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moebius2 (漫無目的)》之銘言:
: 任何人 都可能思考不周 做錯事 犯錯
: 沒有無過的人
: 可是基本盤相信
: 共產黨永遠為人民服務
: 所有反對黨的人就是反動份子 不愛國
: 最近共產黨把不明財產來源標準由30萬改成300萬
: 也就是單筆貪汙小於299.999萬的錢 都可以當作不明來源 不算貪汙
: 於是抖音 一堆諷刺的短片 送錢400萬 退回100萬加一元
: 或是紅包上面註明299萬 當官的開心收下的小短片
: 基本盤就開始狂檢舉 被封殺 封號
: 或是基本盤在那邊說 台灣是中國的一部分
: 有人說 楊蜜也是我的老婆 大家都承認 只是我沒睡過也沒摸過而已
: 盤盤就在那邊跳腳
: 又例如有人發文說 台灣經濟大好 普發一萬 等等 下面有人留言
: ""台灣人必須牢記 大陸也是中國的一部分"" ""萬安先生要記得老祖宗的遺訓""
: 盤盤就在那邊跳腳
: 突然覺得 跟40%有八成相似
: 所以來問一問
查一下會感覺有點合理
問ai
「巨額財產來源不明罪」本來就是補充性罪名
通常是查不到具體受賄證據時才使用。
不代表「300萬以下合法」
如果能查到是受賄、貪污、挪用公款,仍可用其他罪名辦。
再說白一點
人民幣30萬以下的往來政府不管你,沒證據也不會抓你去關
但匯款300萬以上沒有合法理由
不管有沒有罪證都可以抓你去關
人民幣30萬以上的金額商業往來不算稀少
可能有逃漏稅的問題
但如果這樣有罪
某人在高鐵遺失300萬的案子
不管有沒有貪汙事證,光沒有合理原因,都可以直接關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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