講那麼多,直接釋字371打死你啦!
憲法為國家最高規範,法律牴觸憲法者無效,法律與憲法有無牴觸發生疑義而須予以解
釋時,由司法院大法官掌理,此觀憲法第一百七十一條、第一百七十三條、第七十八條及
第七十九條第二項規定甚明。又法官依據法律獨立審判,憲法第八十條定有明文,故依法
公布施行之法律,法官應以其為審判之依據,不得認定法律為違憲而逕行拒絕適用。惟憲
法之效力既高於法律,法官有優先遵守之義務,法官於審理案件時,對於應適用之法律,
依其合理之確信,認為有牴觸憲法之疑義者,自應許其先行聲請解釋憲法,以求解決。是
遇有前述情形,各級法院得以之為先決問題裁定停止訴訟程序,並提出客觀上形成確信法
律為違憲之具體理由,聲請本院大法官解釋。司法院大法官審理案件法第五條第二項、第
三項之規定,與上開意旨不符部分,應停止適用
此號解釋講得很清楚
1.一般法院沒有違憲審查權,對於有違憲的法律不能拒絕使用,但可以停止審判聲請大
法官解釋
2.憲法第80條僅規範一般法院法官不能對於違憲法律逕行拒絕適用,但沒有說法官不能
停止審判,聲請大法官解釋。
3.本號解釋直接宣告規範大法官審理案件司法院大法官審理案件法第五條違憲,直接打
臉你所主張的依照憲法80條,大法官須遵守法律,對於違憲的憲訴法不能審查並拒絕
適用的說法。
所以你跳針了半天,基本法律概念就是錯誤的,後面推導出來的結果也是錯的,完全誤
解了大法官違憲審查權的真義,煩請回去重念憲法好嘛!不要在這裡妖言惑眾誤導視聽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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憲法第一百七十一條規定:「法律與憲法牴觸者無效。法律與憲法有無牴觸發生疑義時,
由司法院解釋之」,第一百七十三條規定:「憲法之解釋,由司法院為之」,第七十八條
又規定:「司法院解釋憲法,並有統一解釋法律及命令之權」,第七十九條第二項及憲法
增修條文第四條第二項則明定司法院大法官掌理第七十八條規定事項。是解釋法律牴觸憲
法而宣告其為無效,乃專屬司法院大法官之職掌。各級法院法官依憲法第八十條之規定,
應依據法律獨立審判,故依法公布施行之法律,法官應以其為審判之依據,不得認定法律
為違憲而逕行拒絕適用。惟憲法乃國家最高規範,法官均有優先遵守之義務,各級法院法
官於審理案件時,對於應適用之法律,依其合理之確信,認為有牴觸憲法之疑義者,自應
許其先行聲請解釋憲法以求解決,無須受訴訟審級之限制。既可消除法官對遵守憲法與依
據法律之間可能發生之取捨困難,亦可避免司法資源之浪費。是遇有前述情形,各級法院
得以之為先決問題裁定停止訴訟程序,並提出客觀上形成確信法律為違憲之具體理由,聲
請本院大法官解釋。司法院大法官審理案件法第五條第二項、第三項之規定,與上開意旨
不符部分,應停止適用。關於各級法院法官聲請本院解釋法律違憲事項以本解釋為準,其
聲請程式準用同法第八條第一項之規定。
※ 引述《chunzheng (聽巴哈)》之銘言:
: ※ 引述《ee4e (ee4e)》之銘言:
: : 其實三權分立互相制衡是對的 每個權力都有能對抗其他的能力
: : 但是相對也有弱點
: : 憲法法庭依照我國憲法擁有對於憲法以及法規命令的最終解釋權
: : 並且有違憲審查的權力
: : 但是你說他要變成太上皇 對抗民意?????
