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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強制要求被告到庭聽宣判」的案件,基本上幾乎不存在。 原因很簡單,因為法律規定寫得非常清楚。 刑事訴訟法第281條:被告可以請代理人。 刑事訴訟法第312條更直接:「宣示判決,被告雖不在庭,亦應為之。」 白話講就是—— 宣判這件事,法律從來沒有把「被告一定要到場」當成義務。 我目前唯一能查到、真的曾經發生「法官要求被告到場聽宣判」的案例,只有一個:鄭捷 案。 而且重點來了—— 當年鄭捷案這個裁定,一出來就被一堆法官、律師集體砲轟。 他們的核心論點只有一句話:「聽宣判是被告的權利,不是被告的義務。」 也就是說—— 法官沒有權力要求被告「一定要來聽」。 只是這案子最後怎麼收? 不了了之。 畢竟那是人神共憤的死刑犯嘛, 誰還會在乎他的程序權、人權? 但法律的原則,並不會因為你討不討厭這個人而改變。 所以回到現在。 這一次,柯文哲案件的法官, 明確要求被告在宣判日「一定要到場」。 只能說—— 非常值得玩味。 不是因為結果, 而是因為「程序上,這一步,真的很不尋常」。 其中含義值得各位細品 品懂了 請告訴我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01.139.233.119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ebptt.cc/bbs/HatePolitics/M.1766645545.A.AB5.html

推文 (26)

analysis5566 要直接當庭羈押? 101.12.206.98 12/25 14:54
Rrrxddd 到了直接判重罪 111.71.35.84 12/25 14:55
onekoni ??? 1.163.78.234 12/25 14:59
pippenjr 不是大好,就是大壞 42.70.19.217 12/25 15:02
agong 網紅:屾台搭好 主角沒有去怎麼有流量? 111.71.215.87 12/25 15:18
dos01 應該還有恐嚇檢察官 擾亂法庭之類的問題吧 210.209.164.247 12/25 15:25
dos01 我是真的沒看過被告這麼囂張的 210.209.164.247 12/25 15:25
dos01 其他就算是殺人犯 上法條也會演一下 210.209.164.247 12/25 15:26
dos01 這支直接抹法官 抹檢察官 無恥到這種程度 210.209.164.247 12/25 15:26
dos01 前所未聞 210.209.164.247 12/25 15:26
kyn128 當面表達感恩師父讚嘆師父 然後皈依師父 101.12.162.120 12/25 15:30
kyn128 101.12.162.120 12/25 15:30
james1201 比阿扁還囂張多了 不管是犯罪者還是支 219.68.110.25 12/25 15:31
james1201 持者 219.68.110.25 12/25 15:31
swfswf 賴清德綠色集團就是要政治迫害柯文哲,窮 114.43.142.27 12/25 15:37
swfswf 盡一切方法羞辱柯文哲。 114.43.142.27 12/25 15:37
maga0525 因為這人是個極度囂張藐視司法的敗類 220.136.202.41 12/25 15:38
maga0525 一家子的人以為臺灣他們最了不起 220.136.202.41 12/25 15:39
stockking11 騎庖法官:殯榔柯的二審 我已經預約 223.141.190.18 12/25 15:54
stockking11 。絕對判無罪 223.141.190.18 12/25 15:54
MK250 好啊不要去 112.104.64.106 12/25 16:03
rogudan 看高紅安的案子,搞不好會對柯文哲直接 111.71.213.239 12/25 16:09
rogudan 無罪釋放 111.71.213.239 12/25 16:09
cttw19 藐視司法 看來會判很重 223.139.246.102 12/25 16:20
vaizravana 一定是要跟檢察官當場祝賀阿北無罪啊 49.218.151.72 12/25 16:51
dragonjj 正傑當初被羈押了阿 我覺得不能類比 61.71.52.218 12/25 17: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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