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備註請放最後面 違者新聞文章刪除 1.媒體來源: 壹蘋新聞網 2.記者署名: 【記者張欽/新北報導】 3.完整新聞標題: 診間持刀揮砍名醫江漢聲 輔大肄業生殺人未遂改傷害獲輕判1年半 4.完整新聞內文: 輔仁大學附設醫院日前驚傳攻擊事件,一名30歲的曾姓民眾於去年11月11日到醫院看診,竟 在診間內持美工刀攻擊名醫江漢聲,所幸醫護與保全人員立刻上前制止,曾男也當場被警方 逮捕後聲押禁見至今,而新北檢也在案發後9天就火速偵結,並依涉犯殺人未遂、《醫療法 》等罪嫌起訴曾男並求刑7年,不過,案情到新北地院卻大逆轉,法官認曾男僅有傷害犯意 ,今改依傷害及《醫療法》妨害醫事人員執行醫療業務罪判刑1年6月,可上訴。 這起攻擊醫師事件發生在去年11月11日下午2時許,曾男到輔大醫院就醫,突然在診間掏出 美工刀砍傷醫生江漢聲,警方火速趕抵現場,確認江漢聲右手腕遭刺傷、左腹部也有輕微擦 傷,並當場逮捕曾男並查扣1把工刀,隨後將曾男移送新北檢。檢察官訊後認定曾男涉犯《 刑法》殺人未遂、傷害、恐嚇及違反《醫療法》等罪嫌重大,有勾串證人及反覆實施之虞, 向法院聲請羈押禁見獲准。新北簡偵結9天後火速依涉犯殺人未遂、《醫療法》等罪嫌起訴 曾男。 檢方還痛批,曾男不循法定程序救濟而持刀攻擊江男,破壞司法秩序甚鉅,且利用江男問診 對病患全無防備之際襲擊揮砍,手段惡劣,嚴重破壞醫病間信賴關係,建請法院從重量刑並 求刑7徒刑,以資懲儆。 不過,新北地院不認同,今改依傷害罪輕判曾男1年6月徒刑,判決指出,曾男去年10月底在 臉書PO文,並在不詳APP軟體設定於去年11月11日17時刊登內容,再於同日假裝掛號病患身 分到輔大醫院204號診間,趁江漢聲為其診察完畢洗手背對他之際,高喊「我不是來看病的 ,我看你不爽很久了」,並自江男身後持預藏的美工刀朝江男下半身揮砍。 這起攻擊醫師事件發生在去年11月11日下午2時許,曾男到輔大醫院就醫,突然在診間掏出 美工刀砍傷醫生江漢聲,警方火速趕抵現場,確認江漢聲右手腕遭刺傷、左腹部也有輕微擦 傷,並當場逮捕曾男並查扣1把工刀,隨後將曾男移送新北檢。檢察官訊後認定曾男涉犯《 刑法》殺人未遂、傷害、恐嚇及違反《醫療法》等罪嫌重大,有勾串證人及反覆實施之虞, 向法院聲請羈押禁見獲准。新北簡偵結9天後火速依涉犯殺人未遂、《醫療法》等罪嫌起訴 曾男。 檢方還痛批,曾男不循法定程序救濟而持刀攻擊江男,破壞司法秩序甚鉅,且利用江男問診 對病患全無防備之際襲擊揮砍,手段惡劣,嚴重破壞醫病間信賴關係,建請法院從重量刑並 求刑7徒刑,以資懲儆。 不過,新北地院不認同,今改依傷害罪輕判曾男1年6月徒刑,判決指出,曾男去年10月底在 臉書PO文,並在不詳APP軟體設定於去年11月11日17時刊登內容,再於同日假裝掛號病患身 分到輔大醫院204號診間,趁江漢聲為其診察完畢洗手背對他之際,高喊「我不是來看病的 ,我看你不爽很久了」,並自江男身後持預藏的美工刀朝江男下半身揮砍。 曾男見江漢聲轉身徒手抵抗,仍持續持刀攻擊,致江男右腕約6公分撕裂傷、左前臂淺裂傷 、左手左腹壁擦挫傷等傷害,江男見狀趁隙逃離診間,曾男則將美工刀朝江男丟擲去,藉此 妨害江男執行醫療業務。 合議庭認定,曾男觸犯《醫療法》妨害醫事人員執行醫療業務罪、《刑法》傷害罪。曾男對 江漢聲傷害及妨害他執行醫療業務,為一行為同時觸犯2罪,從較重的傷害罪論處,起訴書 雖認曾男涉犯殺人未遂罪嫌,但曾男主觀上只有傷害犯意,並無殺人犯意,因此變更起訴法 條為傷害罪。 合議庭審酌,曾男之前對江漢聲另案獲判無罪而心生不滿,竟不思理性溝通,就以謀求輿論 關注為藉口而持刀相向,欠缺現代社會成員包容異見的基本能力,除致江漢聲受傷,更造成 醫療人員心生恐慌,且其妨害江男執行醫療業務,未尊重醫事人員及醫療業務執行,對醫病 關係造成不良影響,但曾男坦承犯行,至今未獲江男諒解,因此依傷害罪盼曾男1年6月徒刑 ,可上訴。 5.完整新聞連結 (或短網址)不可用YAHOO、LINE、MSN等轉載媒體: https://reurl.cc/M2mo3K 6.備註: 沒獲得諒解,還只有一年6月 台灣司法夭壽讚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69.87.32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ebptt.cc/bbs/Gossiping/M.1779810854.A.525.html

