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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sukiyasuica (suica)》之銘言: : 記者許敏溶/台北報導 : 世新大學5月30日舉行畢業典禮,校長陳清河在致詞時提及,若時間、情緒與身體沒管理好 : ,「我告訴各位,趕快結束自己,這世界沒有你存在必要」引發爭議。世新大學今(4日) : 回應,校長本意是希望學生面對未來職涯挑戰時,能在工作與生活間取得平衡,照顧好身心 : 健康,對於引發外界不安疑慮,校長表達予理解與尊重。 : 推 shioulanyu: 這算霸凌嗎 106.64.144.101 06/04 16:29 更像是鼓吹違反《自殺防治法》吧... 按照該法第十七條第二項,是可以處罰鍰、且得命令該當事人「為必要之處置」,以防止 這種言論蔓延下去 畢竟以善意者的角度來思考,這已經符合「誘導」的標準了... 至於「霸凌」部分,要證明恐怕有很高的難度 畢竟: 一、類似(主要是校長為類似行為者)案例不多 二、須謹慎的是,最高行政法院一一三年度上字第六二九號判決揭示: 關於校園性騷擾事件之調查程序,行政程序法或行政訴訟法並未準用或適用刑事訴訟 法學理上所稱「傳聞法則」相關規定,性平法或其授權訂定之防治準則有關校園性騷 擾事件之調查程序,亦缺乏此等相關規定;性平法第二十二條第一項則於但書定明「 應避免重複詢問」,以保護被害人免於一再受詢造成二度傷害(該但書立法理由參照 )。至於性平法同條項前段規定學校或主管機關調查處理校園性侵害、性騷擾或性霸 凌事件時,應給予雙方當事人充分陳述意見及答辯之機會,則在賦予其等聽審權之正 當程序保障,並非強令當事人尤其被害人應到場陳述意見。是故性平會對於校園性騷 擾事件,參酌被害人或相關證人於其他調查程序所為之證述,及其他職權調查證據之 結果,足資認定校園性騷擾事實之存否,未再通知被害人等到場證述者,難謂其調查 程序有所違法。況行政訴訟程序中關於校園性騷擾事實之認定,性平會調查報告本無 判斷餘地,行政法院依職權調查證據結果斟酌全辯論意旨,認定遭解聘教師確有性平 會所調查確認之校園性騷擾行為者,就其事實認定而言,即無違法瑕疵可言。 從而要推論為「霸凌」,太遠了 但這也未必代表該校長可以安然無恙,如果有學生因為聽聞該段致辭而有微言,得要小心 是否會投訴到教育部,要求展開調查... -- 抱きしめるものがない腕、夢以外に 手に入れた強さは 寂しさの別の呼名 現実を受け入れた時 翌日〈あす〉が見えた 過ぎた日も 他人〈だれ〉のことも きっと変えられない 出逢いにも別れにさえ 理由だけを捜してた、あの頃 輝く未来は、君のために 愛しい記憶は僕のために 絆はいつでも繋がってる あの日の約束 胸に僕らは、奇蹟を叶えてく       ——玉置成実《リザルト》(『機動戰士鋼彈SEED DESTINY』第二片尾曲)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80.74.217.229 (馬來西亞) ※ 文章網址: https://webptt.cc/bbs/Gossiping/M.1780569521.A.720.html

推文 (1)

whitenoise 沒錯,這校長發言讓自己站在懸崖 218.166.81.174 06/04 19: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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