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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a91153456 (追逐太陽的阿呆)》之銘言: : 剛剛看到孫安佐被拘提新聞 : 狄鶯在鏡頭前表示 : 你們要來搜索 把他帶走 : 「我絕對不保他」 : 「就讓他關吧」 : 「個人造業個人擔」 : https://i.mopix.cc/A3o6Ff.jp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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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連一向這麼護安佐的老母狄鶯 : 都講出這種話? : 難道這次火焰槍真的這麼大條? : 連狄鶯都放棄安佐 到底怎麼回事啊? : → kingtama: 關出來比較大尾 42.77.41.230 05/16 16:06 : 他已經關出來過了 說這嘛,更像是他自己忘記了以前的教訓 按照臺灣高等法院一一一年度上訴字第一一九七號刑事判決,士林地檢署就孫安佐的「公 訴不受理」判決提起過上訴 當時主張: 臺美刑事法律體系、立法技術不同,二者未必有直接相互對應之法律規定及概念,美國法 律是否設有處罰,不應限於相同罪名或相同法律概念。本件依美國司法部向美國聯邦調查 局探員詢問結果,扣案Polymer80廠牌下槍身屬於「槍體」(frame)或「機匣」(recei- ver),應屬美國聯邦法典第18編第921條(a)(3)定義之「槍體」(frame)或「機匣」(r eceiver),得為同編第922條(g)(5)(B)非法持有軍火罪之行為客體,況且比較扣案Poly- mer80廠牌下槍身與該公司網站顯示未加工前商品樣式,被告持有之Polymer80廠牌下槍身 與原始商品已有不同,包含已鑽孔、磨除槍管阻礙物、裝上不鏽鋼後方倒軌模組、裝上不 鏽鋼鎖定導軌系統、裝上扳機等,可見被告已對購得之Polymer80廠牌下槍身進行加工使 其完善,而非仍為80%之下槍身,此部分並構成製造槍枝主要組成零件罪,被告已著手製 造手槍而未遂,縱未持有完整手槍,其持有「槍體」(frame)或「機匣」(receiver) 之行為在美國既非不罰,原審徒以製造與持有為不同行為概念,認美國聯邦法典第922條 (g)(5)(B)不能作為被告行為在犯罪地之處罰依據,顯有違誤。本件被告購得上開槍枝零 件,自行加工Polymer80廠牌下槍身使其完善,於為警查獲時,除持有完整槍體或機匣( Polymer80廠牌下槍身)外,所持有槍枝零件足以組裝成為1支完整、可操作之手槍,該當 製造手槍未遂、製造槍枝主要組成零件及持有手槍罪,依美國聯邦法典第18編第922條(g) (5)(B)、賓州法律第18編第907條(a)及第2706條(A)(1),均屬可罰。原審囑託鑑定前, 未依檢察官聲請先行整理爭點,又未依檢察官聲請以書面補充詢問或傳喚鑑定人到庭,致 鑑定人所為鑑定並不充分完足,甚有以被告行為未遭美國法院認定犯罪之實然結果,未就 美國聯邦法典第18編第922條(g)(5)(B)、賓州法律第18編第907條(a)是否為被告行為處罰 規定正面回覆之瑕疵,自屬應調查之證據未予調查之違法。 上訴判斷: 1.臺美刑事法律體系、立法技術不同,二者未必有直接相互對應之法律規定及概念,美國 法律對被告行為是否設有處罰,不應限於相同罪名或相同法律概念,固屬的論。然而持有 、攜帶武器在美國係受憲法保障之權利,在此情況下,有關槍枝製造與持有之相關法律, 仍應本諸合於美國憲法之合憲性解釋,方屬合理。被告購得Polymer80廠牌80%下槍身後, 雖有予以加工之行為,經本院認定為製造槍枝之構成要件行為著手實行,然而「 Polymer80」為美國合法武器生產廠商,於販售其出廠之80%下槍身後,猶於公司官網提供 加工手冊檔案,指導消費者將80%下槍身加工成為100%下槍身,網路上更有公開介紹其加 工方式之影片,有檢察官提出之「Polymer80」官網資料、網友教學網頁附卷可資佐證, 則被告將合法購買之Polymer80廠牌80%下槍身加工,在我國雖該當製造槍枝主要組成零件 之犯罪構成要件,但在美國顯然係屬不罰之行為,否則將產生消費者合法購買「 Polymer80」公司出廠80%下槍身,經該公司提供加工手冊,卻不能實際從事任何加工行為 之荒謬現象。 2.再者,檢察官援引美國司法部向美國聯邦調查局探員詢問所得,認扣案Polymer80廠牌 下槍身屬於「槍體」(frame)或「機匣」(receiver),惟觀所指電子郵件,該名聯邦 調查局探員回覆詢問係稱:「根據這些照片以及我擔任FBI探員的經驗,我可以評估它似 乎是手槍的槍匣,然而在沒有親自見到物品的前提下,無從判斷它是否具有功能性及可以 與何種武器系統相容。」,該員依據照片而非實體所為判斷,既然有限,已不足據以認定 被告持有之Polymer80廠牌下槍身符合美國聯邦法典第921條(a)(3)定義之「槍體」( frame)或「機匣」(receiver)。況美國聯邦法典第18編第922條(g)(5)(B)規定,旨在 禁止特定身分外國人在洲際或涉外商業交易中船運或運輸槍枝、子彈及收受該等槍枝、子 彈,或在商業中、影響商業而持有槍枝、子彈,其條文明確規定持非移民簽證入境之外國 人持有槍枝,限於「在商業中或影響商業(in or affecting commerce)」始屬違法,否 則單純持有槍枝之行為在美國乃受憲法保障之權利。