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接家暴
就被判剝奪親權了
但是你好好和法官講
我覺得我沒辦法了
我覺得我作不到了
法官會告訴你,你還行的
以所謂孩子最大利益出發
你法官強制沒愛只有互相傷害的關係繼續
只為了有監護人可簽名
但是回到親生父母
或者是育幼院不也一樣?
且你法官怎麼証明
育幼院的教養一定比這個絕望的養母差!
你無能証明
只能靠心證
也就是自己想像
可悲的台灣法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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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文 (7)
推
ffaatt
這就倒楣 不然付出的根本比親生還多
39.14.160.198 05/16 13: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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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cott0104
就跟青鳥一樣,嘴巴抗中保台,但沒人
114.47.14.245 05/16 13: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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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cott0104
要簽下去
114.47.14.245 05/16 13: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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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cott0104
然後廢死團體,被害人也有人權你不能
114.47.14.245 05/16 13: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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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cott0104
剝奪
114.47.14.245 05/16 13: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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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cott0104
法官就站在那種我想怎麼判就什麼判,
114.47.14.245 05/16 13: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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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cott0104
判決完就不是我的事了
114.47.14.245 05/16 13: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