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pujipuji ()》之銘言:
: 連透過中評會開除被認定為不符合程序而無效
: 民眾黨這種「聯絡不到就除名」更是無稽之談
先講結論:
不僅除名無效,透過這種取巧的方式開會修改黨章,也會無效
類似判決
裁判字號: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 108 年訴字第 136 號民事判決
裁判日期: 民國 109 年 05 月 29 日
玄天宮主委, 副主委等人,不具有召集會員大會的召開權
因此主張那場會員大會的決議不成立
桃園地院判決原告勝訴,該會議決議不成立
法官提到「決議不成立」的認定和理由:
「所謂決議不成立,係指自決議之成立過程觀之,顯然違反法令
,在法律上不能認為有股東會召開或有決議成立之情形而言。」
「本件原告主張系爭會員大會決議有不成立之情事,如前所述,
被告屬非法人團體,其團體性質與法人無殊,本院自得類推適
用上開最高法院有關人的組織體之最高意思機關決議瑕疵之類
型、效力為認定。」
換言之,法官參照最高法院判決旨意,並類推認為
會議的召開或決議之成立,其程序有違反法令情形,決議不成立
結論:
如果有任何一個民眾黨員,不滿意民眾黨用黨員除名方式通過大會
那麼告到法院,法院很可能會因為認定該會員大會未達法定人數
會議的召開不成立,而該次會員大會決議當然也就不成立
修改黨章白忙一場,四年沒開黨員大會也無法解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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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是要告「會議決議不成立」,那沒被除名的也可以告
就看民眾黨中央會推出怎麼樣的黨章修改草案
到時候再來開開眼界
補正方式不就是...黨員大會
沒有啦
1/2出席,然後出席的2/3同意
你是說什麼東西相反過來?
怎麼會沒有,沒有過半會員出席黨員大會,會議就無效啊
最好是還能這樣凹...
不過民眾黨創黨黨員心思細膩,已經幫你把這個不是漏洞的漏洞補起來了
民眾黨黨章
第二十六條 除章程或決議另有規定外,本黨各級會議議事規則依「會議規範」之規定。
根據會議規範 第四條
(一)永久性集會 ,得自定其開會額數。如無規定,以出席人數超過應到
人數之半數,始得開會。
黨員大會怎麼會是會員無定額...
拜託...黨員要造冊,怎麼可能是無定額
黨員大會的應到人數就是全體合格黨員啊
※ 編輯: pujipuji (129.67.117.93 英國), 07/01/2020 22:22:07
推文 (49)
推
yien
推噗噗
07/01 18:18
推
want150
柯粉那麼忠誠,被除名也會痛哭流涕的
07/01 18:19
推
rumor3456
請問這兩個案例審理花了多久?說不定柯黨直接用訴訟拖
07/01 18: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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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umor3456
過4年
07/01 18:21
推
larusa
只要有一個被除名黨員提起訴訟,就可能自始無效
07/01 18:21
推
acln0816
告了再說
07/01 18: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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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arusa
阿摸,這個自始無效回溯,管它幾年,民眾黨就得面臨解散
07/01 18:22
推
mirroshadow
昨天大同案柯粉洗了一整天綠共,今天柯黨直接示範
07/01 18:23
→
mirroshadow
什麼才較真正的「共」
07/01 18: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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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irroshadow
把名字遮起來,我還以為是中國開人大會咧
07/01 18:23
推
octopus4406
但可以和大同一樣 讓你去告 拖到下次大選後 他就贏了
07/01 18:24
→
neverfly
更白痴的是不選黨代表,明顯是只想撐過一時不想永續經
07/01 18: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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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everfly
營,我就問撐過這次後,TMD還收不收新黨員?
07/01 18: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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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everfly
收的話只會讓下次黨員大會更難開更接近解散
07/01 18:25
推
larusa
政黨有政黨法規範,有解散政黨的規定,比公司法嚴格一些
07/01 18:26
推
moose01
決議不成立 法院應該是可以要求限期補正啦
07/01 18: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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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everfly
黨章修改要2/3黨員出席,比一半還難 XD
07/01 18: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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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RT312
黨員大會好難
07/01 18:30
推
steven0503
其實剛剛噗吉的文我就有說了一個人就夠了 只要出來 就
07/01 18: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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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even0503
是沒用 乖乖的用至少1萬2的名單有那麼難嗎
07/01 18:55
推
rumor3456
報告秘書長 如果柯只是想拿民眾黨當門票 那脫過4年就沒
07/01 19: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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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umor3456
差啦
07/01 19:09
推
antilibra
假設真選上了 那不就參選資格自始有慮? 沒選上再開
07/01 19: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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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tilibra
一個黨保溫?
07/01 19: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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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tilibra
弱化老宋? 嘻
07/01 19: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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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hiangdapang
問題是,政黨法的條文,和你說的,剛好是相反過來?
07/01 19:31
推
TheoEpstein
英粉簽到一下
07/01 19: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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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81048112
簽到 還是要說 TMD不是有找律師??? 結果越找越違法
07/01 19:53
推
lavarslaker
他現在就是賭你們不會告他們拉
07/01 20: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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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hiangdapang
政黨法的條文裡面沒有寫會議本身無效的條件,只有特
07/01 21: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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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hiangdapang
定決議事項有效無效的要件
07/01 21: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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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hiangdapang
也就是說你的訴訟標的,是民眾黨黨章修改無效確認
07/01 21: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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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hiangdapang
之訴
07/01 21: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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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hiangdapang
政黨法只有規範使「決議有效」的人數比例(政黨法第1
07/01 21: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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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hiangdapang
6條)
07/01 21:18
推
MickJan
現在的問題在於這個黨員大會有效與否吧??
07/01 2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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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hiangdapang
除非是民眾黨本身對黨員大會有另訂獨特的議事規定,
07/01 21: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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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hiangdapang
就另當別論,只要決議的效力及格線不牴觸政黨法即可
07/01 21: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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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hiangdapang
因為政黨法沒規定會議本身多少比例的人去開才不算流
07/01 21: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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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hiangdapang
會,除非是4年完全都沒有做開過會的動作(這種狀況
07/01 21: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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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hiangdapang
其實就是黨務已經死亡的差不多了),行政機關才會去
07/01 21: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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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hiangdapang
廢止登記,之前就廢止登記一大票
07/01 21: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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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hiangdapang
黨員大會並不屬於議事規範中的永久性集會哦,這個
07/01 21: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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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hiangdapang
之前討論過了
07/01 21: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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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hiangdapang
政黨的黨員大會,屬於會議規範第4條第1項第三款的「
07/01 21: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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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hiangdapang
會員無定額」者
07/01 21: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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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hiangdapang
永久性集會,類似立院議事,某些政黨的中常會或評委
07/01 21: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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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hiangdapang
,有應到人數,額定人數的要求,還可以扣除公假病
07/01 21: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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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hiangdapang
假再計算,黨員大會怎麼有扣除請假?
07/01 21:5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