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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SEVENxELEVEN (原田都愛♥)》之銘言: : 記者許宥孺/高雄報導 : 醫美診所頻傳偷拍,高雄市政府組成專案小組針對連鎖醫美診所進行無預警稽查,11日前 : 往高雄君綺美形診所稽查時,發現手術內裝設4支監視器,且未取得患者同意即拍攝身體 : 隱私部位,今(18)日依《醫療法》重罰50萬元並祭出停業6個月嚴厲處分,全案移送地 : 檢署偵辦中。 : → koreawargod: 重罰 "50萬" 哈哈 搞笑嗎? 114.136.215.126 05/18 17:27 來來來,法條原文是這樣的:(僅以原文所提的來談,即《醫療法》第一百零八條第五款 內容) 「醫療機構有下列情事之一者,處新臺幣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鍰,並得按其情節就 違反規定之診療科別、服務項目或其全部或一部之門診、住院業務,處一個月以上一年 以下停業處分或廢止其開業執照:……六、從事有傷風化或危害人體健康等不正當業務 。」 覺得還太輕的話,就去發動連署、請立委修啊! 還說「搞笑」(或其他不滿的話)云云,然而這是立法層面上的疏漏,衛生局只是依法辦 理處分罷了 既然是整個島上惹麻煩最嚴重的,先引他們關切了,再談罰則問題吧! : 推 ShockG: 停業6個月影響比較大,移送地檢署有什麼罰 125.229.48.16 05/18 18:53 : → ShockG: 則嗎? 125.229.48.16 05/18 18:53 : → ShockG: 前一陣子爆那麼大都還不移除監視器,是覺 125.229.48.16 05/18 18:54 : → ShockG: 得反正頂多罰錢,就給它罰,沒想到會被停 125.229.48.16 05/18 18:54 : → ShockG: 業? 125.229.48.16 05/18 18:54 其實這已經不是第一次「罰鍰達上限」、「停業處分」了 按照高雄高等行政法院高等庭一一一年度訴字第三六七號判決:(該案原本有意上訴最高 行政法院,但未繳費、未提出律師委任狀,而遭裁定駁回) 爭訟概要: (一)原告為「○○中醫診所」之負責醫師,經臺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下稱高雄高分院) 一一零年度侵上訴字第三十五號刑事判決認定其分別於民國一零八年六月五日、一零九年 三月二日及一零九年三月六日對該診所女性病患甲女及乙女(真實姓名年籍均詳卷),以 治療(針灸、按摩)之名為強制性交,犯強制性交罪三罪,各處有期徒刑三年十月、三年 十月、四年,應執行有期徒刑七年;原告就該判決提起上訴,經最高法院一一一年度台上 字第三三五五號刑事判決駁回上訴確定。 (二)被告獲悉高雄高分院一一零年度侵上訴字第三十五號刑事判決結果,審酌該刑事判決 內容及原告一一一年四月十八日所陳述意見後,於是一一一年四月二十五日依醫療法第一 百零八條第六款規定作成行政裁處書,裁處原告罰鍰新臺幣(下同)五十萬元及一年停業 處分(停業期間自一一一年五月二十日起至一一二年五月十九日)。 裁判結果:原告之訴駁回。 主要重點:(下面僅談罰鍰部分,針對停業則為「欠缺權利保護必要」,這是因為言詞辯 論終結前已經執行完畢) 原處分並無違反一事不二罰原則、行政程序法第七條及行政罰法第十八條規定: 一、原告為○○中醫診所之負責醫師,經高雄高分院一一零年度侵上訴字第三十五號刑事 判決認定其分別於一零八年六月五日、一零九年三月二日及一零九年三月六日對該診所之 女性病患甲女及乙女,以治療(針灸、按摩)之名為強制性交行為,犯強制性交罪三罪, 各處有期徒刑三年十月、三年十月、四年,應執行有期徒刑七年,後經最高法院一一一年 度台上字第三三五五號刑事判決駁回其上訴確定等情,業如前述。