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次的解釋文 大概分成這三個派別
三個主張審查程序非法違憲
第一個理由是憲法委託授權立法院制定規範
第二個理由是大法官屬於一個整體不可分割
第三個理由是憲法總額規範毫無影響所以要改
提出例外開會的限制要類推現行規定
四個主張對大法官行使職權限制違憲
利用601解釋把拒絕評議影響審判主張可以審理
第一個理由是規範有別沒有限制職權行使方式
第二個理由是憲法機關運作優先保障(632監察院
第三個是政治鬥爭不應該影響訴訟權保障
一個主張我要上班但你們的違憲理由好爛
贊同大部分的結論
特別指明立委比學生還廢 連修法理由依據都沒有
否定601解釋的不能行使包含主觀不能
強烈抨擊變更司法見解干涉立院國會自主
提名期限沒有對應的審查期限表示不滿
支持類推現行開會規範但應予以補充其不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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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論上那三個反對加入開會就直接通過了(5/8)
那個不同意見書看起來格式差不多啊(3/8)
看來有人不太想上班呢(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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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upasizeit
這案例證明了Quorum有多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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