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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ytkuang (歪踢光)》之銘言: : 記者王捷/台南報導 : 一對夫妻原本要逛夜市,結果遇到下雨,妻子覺得無聊想找刺激,竟與丈夫持扳手拆路邊機 : 車2支後照鏡。由於扳手被認定是凶器,二審法院依加重竊盜罪判李男4個月、杜女3個月。 : 兩人刑期合計7個月,若易科罰金折算須繳21萬元。 : 推 ahb0711: 想偷就說,什麼叫做找刺激? 163.17.170.12 06/05 12:21 從判決書的言辭看來,應該是要解讀成「閒來沒事做」,所以才會想留下案底 只是這樣是否會值得,這是夫妻倆自己的事... 況且按照臺南高分院一一五年度上易字第二五六號刑事判決中,提到的警詢時、偵訊時之 記錄: 【杜○○部分】 警詢時: 問: 蘇○○報案稱於一一四年八月二十八日停放在臺南市歸仁區富良野街人行道上之本案機車 的二支後照鏡遭竊,經調閱監視器,發現二名竊嫌於一一四年八月三十一日十九時二十一 分許下手竊取本案機車的二支後照鏡涉有重嫌,並翻動多部機車後,騎乘000-0000機車離 開現場,二名犯嫌其中之一是否為你? 答: 是。 問: 另一名男性竊嫌為何人?關係為何? 答: 我先生李○○。 問: 警方現在提示監視器照片,2名犯嫌之1是否為你? 答: 是我。 問: 為何竊取本案機車的二支後照鏡? 答: 原本我和先生李○○要去關廟夜市,因為下雨折返,無聊逛到高鐵站附近,我便跟先生李 ○○說:「我這一生沒有玩過什麼刺激的,想看人家機車上的後照鏡被拔掉」,於是我們 便下手偷這部機車的後視鏡,然後沿著高鐵走,將之丟在路邊,丟在哪一處我不知道,因 為我路不熟。 問: 你如何竊取機車後照鏡?有無使用工具? 答: 我用活動扳手拔的,李○○有幫忙。 問: 李○○擔任何角色? 答: 我在拔後照鏡時,我老公李○○幫忙轉後照鏡。 問: 犯罪工具活動扳手是否就是李○○交付扣案的這把?有無他人授意或其他共犯? 答: 是的。沒有,就我和我老公李○○二人。 問: 000-0000機車車主為何人?平時何人在使用? 答: 李○○。我和他都會騎。 問: 有無補充意見? 答: 我想聯絡車主我要賠他錢。 偵查階段: 問: 於一一四年八月三十一日十九時二十一分許,在歸仁區富良野街人行道上,拆下機車兩側 後照鏡後,將後照鏡帶走? 答: 我們拆掉之後直接丟在機車後方的草叢,沒有把後照鏡帶走。 問: 當時是使用活動扳手拆除後照鏡? 答: 是。 問: 有無找回後照鏡? 答: 沒有,警察沒有帶我們去原地看,我們自己也沒有回去看。 問: 據你們所述似乎有帶著後照鏡離開現場? 答: 我丟的地方也是在高鐵附近,那邊有很多草叢。 問: 本件涉犯竊盜,是否承認? 答: 我承認。 第一審階段: 問: 對於檢察官起訴之犯罪事實,有何意見? 答: 承認,東西是我拆的,因為我當時很生氣,才去拆別人的後照鏡,並順手往後面的草叢丟 ,我也不知道這個罪會這麼重,我也很對不起對方。我承認東西是我拆的,我也承認檢察 官起訴我攜帶兇器竊盜的罪名。 【李○○部分】 警詢時: 問:一一四年八月三十一日十九時許你人去哪裡?做何事? 答:我只記得是星期天,我騎車原本要去關廟夜市,後來騎到臺南高鐵附近,有下一點雨 ,我跟老婆杜○○說:「夜市不要去了,怕已經收攤」,我老婆杜○○說好,然後就隨便 逛逛。後來我老婆杜○○說無聊,想找點刺激的事做,她就提議拔人家機車的後照鏡,拔 完再丟掉。於是我們回程看到陰暗的地方,那裏停很多機車,我們就隨便拔一台機車的後 照鏡,回程時沿著高鐵將偷來的後照鏡丟在路邊。 