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takase (............)》之銘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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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編輯: takase (223.141.179.123 臺灣), 05/27/2026 04:24:59
: 推 PCC9169: 老實說 你的資訊怎麼整合成這篇文章的? 61.58.74.79 05/27 04:27
: → PCC9169: 很多事新聞都沒寫 你卻整合了 61.58.74.79 05/27 04:27
: → PCC9169: 例如第三點 我第一次看到 61.58.74.79 05/27 04:28
: → PCC9169: 還有第四點 蕭有說過入私帳嗎?新聞有? 61.58.74.79 05/27 04:30
: → PCC9169: 而且第四點那邊就說錯.不是不用報稅.且也 61.58.74.79 05/27 04:31
: → PCC9169: 不是蕭說的.是王說的.說不能 不是不用 61.58.74.79 05/27 04:31
: → PCC9169: 第五點有沒有全黨護一人不知道 61.58.74.79 05/27 04:32
: → PCC9169: 但小刀後續哪種告法就可以證實是不是一人 61.58.74.79 05/27 04:32
: → PCC9169: 弄全黨 61.58.74.79 05/27 04:32
: → PCC9169: 第一點 馬是素人 他要私人接受捐款也合法 61.58.74.79 05/27 04:33
: → PCC9169: 我不懂一直有人想要把私人收捐款洗成違法 61.58.74.79 05/27 04:34
我是覺得PC你不要再繞了,大家都出過社會,都見過世面,我舉個例子來給大家看看。
有一個大哥,長期照養自己的老爸,然後自己有弟妹五人。
結果有一天老爸住院了,然後兄弟姐妹回來看望。結果一查才發現,老爸的所有財產幾千
萬的股票和十幾筆的土地,都被轉到大哥名下。
結果一查再發現,大哥自己早就法院,去辦理宣告輔助了,而這些事都沒有和自己的兄
弟組妹商量。
這是謝龍介昨天講的一個例子!
那現在問題來了!
你也不用退一步或是一萬步。
現在這個台商會長說有捐給給馬英九本人,這是新聞寫的。
https://www.cna.com.tw/news/aipl/202605250164.aspx
他說是捐給個人喔,不是捐給基金會喔!
那這就不關基金會的事了。
結果馬英九說,他沒有收到筆錢。
蕭旭成說口頭報告過,馬英九忘了。
好啦,本魯就真的當馬英九了。
在法官面前,馬英九應該不會說我忘了,他應該會說我沒有收到。
那法官會問,蕭旭成你有沒有證據說馬英九有口頭承諾呢?
上法院要講證據的!
我們不用扯金小刀,也不用扯基金會。
證據一.台商會會長說錢捐給馬英九個人。
證據二.錢是蕭旭成收的,要不然就請蕭旭成說自己沒有收。
那我們就看看蕭旭成有沒有證據,指出馬英九口頭承諾過?
我看你辯護了好幾天了,那也沒有關係。
這件事是馬英九和蕭王之間的事,金小刀有書面委託書全權辦理這件事。
等於金小刀就是馬英九的替身,那你蕭旭成也要拿證明出來說,馬英九有承諾過可以收。
事情不是這週發生的,今年三月底了,你的證據在那裡?
順你的話退一步、退一萬步。
無涉KMT、也無涉馬英九基金會。
會長說錢捐馬英九個人,要不要請會長說說看,收錢的是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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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美青說的?
誰代周美青說的?
那個醫生說的?
證據呢?
※ 編輯: bulden (60.249.211.103 臺灣), 05/27/2026 10:55:59
我同意馬英九可能故意要整蕭!
但是就現在的證據就是還沒有看到。
我有說你有騙我嗎?
大家都是成年人,我就問一句,證據呢?
那就是會長整蕭囉,那蕭要去告台商會會長。
很容易丫,權力關係不對等。
這種事歷史上不算新鮮事。
※ 編輯: bulden (60.249.211.103 臺灣), 05/27/2026 11:01:34
宣告完才有法律效力,你一個未來式不代表現在式。
※ 編輯: bulden (60.249.211.103 臺灣), 05/27/2026 11:02:31
不是我認定,我新聞都貼出來了。
韓螢煥今天告訴中央社記者,這張照片顯示的事件是發生在2023年,具體月份他已忘記,
地點在台北。當時他個人拿出新台幣100萬元,目的是要捐贈給前總統馬英九,至於怎麼
運用安排,他並不過問,他也不知道馬英九基金會這個組織,他就是交給蕭旭岑,代為轉
交馬英九。
問題很簡單,韓會長說要捐給馬英九。
但是韓會長有沒有說不想曝光,這個我不知道。
我可以理解為捐馬英九個人,或是馬英九基金會。
但是很明顯依照蕭之前的說法,就是沒有捐給馬英九基金會。
沒有捐基金會難道不是捐個人嗎?