準此,被告即便將所購得之 Polymer80廠牌80%下槍身加工完成達100%下槍身之程度,而屬同編第921條(a)(3)定義之 「槍體」(frame)或「機匣」(receiver),於適用同編第922條(g)(5)(B)罰則時,仍 須以「在商業中或影響商業(in or affecting commerce)」為要件,然則被告係對單一 Polymer80廠牌80%下槍身進行加工,與「在商業中或影響商業(in or affecting commerce)」之情形依然有別,仍不至該當美國聯邦法典第18編第922條(g)(5)(B)之處罰 要件。 3.持有、攜帶武器(槍枝)在美國係受憲法保障之權利,單純持有行為應屬不罰,而被告 於本案之行為並不符合美國聯邦法典第18編第922條(g)(5)(B)所定「在商業中或影響商業 (in or affecting commerce)」之非法持有槍枝要件,亦不符合賓州法律第18編第907 條(a)所定「意圖供犯罪使用」之非法持有犯罪工具要件,均經說明如前,至賓州法律第 18編第2706條(A)(1)之恐怖威脅罪(原文見附件編號8),則與槍枝之製造、持有完全 無關。從而,檢察官仍以被告購得上開槍枝零件,自行加工Polymer80廠牌下槍身使其完 善,於為警查獲時,除持有完整槍體或機匣(Polymer80廠牌下槍身)外,所持有槍枝零 件足以組裝成為1支完整、可操作之手槍,該當製造手槍未遂、製造槍枝主要組成零件及 持有手槍罪,依美國聯邦法典第18編第922條(g)(5)(B)、賓州法律第18編第907條(a)及 第2706條(A)(1),均屬可罰,指摘原審判決不當,洵非有據。 4.末以,刑事訴訟法第197條以下設有鑑定制度,惟鑑定人係輔助法院認定事實,無從代 替或僭越法院角色,其有賴特殊之專門知識始能判斷者,始有囑託專家進行鑑定之必要, 至其事實於法律責任之評價,則屬法院職權。關於美國法律之解釋適用,應由法院根據調 查證據結果認定事實後,本諸一般法律解釋原則予以論斷涵攝,礙於國際間,尤其英美法 與大陸法之體系落差,美國為聯邦政府體制之國情,法院於解釋美國法律時,為免掛一漏 萬有所不周或偏失,於個案中有借助具有美國法專業知識者進行鑑定之必要,然其鑑定意 見僅供法院審理參考,本無拘束法院的效力,法院仍應本於職權認定事實、適用法律。本 件被告被訴製造槍枝未遂犯行,與美國法中與製造槍枝相關之條文即美國聯邦法典第26編 第E小編關於酒精、煙草及其他特定物品消費稅規定(26 U.S.C.§5801至26U.S.C.§ 5872)其中第5822條,及美國聯邦法典第18編第44章(18U.S.C.§921至§931)其中第922 條(a)(1)(A)均不相合致,檢察官所主張之美國聯邦法典第18編第922條(g)(5)(B)、賓州 法律第18編第907條(a)規定,亦不足為被告行為在美國應受刑事處罰之依據,均經本院 說明理由如上,本院並非援引鑑定人林志潔教授出具之鑑定報告為唯一依據,是檢察官上 訴就該鑑定報告所指不完足或瑕疵之處,實不足以推翻本院之認定,原審未依檢察官聲請 於囑託鑑定前先行整理爭點,或未以書面補充詢問或傳喚鑑定人,尚難指為應調查之證據 未予調查之違法。 因此結論:上訴駁回。(事後未請求高檢署上訴第三審,因此全案已經在上訴期限過後宣 告確定,沒有獲得受理) 當初因為是在美國的犯罪,對台灣而言根本沒有所謂的「審判權」 所以才有辦法得到開脫,這基本上就已經是笑話一樁了... 而話說回來近日發生的事,這只會顯示他一點都不長進、記性一點都搞不好,所以才有辦 法做到這樣瘋癲 只是到頭來這終究不能持久,到底他什麼時候才會懂得不要亂衝,甚至連明知道犯法都仍 甘願冒險去做? 所以這種「哀莫大於心死」,是可以被理解的。 -- 常羨人間琢玉郎,天教分付點酥娘。 盡道清歌傳皓齒、風起,雪飛炎海變清涼。 萬里歸來顏愈少、微笑,笑時猶帶嶺梅香。 試問嶺南應不好,卻道:此心安處是吾鄉。               ——【北宋】蘇軾《定風波・南海歸贈王定國侍人寓娘》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80.74.217.70 (馬來西亞) ※ 文章網址: https://webptt.cc/bbs/Gossiping/M.1778921138.A.F38.html

推文 (9)

firetim 某角度來說開始覺得狄鶯有點可憐,但她 114.136.232.250 05/16 16:48
firetim 的情況也是所謂可憐之人必有可惡之處 114.136.232.250 05/16 16:48
adasin 你還真信阿 讓他關個幾天 就保出來了啦 36.237.147.151 05/16 16:52
gk1329 記得之前不是說要去烏克蘭 怎摸沒去= = 27.242.9.2 05/16 17:07
firetim 兩種情緒可並存啊~會保安卓也不表示她現 114.136.232.250 05/16 17:12
firetim 在是演的,父母對小孩本來情緒上就是複 114.136.232.250 05/16 17:12
firetim 雜的 114.136.232.250 05/16 17:12
firetim 很多社會上的小人物也演過類似心境吧 114.136.232.250 05/16 17:13
griphix 他跟他媽哭說屁股好痛就立刻保出來啦 118.150.132.189 05/16 19: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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