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你說的是超越,而不是超車。
2. 路權的概念。
在同一車道上,即使前車左邊還有足夠空隙,除非對方靠右邊減速或停下讓出路權,不然你
不可以超越,這是侵犯對方路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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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101條第一項
三、欲超越同一車道之前車時,須先按鳴喇叭二單響或變換燈光一次,不得連續密集按鳴喇
叭或變換燈光迫使前車允讓。
(後車應請求前車讓出路權)
四、前行車駕駛人聞後行車按鳴喇叭或見後行車顯示超車燈光時,如車前路況無障礙,應即
減速靠邊或表示允讓,並注意後行車超越時之行駛狀況。
(前車讓出路權應有之行為)
五、前行車減速靠邊或以手勢或亮右方向燈表示允讓後,後行車始得超越。超越時應顯示左
方向燈並於前車左側保持半公尺以上之間隔超過,行至安全距離後,再顯示右方向燈駛入原
行路線。
(後車超越前車時應有之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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兩台機車總寬1.4m,加上安全距離的0.5m,這樣的距離已經大於淡江大橋機車道的1.5m,所
以你如果想在淡江大橋上超越,一定會侵犯到前車的路權。
3.如果車道擴寬到1.9m,理論上就能開放超越了。但對一臺行駛在正中央的機車來說,它的
兩邊各有0.6m的空間,剛好在機車通過的極限附近。
你知道我知道,實務上臺灣人沒啥路權概念,覺得夠寬就鑽,也不管右側是不可超越的。
可預見的最壞的情況之一是你在中間騎,左右同時有機車衝上來形成三者併排,其中隨便一
方龍頭偏一下就會出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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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文 (4)
噓
gogobar
賤種畜生狗官陳世凱遲早全家會有報應
220.133.218.212 05/16 17:15
推
uvegotmail
吃雞屎的雞畜會來靠夭,
101.10.56.218 05/16 17:25
→
uvegotmail
先補血
101.10.56.218 05/16 17:25
推
Mugiwara
啥小 超車那麼多規矩喔
203.204.115.152 05/16 17:5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