘯警報,導致民眾對災害嚴重性認知不足,錯失至少30分鐘的黃金避難
: 時間,此一關鍵決策失誤,中央責無旁貸。
: 五、馬太鞍溪兩處開口堤防補強不足,繼康芮颱風後再次潰堤
: 馬太鞍溪屬中央管河川,開口堤防之補強與防洪能力,依法應由中央主管機關負責。 災
: 害整備會議,地方政府也多次強調兩開口堤之風險,縣府秘書長亦示警「如果潰壩等於山洪
: 爆發,經濟部九河分署的馬太鞍溪開口堤必須補強,且強度一定要夠」。然繼康芮颱風後,
: 樺加沙颱風再次潰堤,直接衝擊光復市區,顯示中央補強明顯不足。
: 六、中央管河川長達9年未疏濬,僅兩次為縣府主動申請
: 馬太鞍溪為 中央主管河川,然長達9年未見中央主動疏濬紀錄,僅有兩次疏濬係花蓮縣
: 政府主動向中央申請後才得以執行。長期河道淤積、通洪斷面不足,早已是結構性風險,中
: 央長期怠於處理,難辭其咎。
: 七、丹娜絲颱風後中央一再對外傳遞錯誤風險訊息
: 在丹娜絲颱風後,去年8月13日立法院朝野協商、8月26日進行 《728豪雨災後復原重建
: 條例》報告,行政院長卓榮泰及農業部長陳駿季多次對外宣稱「無立即危險」、「10月底才
: 會溢流」等訊息,嚴重影響地方與民眾誤判風險,事實證明與後續災情嚴重度完全相反。
: 八、中央估計影響人數反覆,災前2日內突增逾11倍
: 中央對於馬太鞍溪堰塞湖影響範圍與撤離人數之專業評估,前後反覆不一,依 林保署歷
: 次傳達予地方政府之資料顯示,自7月26日發布緊急通報單初報以來,8月6日評估影響150戶
: ;8月12日評估撤離三鄉鎮五村里共259戶697人;9月17日更再度下修致災風險,評估光復鄉
: 3村58戶45人。然而至9月21日,農業部仍建議180戶,內政部另行委託研究且最終內政部長
: 劉世芳裁示下,改「依NCDR國家災害防救科技中心套圖1800戶版本(約8000人)」,至晚間19
: 時才取得中央套圖資料,與原8月12日撤離259戶(約690人)相比,匡列人數增加11倍之多,
: 也是台灣史無前例撤離規模。
: 九、縣府依據 中央緊急通報內容依法執行災防工作,無媒體報載草率結案
: 縣府自9月21日11時林保署第九次緊急通報單(編號續8)發布黃色警戒後,縣府即依法要求
: 鄉鎮市公所啟動預防性撤離作業。9月22日農業部林保署發布第十次緊急通報單(編號續9)
: 紅色警戒,縣府亦依《災害防救法》要求鄉公所災害應變中心進行強制撤離作業。
以上這些,看了就只有「甩鍋卸責」可以形容
如前面所提到的,第一線的是哪個單位,還不夠明瞭嗎?可別忘記了行政區劃,從來不存
在「中央『直接』對人民負責」這種事!
: 十、徐縣長災前預先部屬前進指揮所 要求三鄉鎮全面停止危險區域活動
: 9月23日堰塞湖潰決當天上午,縣長徐榛蔚再次要求以最壞情境進行應變準備,包含預置清
: 淤及大型機具、醫療應變站、食物調配、調度兵力與規劃交通封控,裁示各單位「要做未來
: 的處置作為」,縣府依據《災害防救法》第12條規定設置前進指揮所。徐縣長更於會議上明
: 確要求三鄉鎮全面停止危險區活動、完成避難與收容整備,當日會議林保署花蓮分署長黃群
: 策、光復鄉長林清水、萬榮鄉長梁光明及鳳林鎮代表等皆有參與,明確知悉縣府要求撤離危
: 險區域指示。
: 民進黨擅長運用司法,把每一個執政危機,變成清算在野的契機,先有高虹安市長,現有徐
: 榛蔚縣長,明天又會是誰呢?
「國民黨貪污」是眾所周知的事實,還想否認是吧?
幫中共說話部分,還揚言提告,這是說笑嗎?
哪天被對岸統一了,連自由發聲的機會都不復存,這如果是國民黨一心追求的,「成全」
應是更好的選擇,耍嘴皮子不會讓人覺得多清高。
--
常羨人間琢玉郎,天教分付點酥娘。
盡道清歌傳皓齒、風起,雪飛炎海變清涼。
萬里歸來顏愈少、微笑,笑時猶帶嶺梅香。
試問嶺南應不好,卻道:此心安處是吾鄉。
——【北宋】蘇軾《定風波・南海歸贈王定國侍人寓娘》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80.74.218.50 (馬來西亞)
※ 文章網址: https://webptt.cc/bbs/HatePolitics/M.1769564921.A.439.html
推文 (2)
→
breacal
花連流寇頭目,還不快交代清楚震災款項
114.137.208.197 01/28 10:09
→
breacal
跑去哪
114.137.208.197 01/28 10: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