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菲說他們簽的EEZ對第三
方沒效力, 結果很多義勇軍
開始拿這點護航說該EEZ對台灣
無效
但這EEZ簽了後人家以後
要到這片海幹啥台灣是不是管
不著人家了?因為日菲也是台灣東部海域的所有權人
想開挖想捕魚都可
日菲想扣台灣漁船也是基于
國際海洋法EEZ想捉就捉
所以這群義勇軍還要這麽解釋
對第三方無效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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