: 現在大神官5人就在對抗民意啊
: 代議政治的國會就是代表民意
: 今年大罷免32:0也是真正的民意
: 法律在經過釋憲結果宣布違憲前有效
: 這是基本知識
: 新修憲法訴訟法在經判決違憲前經總統公布就是有效
: 既然有效,憲法法庭就應該要依照新的憲訴法的開議規定執行
: 結果你憲法法庭直接開會,就是無效會議
: 就是直接對抗立法院,對抗民意
: : 很抱歉不可能 因為他最大的弱點就是
: : 他是"不告不理" 他不能主動作成解釋 他一定要受理案件
: : 他是"被動接受"案件聲請作成解釋
: : 民意都站在立法權那邊 沒有足夠的立法委員聲請案件
: : 憲法法庭根本無從下違憲判決
: : 另外雖然大法官有違憲審查權力 但是立法權在取得足夠民意下是能修憲的
: : 行政權也不是不能牽制憲法法庭 因為行政權掌握了憲法法庭的大法官提名權
: : 立法權則有人事的同意權
: : ===========================回到這次爭議============================
: : 其實這次憲法法庭揭示的不是新的東西 只是一個以前的解釋就有過的東西
: : 立法權或是行政權要癱瘓其他憲法機關行使職權
: : 請取得足夠的民意 透過修憲為之 因為這樣才有足夠的正當性
: : 不能繞路企圖用較為少數的民意數量 繞過修憲的門檻
: 少數民意???如果是少數民意憲訴法會過嗎?
: : 因為憲法機關的職權 是在憲法中明定的 不能用法律妄圖去廢掉憲法機關
: 新的憲訴法哪一條是要廢掉憲法法庭?青鳥的邏輯這麼跳tone
: : 例如以前想廢監察院 立法權修監察院組織法 或是行政權不編監察院預算
: : 以前就有做過解釋這樣的行為是違憲的
: : 只是今天的國會 藍白立了一堆違憲的法律被聲請為違憲判決
: : 想要釜底抽薪將會作違憲審查的司法權廢掉
: 到底哪一條要廢掉司法權?你總統要趕快提新人選啊 提執政在野都能接受的人選啊
: : 這樣就能想立什麼會違憲的法律都沒人管
: : 所以去修憲法訴訟法 既不給大法官補人 還限定了開會人數
: 不管新法舊法都有限定開會人數啊,所以舊的憲訴法也違憲?新的憲訴法規定總統要
在?
: : 這個就是很明顯在繞路試圖用法律來癱瘓司法權
: : 其實立法權不是不能這樣做
: : "但是請你要透過修憲而為之 取得足夠的民意 光明正大地來修憲"
: : 這樣憲法法庭也沒辦法
: : 簡單來說 要動憲法機關 就光明正大修憲
: : 不要再用這種不夠修憲的民意 就妄圖要做修憲的事來偷渡
: : ==============================================================
: : 至於那三個長期拒絕行使職權的大法官
: : 他們後續要如何行使職權????
: : 在往後的案件 如果後面的案件要出席 他們就是自打嘴巴
: : 這個憲訴法不出席 不留下不同意見 而是直接拒絕行使職權
: : 那你往後案件為何要出席? 那代表你這次的不出席 是有問題
: : 那三位不出席導致憲法機關的癱瘓
: : 憲法法庭透過解釋將自身運轉下去 而不至於陷入危機
: : 也是不得已而為之
: 如果是合憲合法就沒有什麼不得已,既然不得已就代表有瑕疵
: : 誰會知道大法官提名的人選 竟然會有這種配合藍白立法想要癱瘓
: : 憲法法庭的舉動 直接都不出席審理案件的人
: : 如果都不出席 其實就乾脆辭職吧 不然也只是尸位素餐
: 三位大法官不出席是因為他們認為前面開頭講的,新的憲訴法就是規定10個人開會,
法?
: 啊對了 青鳥從來就不靠邏輯思考事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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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8.233.2.206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ebptt.cc/bbs/HatePolitics/M.1766611206.A.62D.html
※ 編輯: treasurehill (118.233.2.206 臺灣), 12/25/2025 05:22:12
※ 編輯: treasurehill (118.233.2.206 臺灣), 12/25/2025 05:25:23
這些都是法盲小草啦!根本不懂什麼叫集中式違憲審查權,什麼叫分散式違憲審查權
美國法官對於違憲法令及行政釋示有否決權之制度,可以直接拒絕適用,照他們的邏輯
也是不懂法律嗎?
根本就是自己無知,還要野人獻曝!
