恐龍法官 亂判
這種就是 殺人未遂 同殺人罪,還可以緩刑4個月
真他媽笑死
你這個垃圾法官要不要拿著刀去追著校長砍?
還是拿著槍指著校長說"我沒有要殺你"
看是殺人罪還是 違反社違法緩刑4個月?
什麼時候我們的刑法 殺人罪變成 沒有殺死人 就不算殺人罪的???
過動症根本不是減刑裡面說的精神疾病類型
還敢拿出來講,有夠可恥
要是那天 頭痛還是頭髮痛 導致幻覺、精神分裂 484直接免刑了?
垃圾法官 台灣治安這麼差 就是你害的
《管子·法法》 法不嚴則不治
「不法法,則事毋常;法不法,則令不行。令而不行,則令不法也;法而不行,則修令者
不審也;審而不行,則賞罰輕也;重而不行,則賞罰不信也;信而不行,則不以身先之也
。故曰:禁勝於身,則令行於民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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