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tn00270144 (乂煞氣a夾小妹乂)》之銘言:
爆料者連「這份證據屬於柯文哲」的直接關聯都拿不出來,難道現在爆料的基本門檻已經
不復存在?如果凡事都要當事人自己承認,那何必大費周章召開爆料?
面對一張根本無法辨識撰寫者是誰的手寫信紙,社會大眾憑什麼要盲目買單?直接拿出具
備法律效力或一槍斃命的翻拍、署名鐵證很難嗎?
還是說,為了能在政論節目細水長流地領通告費,才選擇這樣擠牙膏式的「藏一手」?
柯文哲一句「不知道」的冷回應,成了名嘴貼心養分。這齣戲又成功續約下集,成了他們
源源不絕的節目談資與通告費來源。
這種沒有完整佐證、流於捕風捉影的影射爆料,對於公眾利益毫無實質幫助。
與其演歹戲拖棚的連續劇,倒不如直接甩出證明本人的關鍵證據,到那時候,我一定第一
個站出來為這份「有意義的爆料」鼓掌喝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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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爆料者自己要舉證,柯沒有隨之起舞的必要。
愛鬧笑話的爆料者跟盲從的聽信者而已。
※ 編輯: treeeasy (42.79.172.156 臺灣), 05/30/2026 20:48:0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