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可憐,還在跳針
判決都給你了,還在繼續顧左右言他,不敢針對判決內容回應?
繼續扎個稻草人自爽,繼續胡扯你根本不懂的憲法
然而,大法官行使憲法解釋權,為行使
憲法所賦予的職權,亦是維護憲法秩序及保障人民基本權利所不可一時或缺的權力。因此
,立法者尚且不得以法律阻止或妨礙大法官行使職權,否則該法律即牴觸憲法而無效(參
見伍、二、(三))。即便大法官有應迴避的原因,而不得參與審判,但若因迴避致全體
大法官不得行使職權者,仍不得以迴避為由拒絕審判,已如前述。當然更不能因部分大法
官持續拒絕參與評議的事實,致其他大法官行使憲法職權受阻止或妨礙。要言之,不論因
法律的規定而使大法官無法行使憲法審判權或因大法官應迴避、持續拒絕參與評議,致長
期無法作成憲法裁判,均屬憲法審判的拒絕,當非憲法所許。
已在職的大法官持續拒絕參與評議,與大法官因任命後未到職或已在職應依憲
訴法迴避而不得參與評議,就該案件的審理而言,均無異於缺額,而不應計入大法官現有
總額的人數內。若將持續拒絕參與評議的大法官人數,亦計入現有總額,正如將任命後未
到職的大法官或應迴避的大法官等,事實上未參與評議者,計入現有總額一般,均可能造
成大法官無法進行評議及作成評決,阻止或妨礙大法官行使職權的結果。因此,依循法定
員額中的缺額、任命後未到職的大法官或應迴避的大法官等未參與評議的員額,不計入現
有總額的同一法理,若大法官就該聲請案,持續拒絕參與評議,致其他大法官行使憲法職
權受阻止或妨礙者,亦應不計入現有總額。
※ 引述《ETTom (外星姆湯)》之銘言:
: 你在說甚麼?
: 根據憲訴法第二節 迴避
: 第九條及第十條
: 裡面迴避基本上就是親屬、利益相關的。
: 那三位大法官並不是用迴避不參加憲法法庭。
: 而是他們這法庭不符合法定前提要件而不參加的。
: 然後另外五位大法官擅自定義為"迴避"。
: 按照我自己的白話解釋就是:
: 身為大法官他們不想犯法,所以不去參加。
: 畢竟如果去參加的話,表示實際行為上默認這樣是合法的。
: 身為大法官當然不能知法犯法。
: 這是法律的核心體現 "法治" "規則" "強制力"
: 而且這三位大法官都出來說他們不是"迴避"了
: 然後另外五位擅至把他們定義成迴避,所以這樣就不犯法?
: 請問這五位大法官是為什麼能下達這樣的判決?
: 憲法賦權是給「司法院大法官15人」的整體,不是單獨給幾個大法官
: 所以才會有法定前提要件規定要有多少人,要多少比例以上。
: 在不符合法定前提下擅至"迴避"另外三人,你覺得這樣合法?
: 就職位來說他們都是大法官,為什麼可以被這樣擅定?
: 你喜歡我們就可以按照過往標準,不喜歡就按照我的標準。
: 那我們制定的法律的意義在哪?要如何遵守與信任?
: 順便提一點,裡面八個大法官似乎只有一個專業是憲法。
: 也就是反對方的蔡宗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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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8.233.2.206 (臺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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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編輯: treasurehill (118.233.2.206 臺灣), 12/20/2025 01:23:33
判決裡都回答了,看不懂的人是你吧!
當然更不能大法官持續拒絕參與評議的事實,致其他大法官行使憲法職權受阻止
或妨礙。
※ 編輯: treasurehill (118.233.2.206 臺灣), 12/20/2025 01:26:22
乖,回去念書好嗎!
不是看得懂中文就懂法律好嘛!
https://i.meee.com.tw/QUqPCCr.jpg
※ 編輯: treasurehill (118.233.2.206 臺灣), 12/20/2025 01:28:04
必要前提就是憲法機關維持義務,聽不懂?
笑死!那請麻煩考上律師在來說好嗎?
※ 編輯: treasurehill (118.233.2.206 臺灣), 12/20/2025 01:30:28
畢業證書在這裡啦!
https://i.meee.com.tw/2Af04Qs.png
你哪間大學畢業的,說來聽聽?
※ 編輯: treasurehill (118.233.2.206 臺灣), 12/20/2025 01:33:57
憲法規定的,你咬我?
不爽,修憲啊!
沒修憲就是憲法賦予的權力
司法院大法官,除依憲法第七十八條之規定外,並組成憲法法庭審理總統、副總統之彈劾
及政黨違憲之解散事項。
※ 編輯: treasurehill (118.233.2.206 臺灣), 12/20/2025 01:35:58
法盲不要跳針好嘛!
