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媒體來源:
ETtoday新聞雲
2.記者署名:
陳崑福
3.完整新聞標題:
夜闖國家公園獵梅花鹿!辯拿去慰問喪家 檢察官打臉4人起訴
4.完整新聞內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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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屏東地檢署。(圖/資料照)
曹姓男子等4人涉嫌深夜闖入墾丁國家公園持自製獵槍獵殺保育復育中的梅花鹿,遭恆春
警方攔查查送辦,檢方偵查,被告辯稱狩獵係為慰問喪家,屬原住民族傳統文化行為,但
經查案發地點並非核定之原住民族地區,且國家公園法並未對此設有例外規定,依違反國
家公園法起訴。
起訴書指出,21歲曹男、22歲王男、22歲邱男、23歲韓男明知國家公園區域內禁止狩獵動
物,竟仍共同基於違反國家公園法之犯意聯絡,於2024年9月29日1時前某時許,由曹男糾
集王、邱、韓3人,4人相約前往屏東縣墾丁國家公園內獵捕梅花鹿,由邱男駕駛自用小客
車搭載王、曹、韓,並由韓負責導航位置。
4人抵達位於屏東縣恆春鎮公園路2.5K處(址位墾丁國家公園範圍內)附近後,即由王、
曹各持自製獵槍下車獵捕梅花鹿,並由曹開槍射殺而獵得梅花鹿1頭,致生嚴重損害。
王、曹一同將本案梅花鹿搬運上本案車輛後,4人隨即離去。行經恆春鎮社興路段,警方
巡邏見其等行跡異常,遂在屏東縣恆春鎮鵝鑾路段將本案車輛攔停,而在本案車輛後車斗
發現本案梅花鹿之屍體,始悉上情送辦。
檢方偵結指出,被告辯稱狩獵係為慰問喪家,屬原住民族傳統文化行為,但經查案發地點
並非核定之原住民族地區,且國家公園法並未對此設有例外規定,難以採信相關辯詞。
檢方進一步指出,墾丁國家公園內梅花鹿復育與族群管理屬專業機關權責,任意獵殺已對
生態造成實質損害,符合「情節重大」要件,因此依國家公園法提起公訴,依法追究刑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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