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luciffar (大法官變雜質被賴皮打掉)》之銘言:
: https://i.urusai.cc/mUJXM.png
: 彭錦鵬指出,《憲法》的文字具有法之最高性,《憲法》既然規定大法官共15人,要通過
: 《憲法》解釋,小學生也瞭解,必然要超過半數,也就是8個大法官以上。就算不按照新
: 修正的《憲訴法》,按照舊法,也不符合至少要6名大法官參與的門檻。
: 「連社區管委會開會都知道,當出席人數不足法定人數,則開會自始不成立」。彭錦鵬說
: ,《憲法訴訟法》明定,同意違憲宣告之大法官人數不得低於9人,也是這個道理。5位大
: 法官做成違憲宣告之判決,違反《憲法》、法律之合法決議人數,自始不成立。
: 彭錦鵬副教授
: 副教授
: 最高學歷:美國喬治亞大學行政學博士
: 專長:行政學、人事行政學
: 開授課程:人事行政、行政學專題
: 所以現在憲法法庭詐賭 開後門·
: 以後全國的管委會都可以人數不足強行開會
: 然後把沒來的委員全部當場開除掉嗎 XDDDDDDDDDDDDDDDDD
你還真說對了
當年孫文就是這樣在他的“中華民國”政府內這樣搞
孫文在“中華民國”內召開會議時
會限期議員在期限內到場
沒到場的就視為失去議員資格
然後叫他準備好的“議員”遞補上來
以滿足“法定人數”
: 出席的委員如果都是黑道!!!
: 可以把門鎖起來 不讓其他委員進場
你還真說對了
當年孫文就是這樣幹的
"七日林森即趁隙發出通告﹐開兩院聯合會﹐是日參觀暴徒七八百人﹐多不帶旁聽券﹐
由張繼率領入場……復有人動議﹐議中華民國政府組織大綱案。
此案內容無國會﹐無內閣﹐無時效﹐只有一長生不老﹑孤峰突出之總統。
求之古今東西各國﹐罕有其匹。
按照法律手續﹐應付審查乃不審查﹐只經林森讀數遍﹐即做通過。
通過後應公佈﹐乃不經公佈﹐即有人動議即日選舉總統。
田桐且動議用記名投票法﹐以威嚇之。"
孫文開會時就是先找七八百個棒球隊進場
只要不聽話的
就恐嚇要“記名投票”
看看是誰喜歡出怪聲
: 然後直接開黑會 決定管理費怎麼用
管理費怎麼運用
管委會沒有資格決定
管理費的運用是區權會授權管委會使用
管委會只能在區權會規定的範圍內使用管理費
所以管委會沒資格關門決定管理費怎麼用
管委會只能執行區權會的決議跟授權事項
: 上法院打官司 直接引用憲法法庭的作法
: 這樣484贏麻惹^^
: 民進黨蒸蚌!
當年孫文在推行“遵守憲法”運動時
跑去廣東搞了一個“中華民國”議會
1917年8月27日﹐所謂“非常國會”在廣州開第一次會議﹐“到議56人。
9月根據8月31日通過的《軍政府組織大綱》選舉大元帥﹐出席議員91人
(孫文以84票當選大元帥)
孫文搞了56個人就可以召開“中華民國”國會
當時法定參眾議員人數共八百七十人
國民黨搞了56個人就可以開會
理由是孫文在推行“遵守憲法”運動
國民黨搞56個人就可以開會了
管委會如果比照國民党的話
只要推行“守護規約運動”
按照國民黨邏輯
就可以開會
其實
管委會如果開不成會
可以開區權會啊
區權會如果流會
再召集門檻就是1/5出席,1/2決議
住戶不克出席可以交委託書
一個人最多可以拿20%的委託書
所以在只要1/5住戶出席的情況下
一個人最多可以代理20%的住戶
如果一個人有本事可以拿到1/15的委託書
三個人共拿到1/5的委託書
就可以成會了
假設一個社區250戶,區權會流會
再召開就只需要50戶就可以成會了
一個人只要拿到17張委託書
三個人共51張委託書
就可以開區權會了
比開管委會還方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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