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來解釋一下我的認知
立委就像承攬商的老闆
他承攬了中華民國立委的工作
原本合約裡面就有助理費(就跟有冷氣工
、木工等等工種)一樣
這些工人是可以報帳的包含加班費
至於報帳後的錢統一都到承攬商老闆戶口(立委)
現在看起來判的罪就像
合約裏面冷氣工工種每個月報支只能7萬
你卻申報8萬(但其實這是含加班費)
其實這個只要報支系統設定好
卡合約報支上限就不會出現這問題
至於冷氣工有沒有真的有這個人
就只能看刷卡紀錄(出勤證明)等等做為證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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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subasa0723
怎麼樣怎麼樣 法官不是綠的崩潰了喔
101.10.6.225 12/16 13: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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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81048112
報8萬 但只給7萬 1萬要捐出來
27.51.18.47 12/16 13: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