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晚在b站聽一個中國網紅律師開放網路連線,類似台灣的call in
就有一個家長call in給他問說
她的小孩是未成年,有天和其他3個小孩,一起持刀去搶了另一群小孩的錢
沒想到最後只搶到3元,覺得沒意思,於是就把3元還回去後就離開了
事後對方家長去報警,她的小孩和其他3個同夥也就被抓了
檢察官認為搶劫罪成立,因為是未成年,求處1年有期徒刑
家長認為罰則太重,覺得小孩只搶了3元,而且有還回去,但檢方認為有持刀就是搶劫
嚴重敗壞社會風氣,必須嚴懲,所以一定要關
於是家長就來問律師有沒有辦法爭取到緩刑?
律師認為可以爭取,但前提是家長必須讓法官相信在判緩刑之後家長有辦法管教小孩,
這不是重點,重點是照黃國昌的說法,只搶了3元,覺得錢少又還回去
算不算搶劫罪?
發生在台灣法官會不會判搶劫嗎?如果是黃國昌當法官會怎麼判
照他說的偷拿出去30秒就還回去了不算偷拿
那搶3元嫌錢少又還回去也不算搶劫對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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