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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詢問相關當事人後,雙方均表示,暫無提出刑事告訴意願,但警方考量現場已有推擠衝
突,為維護公共秩序,後續仍依《社會秩序維護法》移請偵辦
雙方均表示意願
要和平
這樣子還是要辦
不會浪費警力嗎
不會浪費司法嗎
一定要辦是規定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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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0.28.96.248 (臺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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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意修法這種雙方都放棄的就算了
※ 編輯: hshshs (110.28.96.248 臺灣), 05/25/2026 10:30:56
推文 (8)
推
abcdragon
社會秩序維護法通常是黨要辦的
220.138.10.81 05/25 10:01
→
tonyian
你不走行程,等等被其他民眾檢舉吃案跟
220.128.223.250 05/25 10:01
→
tonyian
瀆職
220.128.223.250 05/25 10:02
→
ocwandu
忘記自己嫁給x惹
223.137.82.63 05/25 10:02
推
lats
警察的職責就是有人打110就要立案
1.163.229.227 05/25 10:03
→
lats
後面檢察官要不要起訴,是檢察官的責任
1.163.229.227 05/25 10: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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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ats
依法行使職權有錯嗎?不爽就去修法啊
1.163.229.227 05/25 10: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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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ats
幹嘛為難一個小小警察?他又沒起訴人的權限
1.163.229.227 05/25 10: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