觀諸刑事法院所認定之 犯罪事實包括:原告於一零八年六月五日約七時三十分許騎乘機車搭載甲女至○○中醫診 所後,即在該診所治療室之治療床上為甲女之右手進行針灸、按摩,於治療之際,竟基於 強制性交之犯意,以強暴方式對甲女為強制性交行為一次;一零九年三月二日十六時三十 三分許,乙女進入○○中醫診所治療室後,由原告進行治療期間,當乙女趴在治療床上, 原告竟基於強制性交之犯意,違反乙女意願而為強制性交行為一次;一零九年三月六日二 十時四十九分許,乙女進入該診所治療室,由原告進行治療期間,原告在治療床為乙女進 行針灸後,竟基於強制性交之犯意,以強暴方式對乙女為強制性交行為一次。足見原告均 係在○○中醫診所治療室內對女性病患進行治療期間實施強制性交行為,而原告既為○○ 中醫診所之負責醫師且為實際在該診所治療室內對前揭女性病患進行治療者,堪認其行為 與○○中醫診所(醫療機構)之門診醫療業務密不可分。而原告於一一一年四月十八日行 政調查時陳述意見表示:「我只認權勢性交,而不是強制性交」等語,其亦坦承在診所治 療室內對女性病患進行治療期間妨害女性病患性自主而為性交行為。從而,被告參酌前揭 刑事判決所認定之犯罪事實及原告一一一年四月十八日所陳述意見,認定原告擔任負責醫 師之醫療機構○○中醫診所該當於醫療法第一百零八條第六款所定情形且情節重大,並依 該條規定作成原處分裁處罰鍰五十萬元及停業一年處分,並非無據。 二、原告固主張:原告於本件已遭受刑事最嚴厲的處分,也已盡力與被害人和解,被告以 同一事件再為原處分,違反司法院釋字第五零三號解釋所闡述「如從其一重處罰已足達成 行政目的時,即不得再就其他行為併予處罰」之一事不二罰原則云云。然按司法院釋字第 五零三號解釋係針對納稅義務人違反作為義務之行為而被處行為罰,其違反作為義務之行 為同時構成漏稅行為之一部或係漏稅行為之方法而處罰種類相同者,其同時符合行為罰及 漏稅罰之處罰要件,如從其一重處罰已足達成行政目的時,即不得再就其他行為併予處罰 之情形而為闡述,乃係說明稅捐行政罰上行為罰及漏稅罰間之關係,核與本件涉及原告之 行為是否同時觸犯刑事法律及違反行政法上義務規定之情形不同。對照行政罰法第二6條 第一項前段規定:「一行為同時觸犯刑事法律及違反行政法上義務規定者,依刑事法律處 罰之。」乃一事不二罰原則及刑事優先原則之具體規定,係指一行為同時觸犯刑事法律及 違反行政法上義務規定時,由於刑罰與行政罰同屬對不法行為之制裁,而因刑罰之懲罰作 用較強,依刑事法律處罰即足資警惕時,則無一事二罰再處行政罰之必要而言。惟所稱「 一行為」之界定必須考量各該法律之規範目的及規範對象,蓋行秩序罰重在行政管制目的 之達成,並不能排除在特定事務領域,透過立法將自然單一行為切割成數個法律上單一行 為,進而分別評價、處罰,始能達成行政管制目的之情形。而原告○○○個人雖因犯刑法 強制性交罪而受刑事有罪判決,然刑法強制性交罪係就原告個人對於前揭女性病患性自主 權之侵害行為而給予非難,其構成要件評價之重點並不在於行為人是否具有醫師身分或身 兼醫療機構之負責醫師;對照醫療法第一條所揭示該法律之立法目的係為促進醫療事業之 健全發展,合理分布醫療資源,提高醫療品質,保障病人權益,增進國民健康;參以前揭 醫療法第二條、第4條、第十八條及第一百零八條規定均係規範「醫療機構」之定義及其 在從事醫療業務時所負行政法上義務,其與刑法強制性交罪之規範目的及規範對象顯不相 同,蓋醫療機構執行醫療業務之良窳不但牽涉醫療事業之健全發展、醫療資源之合理分布 ,更涉及醫療品質及病人權益之維護,對於國民健康影響層面甚廣,依前揭說明,自難認 刑法強制性交罪與醫療法第一百零八條第6款所規範之行為屬於法律上之相同行為,故被 告以○○中醫診所為處分相對人而依醫療法第一百零八條第6款規定對該醫療機構加以裁 罰所評價之違反行政法上義務行為,尚難認與原告○○○個人所犯刑法強制性交罪屬法律 上一行為;而原告○○○個人因係受裁罰之私立醫療機構即○○中醫診所負責醫師,依前 揭醫療法第一百一十五條第一項規定以其為罰鍰之裁罰對象,自無違反行政罰法第二6條 所定一行為不二罰原則情事。原告上開主張,未慮及前揭規定目的及規範對象顯不相同, 並不可採。 三、原告另主張:其已遭受刑事嚴懲且於刑事程序中與告訴人甲女、乙女達成和解,經高 雄高分院將一審判決撤銷改判較輕刑度,顯見其犯後態度尚佳且已盡力彌補被害人之損失 ,獲得被害人諒解;被告未審酌上情,仍裁處醫療法第一百零八條第6款規定之法定最高 額罰鍰及法定最長時間停業處分,違反行政程序法第7條所定公平及比例原則與行政罰法 第十八條規定云云。