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Sosonian: 那別人如蔡宗珍也大法官啊?別人沒認同 39.12.97.104 12/21 04:56
→ Sosonian: 相對多數欸? 39.12.97.104 12/21 04:56
→ Sosonian: 你蔡彩貞是大法官?我蔡宗珍就不是大法 39.12.97.104 12/21 04:57
→ Sosonian: 官? 39.12.97.104 12/21 04:57
→ Sosonian: 問題是不参與違法的審查會議也是義務 39.12.97.104 12/21 04:58
→ Sosonian: 你身為大法官就有義務不参與 39.12.97.104 12/21 04:59
→ Sosonian: 憲法法庭不是最高目的欸? 39.12.97.104 12/21 04:59
笑死,還在跳針,連法官不語這個基本倫理規範都不知道?
第十七條
法官對於繫屬中或即將繫屬之案件,不得公開發表可能影響裁判或程序
公正之言論。但依合理之預期,不足以影響裁判或程序公正,或本於職
務上所必要之公開解說者,不在此限。
蔡宗珍大法官要是對判決有意見就應該積極參與評議
於憲法法庭裁判中表示意見
現行法制又不是沒有給予不同意見的法官表示不同意見書的權力
結果蔡宗珍大法官不思此途
不僅持續一年未參與評議,意圖癱瘓憲法法庭,影響其他大法官行使職權
甚至在其他大法官作出判決後擅自對外放話
批評五位大法官的裁判
明顯已經違反法官倫理規範第十七條規定應送懲戒
其他大法官已經隱忍一年了
現在才爆發,已經算很客氣了!
然而,大法官行使憲法解釋權,為行使憲法所賦予的職權,亦是維護憲法秩序及保障人民
基本權利所不可一時或缺的權力。因此,立法者尚且不得以法律阻止或妨礙大法官行使職
權,否則該法律即牴觸憲法而無效(參見伍、二、(三))。即便大法官有應迴避的原因
,而不得參與審判,但若因迴避致全體大法官不得行使職權者,仍不得以迴避為由拒絕審
判,已如前述。當然更不能因部分大法官持續拒絕參與評議的事實,致其他大法官行使憲
法職權受阻止或妨礙。要言之,不論因法律的規定而使大法官無法行使憲法審判權或因大
法官應迴避、持續拒絕參與評議,致長期無法作成憲法裁判,均屬憲法審判的拒絕,當非
憲法所許。
從個案審判的觀點,已在職的大法官持續拒絕參與評議,與
大法官因任命後未到職或已在職應依憲訴法迴避而不得參與評議,就該案件的審理而言,
均無異於缺額,而不應計入大法官現有總額的人數內。若將持續拒絕參與評議的大法官人
數,亦計入現有總額,正如將任命後未到職的大法官或應迴避的大法官等,事實上未參與
評議者,計入現有總額一般,均可能造成大法官無法進行評議及作成評決,阻止或妨礙大
法官行使職權的結果。因此,依循法定員額中的缺額、任命後未到職的大法官或應迴避的
大法官等未參與評議的員額,不計入現有總額的同一法理,若大法官就該聲請案,持續拒
絕參與評議,致其他大法官行使憲法職權受阻止或妨礙者,亦應不計入現有總額。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8.233.2.206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ebptt.cc/bbs/HatePolitics/M.1766265851.A.24F.html
※ 編輯: treasurehill (118.233.2.206 臺灣), 12/21/2025 05:29:03
※ 編輯: treasurehill (118.233.2.206 臺灣), 12/21/2025 05:29:54
推文 (34)
推
suntw
那三位知道在憲法法庭是少數,故意不參加評
175.182.135.10 12/21 05:33
→
suntw
議,然後在外面放砲,違背憲法賦予的意務職
175.182.135.10 12/21 05:33
→
suntw
擇失職失能,行為意圖弱化憲法法庭公信力根
175.182.135.10 12/21 05:33
→
suntw
本不適任大法官
175.182.135.10 12/21 05:33
→
suntw
義務職責
175.182.135.10 12/21 05:33
推
audic
不履行職務的大法官叫什麼?路人意見
101.10.220.224 12/21 06:05
→
audic
可以同意可以反對,但不出席,法律上就是
101.10.220.224 12/21 06:07
→
audic
排除
101.10.220.224 12/21 06:07
推
metro721
自己評議不參加 笑死
111.71.212.128 12/21 06:09
推
KAGOD
沒差 網軍繼續跳針 講那麼多一樣講什麼
36.227.117.113 12/21 06:21
→
KAGOD
算數學殺小的
36.227.117.113 12/21 06:21
→
artyman
大神官鋼鐵意志 也要排除雜質
27.51.32.164 12/21 06:50
噓
scott01
原來大法官知道違法還隱忍 這樣會隱忍還
114.137.1.24 12/21 07:28
→
scott01
能期待它們的專業嗎? 還是說隱忍是為了
114.137.1.24 12/21 07:28
→
scott01
大罷免大成功?
114.137.1.24 12/21 07:28
推
simonrocker
不參加評議還對外放炮 被排除本來就
27.51.10.157 12/21 08:53
→
simonrocker
正常
27.51.10.157 12/21 08:53
→
simonrocker
擺爛不上班 理由一大堆
27.51.10.157 12/21 08:53
推
IMBonjwa
這三個大法官比小草的傷害還大,請自行
118.233.3.163 12/21 09:01
→
IMBonjwa
下台不要浪費納稅人的錢
118.233.3.163 12/21 09:01
→
v9300087
他們的認知就是這個會是違法的 為何要參
114.25.214.239 12/21 09:01
→
v9300087
加 不就順序的問題 鳥鳥是裝傻喔
114.25.214.239 12/21 09:01
→
v9300087
還敢說法律上 法律上就是違法的好嗎
114.25.214.239 12/21 09:03
→
ROUTE777
所以這三位大法官法律見解跟傅崐萁一樣
154.31.113.155 12/21 09:14
→
sonora
你比大法官還厲害,能打字就能寫小說解釋
114.36.43.139 12/21 09:15
→
sonora
法律
114.36.43.139 12/21 09:15
→
finhisky
要怎麼參與開會後表示,人數不夠不應該
101.8.225.105 12/21 09:17
→
finhisky
開會的意見? 說說看啊 複製貼上答逼哥
101.8.225.105 12/21 09:17
→
finhisky
我來開會了,可是我認為不可以開會,不
101.8.225.105 12/21 09:18
→
finhisky
要把我算進去開會人數喔? 笑死
101.8.225.105 12/21 09:18
推
jimhall
反正就是互相嘴砲自己最懂 別人都是法盲
101.9.235.150 12/21 09:51
→
jimhall
真的公平競爭 我看都輸ai 根本自嗨而已
101.9.235.150 12/21 09:51
→
jimhall
吹牛大賽 贏了又如何 根本只是娛樂用而
101.9.235.150 12/21 09:51
→
jimhall
已
101.9.235.150 12/21 09:5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