那問題就更簡單了,你要收入私帳也可以,問題是收了錢老闆要認。
現在老闆不認,你可以說老闆坑你。
但是你要提證據丫,三個月了,連個電話錄音或是簽核都沒有?
如果老闆坑你,你不提誹謗,那你就把證據會出來丫,很難嗎?
你不用嗆我啦,上法院就是證據的。
我昨天在脆上看了一段話,還很能感同身受。
如果你是真心的愛一個人,你不會把他送上懸崖邊。
今天問題很簡單,蕭說有跟馬英九報告,馬英九說沒有。
馬英九要告侵佔和背信,蕭不爽就告馬英九誹謗丫。
※ 編輯: bulden (60.249.211.103 臺灣), 05/27/2026 11:10:23
去扯這些沒有用!
現階段馬英九還沒有被宣告輔助,如果要就請快點。
這要送鑑定的。
而且周美青的聲明是說健康問題,輔助宣告是馬以南說的。
問題是這些都還沒有完成法律效益,你在急什麼?
你去扯這些都是虛詞!
成年人是就事面上的問題,來解決的。
今天馬英九不管有沒有忘了,現實就是馬英九要告蕭王。
結果你們信一些一直在媒體上放話的,不信馬英九要告蕭王這個動作。
還在枝枝節節上繞來繞去?
你要證明馬英九失智,就直接讓周美青帶馬英九去法院丫,會醫生證明丫。
這麼簡單的事,又繞又扯的?
※ 編輯: bulden (60.249.211.103 臺灣), 05/27/2026 11:15:51
還是虛辭!
任何的憶測之言都是虛辭。
成年人就事面上有事說事。
馬英九有沒有失智不重要,我也不管馬英九有沒月老番顛。
又或是馬英九故意坑蕭王兩人。
去做動機憶測都是虛的。
貼給大家看丫,貼出來風向就倒向蕭王了,小刀就掛了,這麼簡單。
單據在3月沒有立即貼出,結果五月底才弄好。
帳本不是這樣子做的。
※ 編輯: bulden (60.249.211.103 臺灣), 05/27/2026 11:17:26
※ 編輯: bulden (60.249.211.103 臺灣), 05/27/2026 11:19:33
三人調查沒事我持保留,現在的主角就是馬英九要不要告蕭王。
現在人家說錢是給馬英九的,那就和基金會無關。
馬英九就說沒有收到這筆錢,那蕭王就很難善了。
我信不信不是那麼重要,重要是馬英九自己要怎麼處理。
今天馬英九可以不用基金會的名義去告,那就用馬英九自己個人的名義去告。
你的邏輯很奇葩,蕭要自清就把證據拿出來,說馬英九同意收這筆錢。
照片的韓螢煥說錢交給蕭旭成-->事實
金小刀說這筆錢沒有入基金會-->事實
蕭旭成說馬英九口頭說可以收到-->那就是蕭旭成和王光慈,兩人要交代私帳有沒有給馬
英九審批,你說口頭忘了,那證據呢?
上法院某人告我侵佔一百萬元,我說那是你拿給我的。是基於什麼理由,現金匯款金流等
...重點是互告的雙方要有證據。
我不會因為蕭說馬英九口頭答應過,就相信蕭或是相信馬?
重點是你要讓大家信,你要有證據。
要就是馬英九告訴大家他記錯了,這事不了了之。
要就是蕭拿出證據,說馬同意收錢。
現在斷點在那裡?
會長錢有給,蕭拿了錢,然後呢了?
馬英九不認。
馬英九不告蕭侵佔,反告金傅聰綁架?
別搞笑了。
和你插賭沒有意義,也沒有必要。因為你扯的事,不會影響馬英九要告蕭王兩人。
※ 編輯: bulden (60.249.211.103 臺灣), 05/27/2026 12:19:41
我大概說什麼你都不信,就像我說我不認識sartan你大概也不信。
還是那一句,大家是成年人,就事面上的事說事。
和你吵我不會太開心。
重點是,我說的脈絡都是抬面上的事,我不管抬面下怎麼處理。
你認為蕭有理,那大概就是馬英九要故意坑蕭王兩人,那也是馬英九的事。
馬英九有沒有要坑蕭王兩人呢,金小刀就是代操,人家有委託書。結果有人要硬扯金傅聰
挾天子以令諸侯?打死我是不信!
