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院會26日拍板《社會秩序維護法》修正草案,民眾若在公共場所或網際網路倡議、宣
傳、散布仇恨性言論、恐怖主義,或境外敵對勢力激化社會對立、消滅中華民國主權的主
張,
足以影響公共秩序者,可處拘留或新台幣3萬元以下罰鍰。
這一段寫得有點看不懂,真的請問一下大家
這是不是說分成民眾跟境外敵對勢力,
達成處罰的條件不一樣?
民眾:在公共場所或網際網路倡議、宣傳、散布仇恨性言論、恐怖主義
境外敵對勢力:激化社會對立、消滅中華民國主權的主張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49.217.121.28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ebptt.cc/bbs/HatePolitics/M.1766808330.A.92C.html
推文 (8)
→
PyTorch
不用問了 黨說有罪就有罪
132.145.211.65 12/27 12:06
→
Konaha
你可以去問你國中國小的國文老師
106.104.70.235 12/27 12:08
推
ppon
https://i.imgur.com/Sewb2Qv.jpeg
123.194.113.114 12/27 12:09
→
ppon
拿台灣獨立旗的算不算消滅中華民國主權
123.194.113.114 12/27 12:09
推
jim052
“恐怖主義或境外敵對勢力”是對等的句子
1.169.156.125 12/27 12:33
→
jim052
從頭到位都是民眾是主體
1.169.156.125 12/27 12:33
→
jim052
仇恨性言論、恐怖主義,或境外敵對勢力是
1.169.156.125 12/27 12:38
→
jim052
指三種不同類別
1.169.156.125 12/27 12:3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