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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晚安,我是錢律師。民法第15-1條第1項規定:「對於因精神障礙或其他心智缺陷, 致其為意思表示或受意思表示,或辨識其意思表示效果之能力,顯有不足者,法院得因本 人、配偶、四親等內之親屬、最近一年有同居事實之其他親屬、檢察官、主管機關或社會 福利機構之聲請,為輔助之宣告。」雖然法條並未規定配偶、四親等內之親屬聲請時須得 被聲請人的同意,不過既然是聲請輔助宣告而非監護宣告,意謂聲請人也認為被聲請人尚 未達到喪失為意思表示的能力,所以為尊重被聲請人的人格主體性及尊嚴,配偶、四親等 內之親屬等非本人聲請的情況,宜於聲請前詢問被聲請人的意見,並應適度尊重被聲請人 的意見,較為妥適。不然,被聲請人如有意見與配偶、四親等內之親屬等聲請人不同的情 況,將使得被聲請人為了"自證"尚有完全的意思表示能力,即使被聲請人年歲已高,仍須 為了捍衛自身的行為能力及行為自由,疲於奔命,頗令人感慨。綜上所述,目前民法有關 輔助宣告之相關規定,對於被聲請人之人格主體性及尊嚴的維護,似有保障不足的疑慮。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25.227.222.121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ebptt.cc/bbs/Gossiping/M.1779471924.A.EEE.html ※ 編輯: globalera (125.227.222.121 臺灣), 05/23/2026 01:48:02 ※ 編輯: globalera (125.227.222.121 臺灣), 05/23/2026 01:51:33 ※ 編輯: globalera (125.227.222.121 臺灣), 05/23/2026 01:55:03 ※ 編輯: globalera (125.227.222.121 臺灣), 05/23/2026 01:56:35 ※ 編輯: globalera (125.227.222.121 臺灣), 05/23/2026 02:34:46 ※ 編輯: globalera (125.227.222.121 臺灣), 05/23/2026 02:37:15 ※ 編輯: globalera (125.227.222.121 臺灣), 05/23/2026 03:04:27

推文 (8)

johnhmj 蛤?司法改革不是淪為笑話嗎? 49.216.225.189 05/23 01:50
Dorae5566 中度以上的失智症就是代表沒有行為能 114.46.150.190 05/23 01:55
Dorae5566 力了,你還要遵照患者意願你他媽不就 114.46.150.190 05/23 01:55
Dorae5566 在把醫學科學壓在地上摩擦嗎 114.46.150.190 05/23 01:55
onlykeiryo …………. 114.136.205.124 05/23 02:30
applewolf 律師 先不說你要洗幾篇 排版先排好吧 111.250.52.142 05/23 02:45
markhbad54 出車禍時還不是每個人都說沒超速 90.242.163.172 05/23 03:11
narraboth 現行實務上有不尊重嗎 不是要鑑定? 92.40.176.207 05/23 04: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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