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Homura (德意志國防貓)》之銘言:
: 賴清德你以為你有憲法第52條當做護身符,免受刑事追訴,你愛怎麼造謠就怎麼造謠嗎?
: 我們明天就對你提起民事訴訟
: 台灣民眾黨對賴清德總統正式提提告,求償要求道歉
: 我等你24小時的時間
: 否則的話,明天台灣民眾黨的律師就會正式到法院對你提告
: https://i.imgur.com/Rwss971.jpeg
: https://i.imgur.com/o9SPmQe.jpe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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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https://i.imgur.com/xkqFdPK.jpeg
: 震撼彈!黃國昌將對賴清德提起民事訴訟
: Deadline只有24小時
: 賴清德我勸你還是乖乖道歉
: 看要不要順便請辭總統以謝罪吧!
賴清德遭遇無理取鬧的狀況,已經不是第一次了
前有諸多類似者如下:
(一)彰化地院一一三年度自字第五號刑事判決
自訴人:蕭○○
被 告:賴清德、蔡英文、黃秀芳
案 由:違憲
判決主文:本件自訴不受理。(未委任律師)
(二)臺北地院一一四年度國字第四十號民事裁定
原 告:黃○○
被 告:立法院、台灣民眾黨、賴清德、行政院
案 由:國家賠償等
裁定主文:原告之訴駁回。(請求聲明非民事審判範圍)
當然,除了這些之外,還有其他更多笑話,就不一一指點了
而這次黃國昌計劃提起的民事訴訟,理論上:
(一)賴清德應該會聘請律師全程代理,不會出席案件的準備程序、言詞辯論等,所以雙方
要在法庭碰面,應該是不可能的
(二)所謂的「造謠」,都已經有諸多經實質審理後,以無理由駁回的情況,難道黃氏自己
還能不清楚嗎?
反正不管怎樣講,賴清德必定會保持沉默
不會針對個別言論回應
所以建議黃國昌可以直接請律師(或自行)草擬訴狀,然後等著法院認證(被打臉)吧!
記者會什麼的,都不過讓人看懵了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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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羨人間琢玉郎,天教分付點酥娘。
盡道清歌傳皓齒、風起,雪飛炎海變清涼。
萬里歸來顏愈少、微笑,笑時猶帶嶺梅香。
試問嶺南應不好,卻道:此心安處是吾鄉。
——【北宋】蘇軾《定風波・南海歸贈王定國侍人寓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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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文 (15)
噓
pondaha
喔
39.12.16.88 12/29 13:06
→
pondaha
亂抹紅別人,人家有提告的權力啊
39.12.16.88 12/29 13: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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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ondaha
不行喔?
39.12.16.88 12/29 13:06
推
vbhero
原來賴清德以前就在當縮頭仔
114.136.202.152 12/29 13: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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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ondaha
關馬來西亞人屁事喔?
39.12.16.88 12/29 13: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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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aptic
好了啦 不怕哪天「判決:原告之訴駁回」?
180.74.218.144 12/29 13: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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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aptic
法院認證 光彩?
180.74.218.144 12/29 13:13
噓
pondaha
啊,如果他告贏了不就法院認證賴造謠,很
39.12.16.88 12/29 14: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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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ondaha
光彩啊
39.12.16.88 12/29 14: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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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ondaha
什麼時候台灣變成被抹紅造謠,主張自身權
39.12.16.88 12/29 14: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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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ondaha
益還要被嘲笑的國家啦?
39.12.16.88 12/29 14: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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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ondaha
是民粹進步黨主政的時候嗎?還是台灣民粹
39.12.16.88 12/29 14: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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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ondaha
國成立的時候?
39.12.16.88 12/29 14: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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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ondaha
還說別人無理取鬧勒,笑死人,誰無理取鬧
39.12.16.88 12/29 14: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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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ondaha
我想有點智商的人都看得出來
39.12.16.88 12/29 14: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