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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你說的是超越,而不是超車。 2. 路權的概念。 在同一車道上,即使前車左邊還有足夠空隙,除非對方靠右邊減速或停下讓出路權,不然你 不可以超越,這是侵犯對方路權。 ---- 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101條第一項 三、欲超越同一車道之前車時,須先按鳴喇叭二單響或變換燈光一次,不得連續密集按鳴喇 叭或變換燈光迫使前車允讓。 (後車應請求前車讓出路權) 四、前行車駕駛人聞後行車按鳴喇叭或見後行車顯示超車燈光時,如車前路況無障礙,應即 減速靠邊或表示允讓,並注意後行車超越時之行駛狀況。 (前車讓出路權應有之行為) 五、前行車減速靠邊或以手勢或亮右方向燈表示允讓後,後行車始得超越。超越時應顯示左 方向燈並於前車左側保持半公尺以上之間隔超過,行至安全距離後,再顯示右方向燈駛入原 行路線。 (後車超越前車時應有之行為) ------ 兩台機車總寬1.4m,加上安全距離的0.5m,這樣的距離已經大於淡江大橋機車道的1.5m,所 以你如果想在淡江大橋上超越,一定會侵犯到前車的路權。 3.如果車道擴寬到1.9m,理論上就能開放超越了。但對一臺行駛在正中央的機車來說,它的 兩邊各有0.6m的空間,剛好在機車通過的極限附近。 你知道我知道,實務上臺灣人沒啥路權概念,覺得夠寬就鑽,也不管右側是不可超越的。 可預見的最壞的情況之一是你在中間騎,左右同時有機車衝上來形成三者併排,其中隨便一 方龍頭偏一下就會出事。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4.137.133.17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ebptt.cc/bbs/Gossiping/M.1778922842.A.C65.html

推文 (4)

gogobar 賤種畜生狗官陳世凱遲早全家會有報應 220.133.218.212 05/16 17:15
uvegotmail 吃雞屎的雞畜會來靠夭, 101.10.56.218 05/16 17:25
uvegotmail 先補血 101.10.56.218 05/16 17:25
Mugiwara 啥小 超車那麼多規矩喔 203.204.115.152 05/16 17: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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