不是我信金小刀,而是馬英九要告是事實。
我只信事實,蕭王要全身而退,你拿憑單證據說錢花到那裡?
人家老闆是問你有沒有收這筆錢,不是問你錢花到那裡?
一拍兩瞪眼的事,怎麼扯一些有的沒有的呢?
※ 編輯: bulden (60.249.211.103 臺灣), 05/27/2026 12:25:17
你就繞來繞去,左牽又扯的,這叫抹黑喔!
我是告訴你核心的點在那裡,你就故意繞一些有的沒有的,這不莫名奇妙嗎?
你的問題在於,你一直在閃躲這件事的本質丫。
扯周美青,扯三人小組。
別搞笑了,現在三人小組調查結果,馬英九不滿意,那沒有關係,馬英九不代表基金會。
會長說錢是要捐給馬英九,會長自己告訴記者的,新聞有登,這應該是事實吧。
然後會長認了錢是蕭收的,有照片為證據,這也沒有問題。
蕭說跟馬英九報告過了,馬英九忘了<----這就問題大了。
我一直在強調一件事,馬英九自己有碰過特別費案,馬英九看了柯文哲的案子被判了17年
,馬英九會讓這個『雷』埋在自己的基金會?
現在是馬英九要告蕭王兩人,這麼簡單的事你要往失智那裡扯,這不是閃躲核心問題,這
不是扯東扯西轉移焦點,那這是什麼?
※ 編輯: bulden (60.249.211.103 臺灣), 05/27/2026 12:32:24
別搞笑了!
你回文要有證據佐證,這很難嗎?
https://ibb.co/N6d7PwKn
記憶流失是你自己說的,周美青可沒有說馬英九記憶流失喔。
https://news.tvbs.com.tw/politics/3210404
https://ibb.co/7xmnQqHR
聲明在這裡,那裡講記憶流失了,你要補腦?
健康問題和記憶流失是同一件事?
要不然要告訴我你的邏輯學老師是誰,我想請教他,邏輯學是如何辯證的。
※ 編輯: bulden (60.249.211.103 臺灣), 05/27/2026 12:38:35
我的論述很簡單。
老闆要搞你,你要有防備。
你說老闆忘了,是最惡毒的。
你可以跟老闆解釋前因後果,但是在老闆不接受,你就要拿佐證丫。
結果這幾個月一直放話說,這個老闆失智?
誰惡劣?
馬英九基金會就那幾個人,誰放話否決掉馬英九的話語權。
你為了老闆好,是直接否決老闆的話語權?
你為了老闆好,是把證據拿出來說,老闆你真的不小心忘了,也許是我沒有清楚。
你看當時我說了A,證據在這裡。
我說了B,證據在這個。
所以我認為了你同意了A和B。
一直放話說老闆失智,中傷老闆的健康又是誰在破壞老闆的聲譽?
你的方案?
逼人對賭,強迫選擇喔!
你有理就不用拉我對賭丫,把你的論述講清就好,只會用情勒對賭?
明明在跟你講雙方的爭點,你去扯人家健康問題。
※ 編輯: bulden (60.249.211.103 臺灣), 05/27/2026 12:41:03
※ 編輯: bulden (60.249.211.103 臺灣), 05/27/2026 12:46:16
三立民視不時放造謠的新聞,你也信?
媒體放的,怎麼不見周美青出來講?
人家周美青是說健康有問題!
你只會糾結這種事,不要怪我說你扯東扯西的。
今天馬英九失不失智都不關我的事,但是現況就是馬英九要告蕭王兩個人。
※ 編輯: bulden (60.249.211.103 臺灣), 05/27/2026 12:49:05
一直是誰對外放消息說家醜不外揚?
都放消息了,還不外揚?
到底是多恨馬英九,才一直抹黑馬英九失智?
馬的風格就是這樣,他從來沒有直接上火線。
他不出來,不代表他真的有問題。
如果周美青覺得馬英九被金傅聰禁錮,找人去馬英九基金會帶他回家就好了。
這種事還要猜?
支出的錢不是重點!
支出赤字也不是重點。
你有收錢,就要簽核。
你不簽核直接說老闆忘了?