推文 (28)

dlam002 看成歐漢聲 118.231.160.161 05/26 23:55
Noname1234 判什麼鬼東西 111.82.140.176 05/26 23:57
sorrywow 台灣法律讚 111.246.71.84 05/26 23:57
babuarea 重新定義殺人罪,司法太讚了 123.110.254.137 05/27 00:00
yukihira 這...再犯機率高吧 122.100.71.15 05/27 00:02
ahobo 沒獲得諒解,還只有一年6月... 111.253.155.17 05/27 00:02
ahobo 不是徒手打人,是拿刀械欸... 111.253.155.17 05/27 00:02
ahobo 不小心割破動脈就... 111.253.155.17 05/27 00:03
josef15 有病? 114.137.80.124 05/27 00:07
josef15 法官不愧是殺人者的再生父母 114.137.80.124 05/27 00:08
iam32045 綠色是原諒的顏色 36.232.81.163 05/27 00:12
kang127 人沒死就不算殺人罪,好歐。 49.158.150.92 05/27 00:12
yunf https://tinyurl.com/2d3h999n 以後不用醫生 101.10.8.41 05/27 00:24
yunf 101.10.8.41 05/27 00:24
zeonic 你判他作甚? 114.136.14.110 05/27 00:49
zeonic 你今日把他關起來,他一年半後還要來砍的 114.136.14.110 05/27 00:50
scott0104 砍的是法律人就不一樣了!看看北檢, 122.121.90.143 05/27 01:38
scott0104 製圖比直接砍還重 122.121.90.143 05/27 01:38
leterg 蛤?江漢聲是外科醫生,手如果被他廢了 101.8.224.214 05/27 02:20
leterg 那是江醫師躲的快,怎麼會是傷害罪? 101.8.224.214 05/27 02:23
leterg 往腹部沒有殺人犯意,要往脖子才有? 101.8.224.214 05/27 02:25
atari77 司法真溫馨 給予重新改過的機會 下次要砍 61.30.183.134 05/27 02:28
atari77 準一點 這樣效果才好 61.30.183.134 05/27 02:28
mij 就沒有致命的攻擊吧 只能算傷害 1.162.88.190 05/27 03:42
una283 左腹部是擦挫傷不是刀劃傷 220.132.181.237 05/27 06:45
una283 刀劃只有右腕6公分撕裂傷和左臂淺裂傷 220.132.181.237 05/27 06:46
una283 殺人罪是要有強烈致人於死意圖 220.132.181.237 05/27 06:47
induse 法官是少數不必為自己決策負責的工作… 42.73.167.98 05/27 11: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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