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hentaihhh (液男)》之銘言:
: 戰神鄒小捷
: 我被交通部處理了!警察來電嗚嗚嗚該怎麼辦?
: 好奇問問 法源哪來? 橋上不可錄影?
: 那我車上有行車記錄器之類的要不要上橋時關掉啊?
就影片的意思來說,不可能是指這個
相反的,對象應為持用手機、平板電腦或相機之類的設備,才更為合理;然而如果不幸的
也涵蓋記錄器,不如走行政訴訟程序更快...
這樣坐下來的話,真的很可笑、也不曉得怎樣說下去了... (按:此類違規一般僅涉及行
政罰,與刑事無涉)
而且該影片的內容,幾乎都是動畫、真人演出片段混雜,要不引發不當聯想,恐怕有很高
的難度
同時這也得提防被事實查核中心認證造假
早前曾有在臺北市時,傳出「邊騎腳踏車邊丟垃圾,罰三千六百元」的荒謬說法,為曲解
訴願決定書內容,結果他們表示:
一、台北市環保局及法務局均表示,台北市公共垃圾桶僅供行人丟棄臨時性的、行進間產
生的廢棄物。若民眾丟棄的垃圾量並非「行進時」產生,量太多、內容屬於家用垃圾
等,就符合開罰要件,不會因為騎腳踏車丟棄垃圾被開罰。
二、過去有民眾騎腳踏車丟垃圾遭罰的案例,但其開罰原因與交通工具無關。當時民眾丟
棄垃圾於公共垃圾桶,經清潔隊員破袋檢查發現內容物含便當盒及塑膠雜物,判定為
家戶垃圾而依法開罰。
傳言影片說法誤解環保局實務取締標準,誤導騎腳踏車丟垃圾會被罰,因此為錯誤訊息。
按:所指訴願決定書為「臺北市政府一一四年十一月三日府訴一字第1146085675號」,節
錄違規事實內容:
原處分機關(臺北市政府環境保護局)所屬萬華區清潔隊執勤人員於民國(下同)一一四
年七月八日二十二時三十六分許,發現訴願人將未使用專用垃圾袋之垃圾包(內容物為便
當盒、塑膠袋等,下稱系爭垃圾包)棄置於本市萬華區○○路○○號前行人專用清潔箱旁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十二條第一項規定,乃拍照採證,並當場開立原處分機關一一四年
七月八日第X1215215號舉發通知單,交由訴願人簽名收受。嗣依廢棄物清理法第五十條第
二款規定,以一一四年七月十六日廢字第41-114-071367 號裁處書,處訴願人新臺幣(下
同)三千六百元罰鍰。訴願人不服,於一一四年八月四日經由原處分機關所屬環保稽查大
隊向本府提起訴願,同年九月三日補充訴願理由,並據原處分機關檢卷答辯。
因此說回這個「禁用電子設備」云云,這極有可能是在搞混淆戰術,使「遷怒」現象出現
,從而這種無邏輯的還是看看就好了,不要上當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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抱きしめるものがない腕、夢以外に 手に入れた強さは 寂しさの別の呼名
現実を受け入れた時 翌日〈あす〉が見えた 過ぎた日も 他人〈だれ〉のことも
きっと変えられない 出逢いにも別れにさえ 理由だけを捜してた、あの頃
輝く未来は、君のために 愛しい記憶は僕のために
絆はいつでも繋がってる あの日の約束 胸に僕らは、奇蹟を叶えてく
——玉置成実《リザルト》(『機動戰士鋼彈SEED DESTINY』第二片尾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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