都說的那麼清楚,大法官持續地拒絕行使職權就是放棄憲法義務
基於憲法機關維持義務就應排除在現有總額之外
聽不懂?一直跳針?
※ 編輯: treasurehill (118.233.2.206 臺灣), 12/20/2025 01:38:32
合議庭?你在幻想嗎?
憲法哪一條規定?
※ 編輯: treasurehill (118.233.2.206 臺灣), 12/20/2025 01:39:56
正當理由?
哪一條規定有正當理由就可不參予評議還要計入現有總額的
說來聽聽?
※ 編輯: treasurehill (118.233.2.206 臺灣), 12/20/2025 01:42:15
笑死!都已經回答的那麼清楚,還在鬼打牆!
https://i.meee.com.tw/QUqPCCr.jpg
※ 編輯: treasurehill (118.233.2.206 臺灣), 12/20/2025 01:43:30
哪一條法律?說來聽聽,我等你
※ 編輯: treasurehill (118.233.2.206 臺灣), 12/20/2025 01:45:21
笑死!現在在說現有總額的計算方式,你看不懂中文嗎?
一直鬼打牆?
※ 編輯: treasurehill (118.233.2.206 臺灣), 12/20/2025 01:49:15
哪一條法律規定不參加要計入現有總額啦
叫你舉半天舉不出來?
※ 編輯: treasurehill (118.233.2.206 臺灣), 12/20/2025 01:50:38
大法官有統一解釋法律的權限你不知道嗎?
跳針王
就問你現有總額的規定在哪
你舉不出來嘛?
※ 編輯: treasurehill (118.233.2.206 臺灣), 12/20/2025 01:52:16
法盲還在跳針
第三十條是說要現有總額的2/3
哪裡定義現有總額了?
你在幻想嗎?
※ 編輯: treasurehill (118.233.2.206 臺灣), 12/20/2025 01:54:17
笑死!看你這麼可憐,直接給你啦!
第 12 條
依本法迴避之大法官,不計入現有總額之人數。
回去多念點書再來好嘛!
※ 編輯: treasurehill (118.233.2.206 臺灣), 12/20/2025 01:56:05
我聽你在唬爛!連法條抄錯還敢嗆人
第 12 條
依本法迴避之大法官,不計入現有總額之人數。
※ 編輯: treasurehill (118.233.2.206 臺灣), 12/20/2025 01:56:56
大法官解釋就算迴避啊!
你不知道大法官有統一解釋法律的權限嗎?
※ 編輯: treasurehill (118.233.2.206 臺灣), 12/20/2025 01:58:13
笑死!法盲不知道大法官有統一解釋法律的權限嗎?
還在鬼打牆?
第七十八條 司法院解釋憲法,並有統一解釋法律及命令之權。
※ 編輯: treasurehill (118.233.2.206 臺灣), 12/20/2025 02:00:40
回去念書啦!
第 11 條
因前二條以外之其他事由,大法官認有自行迴避之必要者,得經其他大法官過半數同意迴
避之。
笑死!
你怎麼故意忽略第十一條呢?
第 11 條
因前二條以外之其他事由,大法官認有自行迴避之必要者,得經其他大法官過半數同意迴
避之。
※ 編輯: treasurehill (118.233.2.206 臺灣), 12/20/2025 02:02:48
笑死!你可自薦大法官啊!
不然他就是有權解釋
※ 編輯: treasurehill (118.233.2.206 臺灣), 12/20/2025 02:04:33
笑死!法盲看不懂中文還在跳針
若將持續拒絕參與評議的大法官人數,亦計入現有總額,正如將任命
到職的大法官或應迴避的大法官等,事實上未參與評議者,計入現有總額一般,均可
成大法官無法進行評議及作成評決,阻止或妨礙大法官行使職權的結果。因此,依循
員額中的缺額、任命後未到職的大法官或應迴避的大法官等未參與評議的員額,不計
有總額的同一法理,若大法官就該聲請案,持續拒絕參與評議,致其他大法官行使憲
權受阻止或妨礙者,亦應不計入現有總額。
※ 編輯: treasurehill (118.233.2.206 臺灣), 12/20/2025 02:06:55
若將持續拒絕參與評議的大法官人數,亦計入現有總額,正如將任命
到職的大法官或應迴避的大法官等,事實上未參與評議者,計入現有總額一般,均可
成大法官無法進行評議及作成評決,阻止或妨礙大法官行使職權的結果。因此,依循
員額中的缺額、任命後未到職的大法官或應迴避的大法官等未參與評議的員額,不計
有總額的同一法理,若大法官就該聲請案,持續拒絕參與評議,致其他大法官行使憲
權受阻止或妨礙者,亦應不計入現有總額。
※ 編輯: treasurehill (118.233.2.206 臺灣), 12/20/2025 02:08:09
他是大法官,你不是,結案!