問:蘇○○報案稱其於一一四年八月二十八日停放在臺南市歸仁區富良野街人行道上之本 案機車的二支後照鏡遭竊,經調閱監視器,發現二名竊嫌於一一四年八月三十一日十九時 二十一分許下手竊取,涉有重嫌,得手後騎乘000-0000機車離開現場,二名犯嫌其中之一 是否為你? 答:對,是我做的。 問:另一名女性竊嫌為何人?關係為何? 答:我老婆杜○○。 問:杜○○現場擔任何角色? 答:她在旁邊看著我拔。 問:警方現在提示監視器照片,2名犯嫌之一是否為你? 答:是,其中之一是我。 問:為何竊取本案機車的2支後照鏡?你跟車主有無仇怨? 答:其實真的很抱歉,我也不是因為有缺,純粹因為無聊才拔他的機車後照鏡。沒有。 問:你如何竊取機車後照鏡?你當天拔了幾部機車零件? 答:我用活動扳手轉鬆後照鏡螺絲後竊取。只有這一部。 問:犯罪工具活動扳手現在何處? 答:就是我現在交付警方扣案的這把。 問:有無他人授意或其他共犯? 答:沒有人授意,純粹我和老婆杜○○做的。 問:你所騎乘000-0000機車車主為何人?平時何人在使用? 答:車主是我。平常都是我在騎。 偵查階段: 問:本件涉犯竊盜,是否承認? 答:杜○○趁我去旁邊草叢尿尿時拿我機車裡的扳手,拆下別人機車的後照鏡,等我尿完 回來時他已經拆完了,只是事後警察先找到我,我想說我是先生,應該要為太太擔這件事 情下來。我不承認。 問:有沒有其他陳述? 答:當天杜○○是因為沒辦法去夜市而跟我賭氣,他跟我說他想要找一點刺激,但我沒想 到他真的去行動。 第一審階段: 問:是否仍要否認檢察官起訴之犯罪事實? 答:承認,我承認檢察官起訴我攜帶兇器竊盜的罪名。 只是這些「翻異前詞,矯言卸責否認」行為,雖然沒有改變到量刑決定,但因為沒收部分 在第二審時有「調解筆錄」,所以變成犯罪所得不予沒收 法院對此還說: 「……依告訴人所述,和解金額係高於二支後照鏡之價值,倘於本判決再諭知沒收此部分 犯得或追徵其價額,恐有受重複執行沒收或追徵之雙重追索危險,對被告顯然過苛…」 這部分就顯得很好笑... 可以變成不認罪,且就原判決全部上訴,任誰看了都會覺得好笑 呢! -- 常羨人間琢玉郎,天教分付點酥娘。 盡道清歌傳皓齒、風起,雪飛炎海變清涼。 萬里歸來顏愈少、微笑,笑時猶帶嶺梅香。 試問嶺南應不好,卻道:此心安處是吾鄉。               ——【北宋】蘇軾《定風波・南海歸贈王定國侍人寓娘》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80.74.217.229 (馬來西亞) ※ 文章網址: https://webptt.cc/bbs/Gossiping/M.1780637069.A.B0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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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sgardgogo 南部風情 114.44.9.142 06/05 13:31
SkankHunt42 如果這動機是真的那還真的滿好笑的 149.88.103.89 06/05 13:32
GNFLAG 南蠻 110.28.58.200 06/05 13:36
Born700805 柴山猴子搗亂不需要動機吧,類比,一 111.71.4.94 06/05 13: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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