※ 編輯: treasurehill (118.233.2.206 臺灣), 12/25/2025 05:36:11
※ 編輯: treasurehill (118.233.2.206 臺灣), 12/25/2025 05:36:36
※ 編輯: treasurehill (118.233.2.206 臺灣), 12/25/2025 05:41:32
※ 編輯: treasurehill (118.233.2.206 臺灣), 12/25/2025 05:57:22
※ 編輯: treasurehill (118.233.2.206 臺灣), 12/25/2025 05:58:09
跳針的人是你吧!
釋字371都講的那麼清楚,違背憲法的大審法無效,更別提美國法院法官對於違憲的
法律可以直接拒絕適用,無須等到最高法院宣判,連最基本的違憲審查權都不懂,就
不要出來丟人現眼了!
司法院大法官審理案件法第五條第二項、第三項之規定,與上開意旨
不符部分,應停止適用。關於各級法院法官聲請本院解釋法律違憲事項以本解釋為準,其
聲請程式準用同法第八條第一項之規定。
※ 編輯: treasurehill (118.233.2.206 臺灣), 12/25/2025 07:06:39
釋字371有說啦!
憲法為國家最高規範,法律牴觸憲法者無效,法律與憲法有無牴觸發生疑義而須予以解
釋時,由司法院大法官掌理,此觀憲法第一百七十一條、第一百七十三條、第七十八條及
第七十九條第二項規定甚明。
※ 編輯: treasurehill (118.233.2.206 臺灣), 12/25/2025 07:15:33
還在跳針?
違憲的法律大法官可以直接拒絕適用不知道?
至於違憲宣告的門檻前面講的那麼清楚沒聽過?
繼續跳針?
※ 編輯: treasurehill (118.233.2.206 臺灣), 12/25/2025 07:30:57
法盲還在跳針喔!
依照舊憲訴法第30條規定,憲法法庭裁判須有現有總額2/3大法官參與評議,過半
同意才能做成判決,所以關鍵就在現有總額之計算。舊憲訴法對於現有總額並未明文
定義,只能依靠法律解釋為之,惟依據舊憲訴法第12條規定,依法迴避的大法官不計
入現有總額,推其立法意旨乃在維持憲法機關的正常運作,依法迴避的大法官既未能
行使職權表示意見,也不應計入現有總額之計算。
且依照釋字601解釋,大法官為憲法法定機關,屬三權之一,必須持續維持運作的憲法
法定機關,縱大法官因為迴避導致人數不足,仍不得以此拒絕審判,否則三權分立原則
將會崩潰。
既然被審查的法律既不能做為憲法法庭審判的程序規範,那三位大法官拒絕參
與評議並無正當理由,其長期不參與憲法法庭評議,已違反大法官的審判義務,違
反憲法法定機關維持義務,屬嚴重失職,則依據舉輕以明重之論理解釋,既然較輕
微的法定迴避被排除在現有總額外,那更嚴重的長期拒絕履行法定職務的大法官更
應被排除在現有總額外,以免少數大法官以消極的不參與方式來癱瘓憲法法庭運作
,違背釋字601解釋所揭示的憲法法定機關維持義務及三權(五權)分立原則。
綜上,扣除那三位長期不履行法定職務的大法官,現有大法官名額便由8人降至5人
,其2/3等於3.3333......,現有5名大法官參與評議,4人同意判決,已符合舊憲
訴法規定
※ 編輯: treasurehill (118.233.2.206 臺灣), 12/25/2025 08:23:57
推文 (47)
→
geordie
我看到那些人吵程序正義來説事,大法官
114.40.173.179 12/25 05:28
→
geordie
酸成大神官就飽了。
114.40.173.179 12/25 05: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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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eordie
明明憲法法庭的網站上有告訴我們大法官
114.40.173.179 12/25 05: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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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eordie
的職權根據跟目的是啥
114.40.173.179 12/25 05:30
噓
holdmyass
跳針憲法高於法律也沒用 你不能把釋憲
123.194.180.16 12/25 06:51
→
holdmyass
門檻虛無化 這樣依你邏輯 一人就能釋憲
123.194.180.16 12/25 06:51
→
holdmyass
若此例一開 未來所有判決皆靠文字遊戲
123.194.180.16 12/25 06:51
→
holdmyass
便能繞開釋憲門檻 大法官可不受約束自
123.194.180.16 12/25 06:51
→
holdmyass
為裁判 因為依你邏輯 大法官只要自稱行
123.194.180.16 12/25 06:51
→
holdmyass
使憲法義務 所有法律皆不得抵觸 那立院
123.194.180.16 12/25 06:51
→
holdmyass
也無權訂憲訴法了 我也幫你舉輕明重一
123.194.180.16 12/25 06:51
→
holdmyass
下 如果未來賴一直不提名補足大法官 而
123.194.180.16 12/25 06:51
→
holdmyass
現任大法官任期到了 他們可以說沒大法
123.194.180.16 12/25 06: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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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oldmyass
官了 所以老子只好繼續幹下去 如果可以
123.194.180.16 12/25 06: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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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oldmyass
那馬上恢復前一批退下的大法官身分職
123.194.180.16 12/25 06:51
→
holdmyass
務 滿足憲判門檻 如果不行你又憑認為五
123.194.180.16 12/25 06:51
→
holdmyass
大法官可以擴權推翻憲訴法
123.194.180.16 12/25 06:51
→
geordie
https://i.imgur.com/BlDI5DS.jpeg
114.40.173.179 12/25 07:08
→
geordie
憑這條,大法官就可以翻掉妨害他職權的
114.40.173.179 12/25 07:10
→
geordie
法律了好嗎?
