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們看看那五個開會的大法官怎麼說的:
114年憲判字第1號:「從個案審判的觀點,已在職的大法官持續拒絕參與評議,與大法官
因任命後未到職或已在職應依憲訴法迴避而不得參與評議,就該案件的審理而言,均無異
於缺額,而不應計入大法官現有總額的人數內。」
「若將持續拒絕評議的3位大法官計入現有總額,本庭將因不足現有總額8人的三分之二即
6人參與評議,而無法實質審理本件及其他任何憲法解釋聲請案件,於此極端例外且不得
已情況,為維持憲法法庭繼續運作,使大法官的憲政功能得正常發揮,自應依前述理由,
將持續拒絕評議的3位大法官,由現有總額中扣除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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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五個大法官自己就很明白的知道,那三位法官根本不是迴避狀態,他們只是不同意所以
不爽參與會議好嗎!
裡面寫到:「已在職的大法官持續拒絕參與評議,無異於缺額」。舊的憲訴法就很明白的
說是總額的三分之二,什麼時後持續不參加也要被扣除在總額之外?根本就是這五位大法
官自己編出來的理由罷了,自己開會到開的很心虛,怎麼說服別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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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01.8.54.56 (臺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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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編輯: a2379928 (101.8.54.56 臺灣), 12/20/2025 00:58:22
推文 (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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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yokayok
用腦子,那三個法官遵守法律,所以評議
111.71.212.173 12/20 0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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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yokayok
會根本不能依法召開,這五個猴子判決未
111.71.212.173 12/20 0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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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yokayok
來還有得吵
111.71.212.173 12/20 01:00
噓
s952013
前面講大法官至高無上,真有大法官反對
111.249.219.158 12/20 0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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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952013
就說他不算數,這算個屁至高無上
111.249.219.158 12/20 01:00
推
aa0801aa
哇靠,你說無異於缺額就無異啊,太自由
27.51.152.232 12/20 01: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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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a0801aa
了吧
27.51.152.232 12/20 01: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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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yokayok
五個自己喊另外三個不算,所以合法?
111.71.212.173 12/20 01: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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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yokayok
這五位當大法官是什麼? 大法官是總統
111.71.212.173 12/20 01: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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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yokayok
提名,立法院同意,最嚴密檢驗的職務,
111.71.212.173 12/20 01: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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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yokayok
你說不算就不算喔
111.71.212.173 12/20 01: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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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ygen
笑死,又在自創法律,法律是你說了算???
59.102.175.100 12/20 01: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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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ggsuper123
違法法庭作成違法判決 自始當然無效
124.218.48.84 12/20 08: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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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ggsuper123
違反程序法法條文義所作成判決 不
124.218.48.84 12/20 08: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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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ggsuper123
生效力 理之當然 充其量就是大法官
124.218.48.84 12/20 08: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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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ggsuper123
自嗨 在法律家家酒中所作成法律文章
124.218.48.84 12/20 08: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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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ggsuper123
然後傻鳥跟著自嗨
124.218.48.84 12/20 08: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