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F16V (Handler One)》之銘言:
: (中央社記者蘇木春台中15日電)高雄市調查處劉姓前調查官,遭控2年前為詐團提領含提
: 款卡的包裹,他落網時辯稱「幫朋友領貨」,中檢依詐欺等罪嫌起訴;台中地院審理後,今
: 天判劉男3年6月徒刑。
: → heyd: 法律人這麼落魄? 36.235.113.1 05/16 08:06
從判決摘要中,大概可以看得出來了...
臺中地院一一四年度金訴字第三四二七號、第四三三六號刑事判決中,提到:
一、個別量刑:
其中十九罪為「一年」、二十六罪為「一年二月」、六罪為「一年三月」,剩餘兩罪
分別為「一年四月」及「一年五月」。
二、犯罪事實摘要
劉○廷行為時為法務部調查局調查官。其明知現今社會詐騙猖獗,且國內物流極為便利,
若他人以高額報酬委託代收包裹並轉寄,極可能涉及不法。竟為賺取報酬,於民國一一三
年七月間透過網路求職,加入不詳詐欺集團,擔任「取簿手」之工作,指示前往特定便利
商店及臺中捷運站置物櫃領取包裹(內裝有被害人遭詐騙而寄出之金融帳戶提款卡),於
取得包裹後,再利用「空軍一號」客運將包裹轉寄至臺南地區,交由其他集團成員作為人
頭帳戶使用。後續詐欺集團成員即利用上開帳戶,對本案53名被害人施以假交友投資、假
借貸、解除分期付款等詐術,致被害人等陷於錯誤而匯款至上開,隨即遭提領一空,以此
方式遂行詐欺取財及洗錢犯行。
三、理由摘要
(一)被告於審理時雖否認犯參與犯罪組織、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及洗錢之「正犯」,辯稱其
僅係透過臉書尋找兼職,受人委託代為運送客戶急件,當下未察覺異常,最多僅構成「幫
助犯」。但合議庭綜合全案證據資料後,認本案事證明確,被告犯行可以認定。
(二)合議庭認被告辯詞不足採之理由:
1.工作報酬與取件方式顯悖常情:現代物流極為便利,若非涉及不法,實無以高達新臺幣
(下同)四千九百元之不合理報酬,委請陌生人前往特定便利商店,甚至捷運站置物櫃領
取包裹,再以「空軍一號」客運迂迴轉寄之理。此種方式徒增風險與成本,顯非正派經營
者所為。
2.被告具備高度專業偵查意識,主觀上具備間接故意:被告身為受過國家刑事調查技術訓
練且服務多年之調查官,任職期間更曾因破獲利用「空軍一號」轉寄跨國毒品包裹案,並
多次因辦理毒品案件績效優良而記功嘉獎。被告對犯罪集團如何利用物流製造「斷點」之
反偵查手段應爛熟於胸,面對極不合常理之交件方式,被告主觀上自能預見包裹內可能含
有他人受騙之提款卡並用於洗錢,卻仍執意參與,足證其具備參與犯罪組織、詐欺及洗錢
之不確定故意(間接故意)。
3.構成共同正犯:詐欺集團分工縝密,被告負責收取並轉寄人頭帳戶資料(即擔任收簿手
),使集團得以躲避追緝並順利提領贓款,此乃詐欺與洗錢犯罪歷程中不可或缺之關鍵環
節,依法應論以共同正犯,而非僅為幫助犯。
(三)論罪部分:
本案適用之法條包含
1.組織犯罪防制條例第三條第一項後段之參與犯罪組織罪、
2.刑法第三百三十九條之四第一項第二款之三人以上共同犯詐欺取財罪、及
3.洗錢防制法之一般洗錢罪。
被告以一行為同時觸犯數罪名部分,均依法從一重之三人以上共同犯詐欺取財罪處斷。被
告就不同被害人所犯之三人以上共同犯詐欺取財罪,犯意各別、行為互殊,應予分論併罰
。
四、量刑說明摘要:
合議庭審酌被告正值青壯年,不思循正當途徑謀生,竟為圖私利擔任詐欺集團收簿手,破
壞社會治安與金融秩序;又被告身為職司國家刑事調查之公職人員,知法、用法,竟又帶
頭違法,不僅損及公務員之形象,更使國家法治根基受到動搖,其主觀惡性實較一般人民
為重,應嚴予非難;復考量被告於偵審期間均否認正犯犯行之態度,及事後已積極與其中
十九名被害人達成調解;兼衡被告犯罪之動機、目的、手段、參與程度、智識程度、目前
從事行政工作及需扶養親屬等一切情狀,分別量處各罪之刑。另斟酌被告各罪之犯罪時間
,期間集中程度甚高、犯罪手段與行為態樣相似,所犯之罪均屬於侵害相同法益犯罪,罪
質大致相同,並參諸刑法第五十一條第五款係採限制加重原則,而非累加原則之意旨,及
若定以過重應執行之刑,其效用可能隨長期刑之執行等比例地大幅下跌,效用甚低,對於
被告之教化效果亦不佳,有害於被告日後回歸社會暨上述各情等一切情狀,定應執行之刑
。
五、沒收部分: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四千九百元,因被告給付被害人之賠償金已超過該數額,為免過苛,爰
不予宣告沒收。至於本案洗錢財物,無證據證明由被告保有有該款項,若對被告宣告沒收
上開洗錢財物,容有過苛之虞,依刑法第三十八條之二第二項規定,亦不予宣告沒收。
從表面意思看來,主要就是說:
一、承認客觀事實,但否認有犯意;又同時有在積極補償,所以縱使罪刑加總為四、五十
年(或以上),就結果面而言,仍得到「大幅打折」
二、就犯罪手段來說,根本都已經聽膩了;不過卻仍自願陷入這個「無底深淵」,本來就
有不當
這跟日前桃園地檢署的「寫程式」案比起來,基本上只能說半斤八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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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羨人間琢玉郎,天教分付點酥娘。
盡道清歌傳皓齒、風起,雪飛炎海變清涼。
萬里歸來顏愈少、微笑,笑時猶帶嶺梅香。
試問嶺南應不好,卻道:此心安處是吾鄉。
——【北宋】蘇軾《定風波・南海歸贈王定國侍人寓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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