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PTT 文章瀏覽
※ 引述《yamakazi (大安吳彥祖)》之銘言: : https://i.imgur.com/2Vxtnqh.jpeg : 郭豫珍是另一庭駁回聲請再議的 : 原童仲彥二審審判根本不是郭豫珍判的 : 笑死 : 青鳥洗半天 : 結果郭法官只是另一庭駁回再議而已 : 這樣看起來根本沒有見解不同的問題 : 因為法官基本上很少接受再議 : 接受就等於打臉同事 不僅是庭別不同,組織也根本不一樣 童仲彥案(下稱「童案」)的再審聲請: 刑事第十四庭 審判長法 官 黃斯偉 法 官 許泰誠 法 官 郭豫珍 高虹安案的第二審上訴:          刑事第二十三庭審判長法 官 許永煌                    法 官 雷淑雯                    法 官 郭豫珍 連審判長、陪席法官也不一樣,到底是要怎樣質疑審判不公?而且童案的裁定書中,根本 沒有新的法律上論述,只是就原確定判決進行認定而已 原話: (四)確定判決已經明白論述而聲請人仍擷取蔡博安、陳秀蘭及李秀環片斷利己陳述,或以 蔡博安非志工其領取車馬費等報酬屬於助理薪資,或陳秀蘭月薪是二萬五千元、犯罪所得 數額應適用貪污治罪條例第十二條第一項「情節輕微」而所得財物在「五萬元以下」之規 定減刑,或李秀環屬於敵性證人不能證明聲請人有不法所有意圖,以自己說詞爭辯指稱確 定判決違法。 (五)議員之公費助理補助費、春節慰勞金等均由議會編列預算支付,並非議員薪資之一部 分,更非對議員個人之實質補貼,不能任由議員將其間差額挪作他用,甚至納入私囊,核 與公務員加班費、值班費、差旅費及休假補助費之性質不相同。聲請人依憑己見以性質顯 不相同之公務員加班、差旅等費用,比附援引,並非新事實、新證據,與卷內各項證據綜 合判斷,不足以動搖有罪確定判決調查審理結果明白論斷的事實認定,無從對聲請人為更 有利判決,不符合刑事訴訟法第四百二十條第一項第六款再審要件。 所以說真的,不需要看得太重 跟著這些笑話起舞的,恐怕都沒有判斷能力,只是在貽笑大方! 不過說到這邊,奇妙的是: 台北地院一一四年度補字第二七七一號民事裁定提到,童仲彥、王鴻薇一起被温子渝(八 炯)提告,日前裁定因為訴求是: (一)被告童仲彥應將刊載於如起訴狀附表一所示網址之貼文及影片移除。 (二)被告童仲彥應自本判決確定之日起二十日內,以「侵害名譽權判決啟事」為標題,依 起訴狀附表一所示刊登方式,將本判決字號、當事人姓名、主文、本判決於司法院裁判書 系統之連結,刊登在臉書帳號名稱為「台灣阿童-童仲彥」以及TikTok帳號名稱為「tai- wanatung台灣阿童-童仲彥」之臉書及TikTok主頁一年。 (三)被告童仲彥應給付原告新臺幣(下同)一百五十萬元,及自起訴狀繕本送達之翌日起 至清償日止,按週年利率百分之五計算之利息。 (四)被告王鴻薇應給付原告四十萬元,及自起訴狀繕本送達之翌日起至清償日止,按週年 利率百分之五計算之利息。 所以需繳付第一審裁判費三萬二千七百三十元 因此倒是好奇,國民黨難道又在到處惹是生非了?難道還沒感覺厭倦? -- 抱きしめるものがない腕、夢以外に 手に入れた強さは 寂しさの別の呼名 現実を受け入れた時 翌日〈あす〉が見えた 過ぎた日も 他人〈だれ〉のことも きっと変えられない 出逢いにも別れにさえ 理由だけを捜してた、あの頃 輝く未来は、君のために 愛しい記憶は僕のために 絆はいつでも繋がってる あの日の約束 胸に僕らは、奇蹟を叶えてく       ——玉置成実《リザルト》(『機動戰士鋼彈SEED DESTINY』第二片尾曲)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80.74.217.232 (馬來西亞) ※ 文章網址: https://webptt.cc/bbs/HatePolitics/M.1765886200.A.32A.html

推文 (1)

hvariables 不同的法官會有不同的判決 61.230.145.64 12/16 20:54
‹ 回 政黑板 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