惟按行政法上所稱比例原則係指行政機關於具有多種同樣能達成目的 之方法時,應選擇對人民權益損害最少者,且其採取之方法所造成損害不得與欲達成目的 之利益顯失均衡而言;而行政罰法第十八條第一項規定:「裁處罰鍰,應審酌違反行政法 上義務行為應受責難程度、所生影響及因違反行政法上義務所得之利益,並得考量受處罰 者之資力。」即屬該原則在行政罰法領域中裁處罰鍰之具體表現。惟行政法院對行政機關 行使裁量權所作成裁量處分之司法審查,關於裁量權之行使部分,除非行政機關行使裁量 權之過程或結果,有逾越權限或濫用權力之情形,而以違法論者外,原則上尊重之而作有 限司法審查。查被告作成原處分係參酌法院刑事判決所認定前揭犯罪事實,並審酌高雄高 分院一一零年度侵上訴字第三十五號刑事判決載明原告「於原審審理時就本案三次行為均 否認犯罪,亦未與甲女、乙女達成和解;惟其於本院審理時……願意承認犯刑法第二百二 十八條第一項利用權勢性交罪,且與甲女、乙女成立調解,……」等詞;以及原告於一一 一年四月十八日陳述意見表示:「我只認權勢性交,而不是強制性交」等語,乃以原告於 刑事一審不承認對二位被害人強制性交,二審時欲卸責僅認權勢性交以求減低其刑,突顯 原告犯後態度不佳,未見悛悔及不思己過為由,裁處原告罰鍰50萬元及停業一年之處分 。對照醫療法第一百零八條所定醫療機構違反該條所定行政法上義務之法律效果為「處新 臺幣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鍰,並得按其情節就違反規定之診療科別、服務項目或其 全部或一部之門診、住院業務,處一個月以上一年以下停業處分或廢止其開業執照」,足 見被告在原告涉及如此情節重大之狀態下,仍未直接廢止原告之開業執照而僅予停業一年 ,尚非裁處醫療法第一百零八條所定最重之法律效果,自難遽認被告完全未考量其已與被 害人達成民事上調解之情形,亦難認其採取之方法對原告所造成損害與其欲達成行政管制 目的所獲利益顯失均衡。再衡酌高雄高分院一一零年度侵上訴字第三十五號刑事判決認定 原告每月收入數額約二十至三十萬元,復經本院向衛生福利部中央健保署高屏業務組函查 ○○中醫診所每年領取健保醫療給付金額結果,該診所於一零八年至一一零年間每年領取 健保醫療給付約六百萬至八百萬元不等,此有衛生福利部中央健保署醫療給付付款明細表 在卷可稽,足見原告確具相當資力,則被告作成原處分裁處原告罰鍰五十萬元,雖屬醫療 法第一百零八條所定罰鍰金額之最上限,然以原告前揭違反行政法上義務之應受責難程度 及所生影響程度甚高,仍難認其與所欲達成管制目的之利益顯失均衡,且由原告之資力以 觀,亦非屬難以負擔之過苛金額,堪認被告裁處罰鍰已審酌原告違反行政法上義務行為應 受責難程度、所生影響及受處罰者之資力等行政罰法第十八條第一項所定因素,且未逾法 定裁量範圍,亦無與法律授權目的相違或出於不相關動機之裁量濫用,復無消極不行使裁 量權之裁量怠惰等情事,依前揭說明,即難認原處分罰鍰額度之裁量有何違反比例原則或 行政罰法第十八條第一項等違法情事,其裁處於法有據。原告此部分主張並未慮及上情, 亦無可採。 雖然該案的犯罪情形與本案不同 但會裁處到最重的程度,顯然的市政府方面有本身的考量,而且這與刑事偵辦、起訴是無 直接關係的,所以唯有說的是,「敢作敢當」了吧! -- 放つ光(光はまた)、空に堕ちる 望むだけの、熱を捧げて 死に逝く星の、生んだ炎が 最期の夢に、灼かれているよ 嘆き光、波にのまれ 痛みの中、君は目醒めて 傷つけながら、出来る絆が 孤独を今、描き始める 崩れ落ちゆく、過ちの果て 最期の夢を、見続けてるよ         ——西川貴教《ミーティア》(『機動戰士鋼彈SEED DESTINY』插曲)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80.74.217.70 (馬來西亞) ※ 文章網址: https://webptt.cc/bbs/Gossiping/M.1779104106.A.E8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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