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媒體來源:
自由
2.記者署名:
記者張文川/台北報導
3.完整新聞標題:
本來要炸總統府!男帶瓦斯桶到三立電視台外點火 下場出爐
4.完整新聞內文:
46歲陳姓無業男子為了表達政治訴求,去年10月下午帶著瓦斯桶、野營火把、抗議布條等
物,到三立電視台外抗議,一度刺破瓦斯的封膜並點燃火把,揚言「本來要去炸總統府可
不可以」,到場員警見狀立即壓制陳男、將火把熄滅,才未釀成災;士林地方法院依恐嚇
公眾罪,將陳男判處4月有期徒刑,得易科罰金,沒收瓦斯桶、野營火把、打火機等犯罪
工具。可上訴。
判決指出,去年10月29日下午2時半左右,陳男開車載瓦斯桶、火把、抗議看板及布條等
至三立電視台外,向電視台人員恫稱想找三立董事長,又將瓦斯桶的轉蓋封膜刺破,說「
本來要炸總統府可不可以」,隨後在電視台前方廣場的附連建物,持打火機點燃火把,作
勢要打引爆瓦斯桶,呈預備放火之勢。
到場員警見狀,上前壓制陳男,並將火把熄滅,當場查扣瓦斯桶、火把等放火工具,當場
逮捕移送法辦。
士林地檢署偵查認為,陳男明知三立大樓是現供電視台職員辦公的場所,在該處持瓦斯桶
、點燃火把作勢引燃,足以引起附近民眾恐慌,且瓦斯氣體引燃爆炸的火力足以燒燬建物
及廣場附連物,顯見陳男有恐嚇公眾、預備放火的犯意,對公共安全造成危害,依恐嚇公
眾罪嫌提起公訴。
陳男偵查時否認犯罪,法院審理時才自白認罪,法官認為他不思以理性和平方法抒發政治
理念,竟以預備放火的方式恐嚇於公眾,備妥瓦斯桶、打火機及已點燃的野營火把預備放
火,幸因警消到場澆滅火把,未釀成實際災害,其手段激烈危險,強迫大眾閱、聽其政治
訴求,所為實有不該,量處4月徒刑,得易科罰金12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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