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7歲少女控性侵「曾與男友發生性行為」拒驗傷 台中二寶爸絕望輕生!妻喊冤淚提再審
給女性友人兒女同住
結果被對方女兒告性侵
但是女兒拒絕驗傷(光這個就很有問題)
所以沒有任何直接證據
line說詞反覆
只用創傷症候群就判定有犯罪事實
恐龍法官
藍白應該要建立恐龍法官淘汰機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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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01.10.11.229 (臺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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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文 (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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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inhisky
台灣螂狼性不夠啊 被法官冤判 結果自s
61.227.74.182 12/26 15: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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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inhisky
什麼年代了還在以死明志
61.227.74.182 12/26 15:53
推
slimak
這種判例早就有了
101.9.192.216 12/26 15: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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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hiueyang
女性是弱勢加被害者要求她提證據太超過
61.222.18.168 12/26 15:54
推
rickcoo
有個旗袍 某人貪污有人證、事證、物證
39.12.80.53 12/26 15: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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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ickcoo
決果判無罪,請順便淘汰這旗袍好嗎
39.12.80.53 12/26 15: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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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aminari22tw
同權>女權 >>>狗權>>>>>>>>>男人
101.12.147.79 12/26 16: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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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olsol
之前NONO案時有八卦鄉民狂跳針沒證據
114.46.25.233 12/26 16: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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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olsol
我就說司法對性侵證據很寬鬆的
114.46.25.233 12/26 16: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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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olsol
對性侵未成年的就更寬鬆了
114.46.25.233 12/26 16: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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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olsol
不過我看這新聞 女的還是毒蟲
114.46.25.233 12/26 1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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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olsol
司法對證據任的又更寬鬆了
114.46.25.233 12/26 1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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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eann
可惜這種案子不會公布判決書
220.128.121.214 12/26 16:5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