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強制要求被告到庭聽宣判」的案件,基本上幾乎不存在。
原因很簡單,因為法律規定寫得非常清楚。
刑事訴訟法第281條:被告可以請代理人。
刑事訴訟法第312條更直接:「宣示判決,被告雖不在庭,亦應為之。」
白話講就是——
宣判這件事,法律從來沒有把「被告一定要到場」當成義務。
我目前唯一能查到、真的曾經發生「法官要求被告到場聽宣判」的案例,只有一個:鄭捷
案。
而且重點來了——
當年鄭捷案這個裁定,一出來就被一堆法官、律師集體砲轟。
他們的核心論點只有一句話:「聽宣判是被告的權利,不是被告的義務。」
也就是說——
法官沒有權力要求被告「一定要來聽」。
只是這案子最後怎麼收?
不了了之。
畢竟那是人神共憤的死刑犯嘛,
誰還會在乎他的程序權、人權?
但法律的原則,並不會因為你討不討厭這個人而改變。
所以回到現在。
這一次,柯文哲案件的法官,
明確要求被告在宣判日「一定要到場」。
只能說——
非常值得玩味。
不是因為結果,
而是因為「程序上,這一步,真的很不尋常」。
其中含義值得各位細品
品懂了
請告訴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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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文 (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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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alysis5566
要直接當庭羈押?
101.12.206.98 12/25 14: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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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rrxddd
到了直接判重罪
111.71.35.84 12/25 14:55
推
onekoni
???
1.163.78.234 12/25 14:59
推
pippenjr
不是大好,就是大壞
42.70.19.217 12/25 15: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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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gong
網紅:屾台搭好 主角沒有去怎麼有流量?
111.71.215.87 12/25 15:18
推
dos01
應該還有恐嚇檢察官 擾亂法庭之類的問題吧
210.209.164.247 12/25 15: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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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os01
我是真的沒看過被告這麼囂張的
210.209.164.247 12/25 15: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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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os01
其他就算是殺人犯 上法條也會演一下
210.209.164.247 12/25 15: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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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os01
這支直接抹法官 抹檢察官 無恥到這種程度
210.209.164.247 12/25 15: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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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os01
前所未聞
210.209.164.247 12/25 15:26
推
kyn128
當面表達感恩師父讚嘆師父 然後皈依師父
101.12.162.120 12/25 15: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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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yn128
嗎
101.12.162.120 12/25 15:30
推
james1201
比阿扁還囂張多了 不管是犯罪者還是支
219.68.110.25 12/25 15: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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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ames1201
持者
219.68.110.25 12/25 15:31
推
swfswf
賴清德綠色集團就是要政治迫害柯文哲,窮
114.43.142.27 12/25 15: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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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wfswf
盡一切方法羞辱柯文哲。
114.43.142.27 12/25 15: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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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ga0525
因為這人是個極度囂張藐視司法的敗類
220.136.202.41 12/25 15: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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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ga0525
一家子的人以為臺灣他們最了不起
220.136.202.41 12/25 15:39
推
stockking11
騎庖法官:殯榔柯的二審 我已經預約
223.141.190.18 12/25 15: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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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ockking11
。絕對判無罪
223.141.190.18 12/25 15: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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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K250
好啊不要去
112.104.64.106 12/25 16: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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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ogudan
看高紅安的案子,搞不好會對柯文哲直接
111.71.213.239 12/25 16: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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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ogudan
無罪釋放
111.71.213.239 12/25 16:09
推
cttw19
藐視司法 看來會判很重
223.139.246.102 12/25 16:20
推
vaizravana
一定是要跟檢察官當場祝賀阿北無罪啊
49.218.151.72 12/25 16: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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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ragonjj
正傑當初被羈押了阿 我覺得不能類比
61.71.52.218 12/25 17: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