※ 編輯: treasurehill (118.233.2.206 臺灣), 12/20/2025 02:09:43
笑死!你連考都考不上,怎麼有膽說人啦!
※ 編輯: treasurehill (118.233.2.206 臺灣), 12/20/2025 02:12:02
乖,考上律師再說啦!
※ 編輯: treasurehill (118.233.2.206 臺灣), 12/20/2025 02:13:41
我在說你啦!
※ 編輯: treasurehill (118.233.2.206 臺灣), 12/20/2025 02:16:20
考不上就要在這邊胡扯好嗎?
'
※ 編輯: treasurehill (118.233.2.206 臺灣), 12/20/2025 02:21:27
我台大學論叢作者,你咬我?
不讀書還敢在這邊丟人現眼,可憐!
https://www.lawbank.com.tw/treatise/pl_article.aspx?AID=P000236796
※ 編輯: treasurehill (118.233.2.206 臺灣), 12/20/2025 02:30:19
還在幻想喔!可憐!
笑死!我跑去念土木博班,誰跟你考十年
你真的很愛幻想!
※ 編輯: treasurehill (118.233.2.206 臺灣), 12/20/2025 02:40:01
※ 編輯: treasurehill (118.233.2.206 臺灣), 12/20/2025 02:41:29
笑死!才考二次也值得你說嘴
笑死!這要是在普通公司,曠職三天就開除了
整整曠職一年,還有人可以護航
臉皮真的不是普通的厚
笑死!這在私人公司就是曠職啦
整整曠職一年還可以護航
道德感很低喔!
※ 編輯: treasurehill (118.233.2.206 臺灣), 12/20/2025 02:51:08
※ 編輯: treasurehill (118.233.2.206 臺灣), 12/20/2025 02:52:29
這叫司法怠惰,你明明就可以出席投反對票讓憲判不成立
結果你卻選擇不出席讓憲法法庭空轉一年
讓人民訴訟權益受損,真的沒有什麼理由好凹
笑死!大法官都講得那麼白,還聽不懂,可憐!
當然更不能因部分大法
官持續拒絕參與評議的事實,致其他大法官行使憲法職權受阻止或妨礙。要言之,不論因
法律的規定而使大法官無法行使憲法審判權或因大法官應迴避、持續拒絕參與評議,致長
期無法作成憲法裁判,均屬憲法審判的拒絕,當非憲法所許。
還有,自己不懂法律就不要在那邊胡扯,台大畢業的九成九都支持憲判
野雞大學畢業的就不要在那邊野人獻曝自曝其短了!
學界連署與憲法訴訟(憲訴)密切相關,近期(2025年初)多位法學學者連署反對《憲法
訴訟法》修法,認為提高大法官違憲宣告門檻(需10人參與評議、9人同意)將嚴重影響
人民基本權利救濟,可能使憲法法庭功能癱瘓,呼籲立法院透過覆議案,恢復原狀;否則
將影響憲法訴訟的實效性,讓人民救濟無門,這場爭議反映了對台灣憲政民主的深切憂慮
※ 編輯: treasurehill (118.233.2.206 臺灣), 12/20/2025 03:13:22
※ 編輯: treasurehill (118.233.2.206 臺灣), 12/20/2025 03:22:03
笑死!一年前聯署反對憲訴法修正的學者加律師就超過四百名了
其中台大的一大堆
那二名反對法官不在九成九裡很正常好嗎?
另外謝銘洋、蔡彩貞、陳忠五也是台大的
你真是少見多怪
學界連署與憲法訴訟(憲訴)密切相關,近期(2025年初)多位法學學者連署反對《憲法
訴訟法》修法,認為提高大法官違憲宣告門檻(需10人參與評議、9人同意)將嚴重影響
人民基本權利救濟,可能使憲法法庭功能癱瘓,呼籲立法院透過覆議案,恢復原狀;否則
將影響憲法訴訟的實效性,讓人民救濟無門,這場爭議反映了對台灣憲政民主的深切憂
慮
※ 編輯: treasurehill (118.233.2.206 臺灣), 12/20/2025 04:03:27
笑死!回去念書啦!
憲法最大沒聽過?
第一百七十一條
法律與憲法牴觸者無效。
法律與憲法有無牴觸發生疑義時,由司法院解釋之。
※ 編輯: treasurehill (118.233.2.206 臺灣), 12/20/2025 11:21:2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