114.40.173.179 12/25 07:10
噓
holdmyass
你永遠只會張冠李戴嗎? 重點是「違憲
123.194.180.16 12/25 07:27
→
holdmyass
認定」如何產生 一個大法官說抵觸就抵
123.194.180.16 12/25 07:27
→
holdmyass
觸嗎?要幾個說抵觸才算?所以才有門檻
123.194.180.16 12/25 07:27
→
holdmyass
問題 你把門檻虛無化 大法官就可以永遠
123.194.180.16 12/25 07:27
→
holdmyass
作有利自身的判決 這才是問題所在 我還
123.194.180.16 12/25 07:27
→
holdmyass
在等你回答若大法官缺額能否自行延長任
123.194.180.16 12/25 07:27
→
holdmyass
期的問題呢 答不出來嗎?
123.194.180.16 12/25 07:27
噓
holdmyass
我當然跳針啊 你的論述又過不去要怎麼
123.194.180.16 12/25 08:00
→
holdmyass
不跳針 你不敢答賴如果一直不提名大法
123.194.180.16 12/25 08:00
→
holdmyass
官會怎樣 你不敢答賴違憲不提名大法官
123.194.180.16 12/25 08:00
→
holdmyass
你不敢答新憲訴法違憲理由說補足大法官
123.194.180.16 12/25 08:00
→
holdmyass
無可期待是胡謅 你只敢凹說這五大法官
123.194.180.16 12/25 08:00
→
holdmyass
「可以」宣告違憲不適用 反正被臭罵是
123.194.180.16 12/25 08:00
→
holdmyass
五大法官 保住賴皇才是最重要的
123.194.180.16 12/25 08:00
推
cg323
站在官方說什麼都對的立場,是要怎麼輸 XD
61.224.118.118 12/25 08:16
噓
cigaretteass
又開始問A答B
101.10.60.252 12/25 09:29
→
cigaretteass
釋字 371 號是讓「下級法院」可以挑
101.10.60.252 12/25 09:29
→
cigaretteass
戰「上級法律」但現在是「大法官(
101.10.60.252 12/25 09:29
→
cigaretteass
司法權)」在挑戰「立法院(立法權
101.10.60.252 12/25 09:29
→
cigaretteass
)」制定的「大法官規則」
101.10.60.252 12/25 09:29
→
luciffar
所以大法官可以開除大法官是哪條釋憲案
49.217.49.163 12/25 09:49
→
luciffar
有前例的 請說明!!!
49.217.49.163 12/25 09:49
噓
RLH
迴避內容見諸憲訴法第二節 哪有被迴避的樣態
2.229.45.250 12/25 15:33
→
RLH
有夠扯欸
2.229.45.250 12/25 15:33
→
papagenoyi
釋字哪裡跟你說開除了?就是「這一個
223.137.246.105 12/25 16:37
→
papagenoyi
」釋字這3個大法官沒有參加而已,而且
223.137.246.105 12/25 16:37
→
papagenoyi
是因為這3個大法官「自己不來開會」
223.137.246.105 12/25 16:3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