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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bluehttp (公鯊小)》之銘言: : 10家學校教職員涉勾結廠商不實核銷 45人偽造文書起訴 : 2026-05-28 19:45 聯合報/ 蕭雅娟 : 國立台灣科技大學、陽明交通大學、台北市立松山農工、台北市康寧國小、新北市立鶯歌 : 工商、瑞芳高工、三重商工、泰山高中、內湖高工、花蓮光復商工等10家學校部分教職員 : ,疑為了消耗或彈性運用經費,竟涉嫌勾結廠商以不實名義核銷請款。新北地檢署偵結, : 依偽造文書等罪嫌起訴共45人。 : 檢調追查,涉案的教職員明知學校沒有特定的採購需求,涉嫌與多家廠商合作,以「預收 : 款」名義,開立虛偽的請購資料,並偽造已出貨、驗收合格等假象,讓廠商拿不實發票辦 : 理核銷請款;事後,廠商再依教職員要求購買投影機、印表機、相機、電腦、冷氣機、飲 : 水機等用品。 : 檢方認定,投影機、冷氣機等物品通常都是學校教學或供教職員、學生生活使用,並非未 : 私用,教職員也非刑法上的公務員身分,因此不構成貪汙罪;全案教職員及堃喬、漢源、 : 堃邑、原昇、凱聲公司的負責人或員工共45人,涉刑法行使業務登載不實文書、明知不實 : 事項填製會計憑證罪嫌,依法起訴。 : 新北檢另查出詐欺案件,台科大電機工程學系鍾姓教授、電機系施姓教授,及內湖高工電 : 子科的林姓前主任涉嫌要求廠商購買產品作為私用;花蓮光復商工電子科的陳姓前主任疑 : 與廠商有私人借貸關係,廠商匯款至朋友帳戶。 : https://udn.com/news/story/7321/9531937?from=udn-ch1_breaknews-1-0-news 看到有家之前看過的廠商 讓我想起以前在學校總務處時 在學校裡總務處事務組是「採購單位」 而教務處、學務處等則是「請購單位」 如果是高職,還會多一個「實習處」 採購量非常驚人 公告金額十分之一以下的「小額採購」不需要上網公開招標 學校小額採購 正常會走先請後核 請購單位會先打張請購單 https://i.urusai.cc/yPUSG.jpg
大概長這樣(網路上隨便找的) 因為小額採購可以逕洽廠商 所以後面會附上廠商的報價單 請購單位在左下角(申請單位欄)核章 如果是實習處,會依序蓋科技士(技佐)、科主任、實習處主任三個章。 接著送到總務處,由小採承辦人、事務組長、總務主任蓋章 最後送會計室與校長核決。 校長下方的章蓋完代表學校同意請購 由小採承辦人通知廠商出貨 廠商將貨物與發票送達後 小採承辦人貼上發票後 總務處承辦、組長、主任再次在上方經辦欄蓋章 實際使用人會在保管欄蓋章 若要列財產則加蓋財管章 驗收則由請購單位的主管負責 當整張單子的格子都蓋滿後,便進入付款程序 然後一些固定採購的消耗品,常採用直接核銷 需求單位直接向廠商叫貨,貨到後直接拿發票貼在請購單上走核銷流程 一次把上下兩行都蓋滿 當時這家廠商,主要就是配合電子科每學期學生實習用的電子零件 基本上都是電子科直接叫貨,然後把發票送到總務處直接走核銷 所以東西到底對不對,真的只有電子科自己知道。 頂多附幾張照片而已 而且有些實習材料太專業的話 有時候小採承辦人也根本不知道對不對 其實也不只電子科 當時實習材料的採購基本上都是大概也差不多 所以出問題也完全不意外 不過"教職員也非刑法上的公務員身分"這句新聞應該沒有說清楚 像是電子科的技士是公務員 電子科主任是準用公務員 但沒有兼任行政的老師就不算公務員了 所以應該是 電子科老師有身陷其中 而沒辦法用貪汙治罪條例 只是電子科技士和主任就一定會適用的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63.218.27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ebptt.cc/bbs/Gossiping/M.1780057522.A.C1E.html ※ 編輯: paiopapa (1.163.218.27 臺灣), 05/29/2026 20:30: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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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hitenoise 共業啦,哪次不是共業? 42.72.107.87 05/29 20: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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