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12歲男童企圖製造炸彈被捕
中央社台北5日電 編輯:楊昇儒/邱國強
香港警方今天宣布,一名12歲男學生在IG發表影片,宣稱正在製造炸彈並已
成功製造炸藥後,昨天被依「企圖製造炸藥」罪拘捕。如果被定罪,他將面
臨最高14年監禁。
香港警方5日下午舉行記者會,東九龍總區重案組署理總督察蔡定光與跨部門
反恐專責組署理警司利子津簡報這起案情。
https://www.facebook.com/watch/?v=967697806045101
香港01報導,蔡定光表示,警方昨天接獲公眾舉報,指有人在社群平台上公
開發布進行化學實驗的片段。片中人公然聲稱正在製作炸彈,並暗示已成功
製成炸藥。警方對此高度重視,隨即交由東九龍總區重案組第二隊接手。
他說,經深入調查後,警方於同日迅速破案,在將軍澳區以「企圖製造炸藥
罪」拘捕一名就讀初中一年級的12歲男童。其後搜查該名被捕男童位於將軍
澳區的住所,檢獲一支手機、一台平板電腦及打火石等。
蔡定光指出,被捕男童進行化學實驗的地點位於一座橋下,該處雖然偏僻,
但緊鄰公眾休憩處及慢跑道,所幸事件未造成傷亡或財物損失。然而,若實
驗過程失控,後果將不堪設想。
他表示,警方斥責男童在完全沒有穿任何防護衣物的情況下,於公眾地方漠
視自身及他人安全進行實驗。男童還在網上發布照片,稱照片中的白色粉末
為已製成的「炸藥」。
蔡定光強調,製造炸藥不論成功與否,或數量多少、威力大小,都是非常嚴
重的罪行。根據香港法例第200章「刑事罪行條例」第55條,任何人製造爆炸
品,一經定罪最高可被判處14年監禁;而根據該條例第54條,任何人企圖導
致爆炸,意圖危害生命或財產,一經定罪最高可被判處20年監禁。
利子津表示,警方近期留意到自我激化在全球有年輕化趨勢。任何地方或背
景的青年都有機會受到極端思想影響,甚至進行涉恐涉暴的行為,而在防範
自我激化的工作上,家長與老師的角色都非常重要。
利子津呼籲香港民眾若察覺身邊人的思想或行為,有趨向極端的跡象,應及
早主動尋求專業協助,甚至果斷舉報。及早識別、及早介入是對受極端思想
影響人士最好的保護,尤其是青少年或學生,可以透過不同部門或機構的支
援,協助他們遠離極端行為,建立正確價值觀。
https://www.cna.com.tw/news/acn/202605050364.asp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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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一次上化學課,老師讓我去拿一瓶20%的酒精。
我沒找到,就拿了兩瓶10%的。
老師很生氣,說:你要一個20歲的老婆,我給你兩個10歲的可以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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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27588679
我12歲的時候在幹麻?
106.1.227.146 05/05 21:40
推
CREA
天才阿
61.61.79.228 05/05 21: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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vinsmokesanj
NOTE7多買幾隻唄
1.169.70.247 05/05 21:43