別搞笑了,這不是一萬兩萬。即使是一萬兩萬的都要寫明是誰收的,來自那裡。
不開發票也OK,但是你內帳要記好。
如果今天有人拿了錢給你要你辦事,結果你沒有辦,他跑來罵你說明明給了多少錢,怎
會辦不好,你是不是私吞了,然後你說,沒有丫,我又沒有收你的錢。
他說錢在某年某月某交給給了辦公室主任了,你說辦公室主任又沒有上報有這件事?
那是誰黑錢?
※ 編輯: bulden (60.249.211.103 臺灣), 05/27/2026 13:12:42
※ 編輯: bulden (60.249.211.103 臺灣), 05/27/2026 13:18:49
你這種又是去脈絡化的講法。
我的論述在於,不用糾結馬英九有沒有失智。
這句是你寫的。
https://ibb.co/N6d7PwKn
你的問題在糾結、在扯或繞來繞去這些枝微的問題。
反過說我在講馬英九失智,你懂文句脈絡嗎?
太可笑了。
https://ibb.co/pvmxq1pD
現在馬英九不認馬以南和周美青喔!
※ 編輯: bulden (60.249.211.103 臺灣), 05/27/2026 14:35:13
誰沒有出過社會?
你嗎?
你的邏輯在於,為了大局,馬英九的小帳自己就吞下來了。
為了大局什麼壞事都可以幹!
別開完笑了!
你知道馬英九是什麼人,馬英九身邊的隨扈有什麼人?
為什麼這件事情會爆,就是馬英九的隨扈覺得蕭王這兩個人在處理錢的事太亂來了。
結果現在蕭王去收錢是用馬英九的名義去收錢,馬英九是前總統。
他身邊是有國安局佈建的人,馬英九怕的是這筆錢來路不明,他自己要背鍋的。
結果你的邏輯要馬英九自己去背這個鍋,收錢的事就吞了,吞了沒有新聞,國安局就不會
上來查了?
太可笑了吧!
你的捐款有入基金會的帳,什麼問題都不是大問題!
你私下收錢入小帳,即使送錢的人沒有問題,也會變成清廉問題。
馬英九是在做什麼,現在還看不出來嗎?
而你假設性的邏輯全都在於,只要沒有新聞,檢調就不會來查?
你怎麼不先假設,這些前總統的維安人員,是國安局佈建的線民?
https://ibb.co/yFpCNZSY
※ 編輯: bulden (60.249.211.103 臺灣), 05/27/2026 15:09:23
我沒有說我的推測合不合理。
我是在收歛問題的本身。
現在是馬英九要告蕭王兩個人,那其它的彈幕就是煙霧,都是枝微末節。
而刻意散佈彈幕的用意是什麼?
把問題限縮在蕭王兩人的侵佔背信,這就是馬英九基金會內部的風暴。
因為錢怎麼收,有沒有主管備查,如果馬英九不認,那就是侵佔。
蕭王兩人就去法院提證據,說馬英九同意收。
事就是這麼簡單。
※ 編輯: bulden (60.249.211.103 臺灣), 05/27/2026 15:10:07
※ 編輯: bulden (60.249.211.103 臺灣), 05/27/2026 15:16:19
你的閱文能力喔~
那是我論述內容丫,很難理解嗎?
對我來說,這些都是枝枝節節的末微,而你的文就是東拉西扯丫。
你就是在講一些不是主軸的問題丫,你在我的文下面推文,我直陳你的觀點的問題還不行
。要不要貼出來,你一直在陳述我內文不是主軸的枝節末微?
https://ibb.co/nqC8sGvX
https://ibb.co/20jXztqH
話你講的,扯周美青就是沒有意義丫,這種東扯西扯還不是扯?
現在馬英九還沒有被法院宣告輔助,所以周美青和馬以南講什麼都不重要。
CEO發獎金,未經董事長同意?
這算什麼?
日產前總裁『卡洛斯‧戈恩』案,你知道否?
https://reurl.cc/dpbd9k
要不要去查一下?
你發年終未經過董事會和董事長同意?
拿董事長的錢去收買員工?
※ 編輯: bulden (60.249.211.103 臺灣), 05/27/2026 17:15:21
※ 編輯: bulden (60.249.211.103 臺灣), 05/27/2026 17:21:12
※ 編輯: bulden (60.249.211.103 臺灣), 05/27/2026 17:23:11
※ 編輯: bulden (60.249.211.103 臺灣), 05/27/2026 17:26:3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